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人事局加強勞動社會保障發展計劃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2009年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省委十二屆八次全會和市委九屆六次全會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大力促進就業再就業,加強社會保險制度建設,完善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強化勞動關系調整和勞動監察維權,夯實勞動保障基礎建設,協調快速推動勞動保障事業再上新臺階。
一、統籌城鄉就業,促進就業局勢穩定
1、確保全面和超額完成就業再就業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民生工程目標任務責任制,確保完成全市城鎮新增就業70400人,城鎮凈增就業36200人,“4050”人員再就業7700人,零就業家庭安置1200戶、就業安置率100%,城鎮就業率94.5%,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32000人(其中省內轉移15900人),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45964人(其中省內工業園區定向培訓39900人),城鎮職業培訓52000人(其中創業培訓6000人、下崗失業人員技能培訓19000人、其他城鎮人員職業技能培訓27000人),新技師培養300人,高級工培養1300人,再就業小額貸款發放2億元(其中支持個人創業1.22億元、中小企業融資擔保0.78億元)的目標。
2、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江西省就業促進條例》和國務院一系列促進就業的政策,抓緊制定出臺擴大就業的政策措施和配套辦法,有效增加就業崗位,擴大就業容量,并做好新舊政策的銜接工作。采取各種措施為企業降壓減負,保護和提高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和服務業吸納就業的能力。適當擴大就業優惠政策的扶持范圍,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農林水失業人員、未安置的城鎮退役軍人在內的各類失業人員納入就業政策扶持范圍。建立健全就業工作和就業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制度。合理安排就業專項資金,強化資金使用效果。加強就業與失業統計,建立企業崗位流失監測制度,實施動態監測。
3、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按照“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要求,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健全公共就業服務場所窗口服務功能。進一步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大力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及時幫助就業困難人員、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和零就業家庭人員實現就業。組織開展“就業援助百日幫扶活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系列活動”等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為各類群體提供及時有效的就業服務。組織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對就業困難人員上門登記、動態管理、落實扶持政策、實行專項幫扶和“一對一”的服務,幫助就業困難人員盡快就業。
4、幫扶返鄉農民工就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和贛府廳發[2008]77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于做好返鄉農民工就業和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洪府廳發[2009]號《關于做好返鄉農民工就業和社會保險服務工作的意見》精神,采取多種措施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消除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平等做法,加強對農民工尤其是返鄉農民工的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落實相關優惠政策,鼓勵園區企業吸納返鄉農民工,扶持有能力的返鄉農民工就地創業。建立返鄉農民工動態管理制度,準確掌握返鄉農民工的數量、技能培訓和創業就業愿望情況。將已在用工地穩定就業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返鄉農民工納入失業登記,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按用工地的標準通過失業保險基金及時核發一次性生活補助。加大返鄉農民工崗位對接力度,進一步做實“兩個合同、三個臺賬”,建立四個對接機制,落實五項激勵政策,引導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優先到市內工業園區企業就業。繼續堅持跨省勞務輸出與就地就近就業并舉的方針,推進勞務輸出示范縣建設,組織開展勞務品牌推薦活動,推廣服務、培訓、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模式。引導民辦職介機構為農民工提供誠信服務。抓緊研究制定《關于做好返鄉農民工就業和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工作若干措施》,力爭早日出臺,為返鄉農民工的就業穩定和社會保障提供政策依據。
5、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新政策。在繼續做好城鎮登記就業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同時,加大對返鄉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城鎮轉業退役軍人和就業困難群體自主創業的扶持力度。積極推動工業園區勞動密集型企業融資擔保工作,鼓勵更多的企業吸納農民工等失業人員就業。進一步簡化貸款手續,下放審貸權限,開辟綠色通道,建立健全小額擔保貸款征信系統。加快小額擔保貸款網絡平臺建設,做實“四個臺帳”,構建小額貸款工作電子化、信息化基礎管理體系,逐步實現全市小額貸款個人信息、業務管理、數字統計工作電子臺帳和逾期貸款網絡監測的專業化、程序化和規范化管理模式。
6、統籌各類群體就業。統籌做好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困難人員和返鄉農民工等各類群體就業工作。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扶持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對長期失業的困難高校畢業生實施一對一的就業援助。積極幫扶下崗失業人員特別是困難人員就業,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落實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等就業政策。建立“零就業家庭”就業臺帳,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做到發現一個、幫扶一個、消除一個,對已實現就業的“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其就業后一個月內進行一次上門或電話回訪,提高就業的穩定性。統籌做好婦女、殘疾人、退伍軍人等群體的就業工作。
7、推動創業促就業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指導意見,建立健全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和工作體系,擴大創業培訓范圍,逐步將所有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勞動者納入創業培訓。重點鼓勵和支持返鄉農民工、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完善創業服務模式,抓好一支創業指導隊伍,開發一批創業項目,建立一批創業基地,推出一批創業典型,將單一的資金扶持轉變為集資金扶持、信息、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性創業服務。進一步落實場地安排、行政性收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等鼓勵創業的扶持政策。組織開展創業型城市創建活動。加強創業意識培養和創業觀念宣傳,總結和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營造良好的創業氛圍。
二、深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落實社會保障各項待遇
8、努力強化社會保險擴面征繳。進一步擴大各項社會保險覆蓋范圍,確保2009年底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達到104.11萬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達到62.7萬人,失業保險參保達到56.64萬人,工傷保險參保達到60萬人(其中農民工11萬人),生育保險參保達到40.8萬人。推動各項社會保險費統一征收,確保2009年全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基金征繳收入分別達到2.431億元、3.72億元、1.465億元、5309萬元、985萬元。
9、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做好200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加大基金調劑力度,確保調整后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確保養老金當期支付和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兩個100%。確保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待遇按時、按規定足額支付與結算。
10、深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基金征繳目標責任制,認真抓好一年一度的基金繳費工資審核,做好改制企業的清欠工作。按照國家制定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做好城鎮職工跨省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引導和扶持已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國有困難企業職工接續養老保險關系。貫徹落實解決部分困難人員參加養老保險有關政策。進一步規范養老保險“前補后延”政策和滯納金收取政策。調整工業園區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辦法,降低企業和職工參保繳費負擔。落實省內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接續辦法。積極探索銜接國有農、林、水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探索建立城市無工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制度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繼續推動企業年金發展,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11、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加強對醫療保險制度的統籌規劃、政策銜接和工作指導協調,建立醫療保險政策落實執行情況督查評估和績效評價制度。做好國有已關閉破產改制及連續停產停業一年以上國有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工作。完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醫療待遇政策辦法,參照離休干部醫療待遇有關規定執行,實行規定范圍內的醫藥費用實報實銷。抓好“一降、二升、三提高、四擴大”十項醫療保險綜合惠民措施的落實。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監管,提高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使用率,力爭達到90%。認真做好醫療保險封閉運行單位規范治理工作。繼續做好生育保險工作,健全生育保險制度,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切實保障生育女職工的待遇。
12、鞏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按照“一穩定三提高”的要求,進一步鞏固完善現行城鎮居民醫保政策,上半年爭取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區統籌、門診統籌和大病補充保險,實行城區統一的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形成政策制度、基金管理和使用、業務經辦管理、網絡管理“四統一”的運行機制。繼續擴大覆蓋范圍,將暫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國有農墾、農場、林場、水利困難企事業單位和困難集體企業的退休職工納入參保成年居民范圍,將長期居住在城區的農村居民、失地農民和農民工納入參保范圍。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將南昌市范圍內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統籌基金使用率達到90%。積極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市級統籌率達到100%。
13、推進工傷保險制度建設。進一步探索深化工傷保險事故預防機制,完善工傷保險配套政策,研究制定解決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待遇的具體實施辦法。規范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程序。適當調整因工傷殘津貼待遇。推進實施“平安計劃”二期,進一步鞏固和推動農民工參保。
14、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加大失業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力度,重點抓好縣級事業單位的擴面工作,力爭實現全覆蓋。從2009年開始實行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為各類勞動者免費發放《南昌市就業失業登記證》。逐步健全失業保險保障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三位一體”的功能,依法為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待遇,重點抓好“并軌”、企業改制改組和關閉破產中的失業保險待遇審核發放工作。適當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對經批準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在2009年內緩繳失業保險費,使用失業保險金為困難企業職工發放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穩定困難企業就業崗位。推進失業保險市級統籌試點。加強失業預警和失業調控。繼續做好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工作,進一步落實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政策措施。
15、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貫徹落實《江西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我市青云譜區、青山湖區、紅谷灘新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力爭所有縣區失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嚴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審核關。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啟動我市試點工作,穩妥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面完成市、縣農保機構職能的移交工作,對全市農保機構、人員編制、基金、檔案等基本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登記。
16、落實返鄉農民工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政策。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設立“返鄉農民工”經辦窗口,及時接續返鄉農民工的社保關系。返鄉農民工在外地已參加社會保險的,所在地社會保險機構及時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將返鄉農民工納入我市社會保險范圍,待國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辦法出臺后,再由社會保險機構主動與相關外省社保機構協調,辦理相關基金的轉移。農民工返鄉務農的,其轉移到我市的養老保險基金,可轉入農村養老保險,重新到城鎮就業后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返鄉農民工在我市城鎮用人單位就業或自謀職業的,可自愿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已在外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建立個人帳戶的,在轉回醫療保險關系時,可按照我市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在外地的參保年限視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返鄉農民工在原用工地參加了工傷保險,其工傷保險待遇可由我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與原用工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委托協議代為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17、落實階段性“五緩四降”政策。對經界定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允許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社會保險制度平穩實行、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在2009年之內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18、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繼續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治理情況評比,抓好社會保險基金、就業再就業資金審計整改工作。完善和規范基金管理流程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內控運行情況評價體系,實現對各項業務、各個環節的全程監控。進一步推進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加大擠占挪用和違紀違規案件查處力度。
三、加強職業培訓,提升就業創業素質
19、大力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充分運用就業專項資金,對困難企業職工、返鄉農民工、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新成長勞動力開展技能培訓、再就業培訓、創業培訓和技能儲備培訓。加強農民工轉移培訓工作,繼續落實培訓券制度。按照突出特色工業園區、保障重點工業園區、兼顧一般工業園區的原則,對工業園區企業新招收員工進行免費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
20、全力推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全面實施“青年高技能人才培養計劃”和“首席技師培養計劃”,重點開展“工業園區對接培訓”和“緊缺技能人才培養政府資助計劃”,選擇10個左右技能人才緊缺的職業(工種)培養緊缺職業的技師和高級技師,在企業一線技術工人中選拔首席技師。組織開展第三屆“南昌市優秀高技能人才”評選活動和職業技能競賽系列活動,開展企業職工技能大賽。
21、推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繼續組織實施國家技能資格導航計劃,加強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企業技能人才評價、院校職業資格認證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工作,落實鑒定補貼政策。擴大企業認定高技能人才的試點工作,明確試點對象的認定條件、考核程序、實施辦法等。推動企業加快建立培訓、考核與使用、待遇相聯系的激勵機制。
22、完善公共職業(培訓)體系。高起點建設公共職業技能實訓中心,按照“功能齊全、技術先進、裝備優良”的要求,建立面向社會培訓機構和企事業單位開放的公益性實訓平臺,形成具有示范性、輻射性、綜合性和品牌效應的技能人才訓練基地。加快“全球模擬公司聯合體中國中心南昌分中心”的建設,依托國家(南昌)創業示范基地,全面實施創業實訓項目,建立完善創業實訓工作政策扶持體系。全力搭建小企業創業基地和創業孵化園等公共創業孵化平臺,完成“國家創業示范基地安義創業孵化街”建設項目,適時啟動大學校園孵化園建設。
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加強勞動保障維權
23、大力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全面做好《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宣傳、貫徹落實和實施情況的動態監管工作,及時分析研究法律實施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全面實施集體合同制度五年覆蓋“彩虹計劃”。進一步推進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創建活動,并將創建活動向街道(社區)和鄉鎮延伸。加強對企業實行特殊工時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
24、積極穩妥地做好企業工資分配工作。及時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健全企業工資支付保障機制,認真落實最低工資制度,確保企業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工資。完善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工資保證金制度實施范圍由建設領域逐步擴大到交通、水利等領域。指導企業進行工資集體協商,搞好企業內部工資分配,逐步形成企業工資分配的共決機制、正常增長機制、支付保障機制。
25、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以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強化勞動保障年度審查、日常巡視檢查和舉報投訴專查,開展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建筑領域勞動用工、保護女職工及未成年工權益和禁止使用童工、餐飲、紡織等勞動密集性用人單位勞動用工、農村地區“四小”企業用工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情況等專項檢查。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隊伍建設,充實監察執法力量,進一步完善各區縣監察機構。探索監察工作向街道、鄉鎮延伸的做法。完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制度和重大違法案件通報制度。積極推行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和“網絡化”管理工作,開展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試點,建立用人單位基本信息數據庫存,完善市、縣(區)、街道(鄉鎮)三級勞動保障監察組織管理體系,實現對用人單位用工情況和維權的適時監控和動態管理。繼續與南昌大學科技學院合作開發勞動保障監察管理系統。在全市范圍試點開展用人單位網上申報書面審查材料、評定誠信等級等工作。繼續開發勞動監察業務管理系統,盡快實現監察管理自動化辦公,提高監察工作的技術含量,提高監察工作的效率。
26、扎實推進勞動爭議處理工作。貫徹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開展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質量年活動。完善勞動爭議仲裁辦案制度,落實勞動爭議仲裁“四快”、便民措施和法律援助措施,勞動爭議案件結案率達到92%以上。加快勞動爭議仲裁實體化建設,力爭2009年內建立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院,全市勞動仲裁機構全面實體化。繼續開展勞動仲裁庭達標建設,力爭2009年勞動仲裁庭、設施建設全面達標。大力推進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在企業聚集鄉鎮、街道、工業園區、開發區勞動保障事務所建立區域性、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繼續做好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27、切實加強信訪維穩工作。加強勞動保障領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將綜治工作納入勞動保障全局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完善信訪維穩工作制度,認真落實各項信訪工作規定,做好維穩工作預案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妥善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
五、加強勞動保障基礎建設,提高機關服務效能
28、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進一步提升人力資源市場的服務功能和服務水平,全面推行“誠心服務、真情相助”的人本服務理念,積極推行窗口式服務、一站式服務、上門式服務,簡化工作程序和工作手續。在實現省、市、縣、鄉四級就業信息全聯通、全覆蓋的基礎上,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網絡建設。加快撫生路南昌公共就業服務綜合性市場建設。
29、進一步加強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平臺建設。繼續開展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星級創建工作和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星級評定工作,開展充分就業社區創建工作。不斷提升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功能和水平,做好養老保險擴面、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擴面、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等工作。
30、完善“金保工程”信息系統建設。實現勞動保障軟件和硬件信息系統升級,完善市、縣區、街道、社區四級計算機網絡。力爭緊跟全省統一的“五險合一”信息系統建設,推動養老保險系統的實施,并著手做好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的各項準備工作。
31、認真做好“省長、市長、廳長、局長手機、信箱”的辦結、反饋工作。加大對上述“手機、信箱”的轉辦、承辦工作力度,完善“手機、信箱”的答復和反饋機制。完善12333勞動保障咨詢服務熱線系統,加快建設12333的政策法規庫、問題資料庫、語音信息庫。提升南昌市勞動保障門戶網站水平,逐步開通網上辦事功能,增強網站信息上傳的及時性、功能的互動性和服務的時效性。
32、進一步做好規劃和統計工作。繼續做好“*”規劃和年度計劃監測評估,加強“*”規劃重點項目的調度。完善統計工作制度,改進統計調查方法,完善統計標準體系和統計基礎數據臺帳,加強統計分析工作。繼續開展城鎮居民和農民工勞動保障基本情況調查。
33、深入開展重大政策問題研究。圍繞應對金融危機、統籌城鄉就業、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公共就業服務的政策措施等重點工作、重大政策和熱點、難點問題進行深入調研,切實提高研究的決策支持作用。
34、積極推進機關效能建設。積極組織開展勞動保障系統“機關效能年”活動,著力提高機關效能,為用人單位和廣大群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