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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行政經濟發展計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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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行政經濟發展計劃市

          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會議、市委五屆四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全市“保增長、擴內需、促轉型、增活力、重民生、強黨建”的工作主線和“提升‘三大’定位、推進‘四海’建設”的工作大局,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力服務經濟社會轉型升級,大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主動融入“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努力發揮綜合維穩優勢,切實履行司法行政部門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服務經濟民生發展的雙重工作職能,適應舟山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推進司法行政工作轉型發展,以優異成績迎接舟山大橋時代的到來。

          一、發揮司法行政職能優勢,服務企業轉型升級

          1.圍繞全市經濟工作會議關于做好船舶修造、水產加工、航運、房產建筑四大支柱行業平穩發展文章,主動參與經濟建設主戰場,圍繞舟山發展海洋經濟的四大支柱行業,加強與發改委、經貿局、港務局、城建委、工商局等經濟管理部門的聯系,聯合發文出臺具體措施,為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參與經濟建設搭建平臺。

          2.鼓勵律師在做好傳統業務的同時,積極為企業的資產重組并購、規范公司治理結構、完善企業管理和運作、強化困難企業的破產保護、保護企業債權人的合法利益等方面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幫助企業預防和化解各類風險。進一步整合職能資源,提高服務效能,充分發揮公證、法律援助、人民調解、法制宣傳的作用,努力維護企業經濟危機化解過程中的社會公平正義及和諧穩定。

          3.進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部門組織律師等法律服務隊伍服務企業發展的能力,引導法律服務隊伍積極為企業轉型升級、重點行業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繼續組織律師為企業開展法律體檢活動,提高法律服務的針對性,注重通過律師渠道收集供黨委政府參考的高質量信息,并探索新的服務載體。

          二、做精專項經營工作,服務重大項目

          4.繼續鞏固司法行政服務重大項目專項經營工作成果,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完善工作流程,鼓勵首創精神和團隊協作精神,總結推廣成功經驗,促進工作均衡發展,進一步做精專項經營工作,使其成為常態性工作。

          5.在繼續服務好重大建設項目投資的同時,拓展工作領域,為事關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重大事項提供專項服務。主動與黨委政府出臺的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接軌,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更好地服務舟山經濟社會發展。

          三、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服務法治舟山建設

          6.發揮普法辦的組織指導協調作用,為各部門參與普法依法治理搭建工作平臺,進一步推進大普法工作格局建設。會同市直機關黨工委開展“法治機關”建設活動,在全市公務員中組織開展法律知識競賽活動,繼續向公務員贈送法制臺歷,著力提高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的法治意識和依法行政能力。聯合工商部門開展誠信守法企業創建活動,促進企業誠信依法經營。聯合教育部門進一步加強青少年學法工作,促進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7.鞏固“普法之光伴您行”工作機制,進一步拓展新的播放陣地,籌建海上法律圖書角。繼續開展法律進軍營活動,完善“法律擁軍”工作機制,為部隊提供“套餐式”法律服務,為舟山雙擁模范城建設增添新舉措。針對舟山宗教文化影響廣泛的特點,開展法律進宗教場所活動,向宗教人士和信徒普及法律政策知識,幫助宗教團體、宗教場所依法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鼓勵宗教教職人員在宗教活動中融入愛教守規、愛國守法的內容。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融入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項業務當中,使各項業務的實踐過程成為法律知識的普及過程。發揮法學會的理論研討作用,為促進法治舟山建設獻計獻策。

          四、整合司法行政資源力量,服務新漁農村發展

          8.認真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見》,加大在漁農村的宣傳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在漁農村的知曉率;加強漁農村法律援助站點建設,方便漁農民群眾就近申請法律援助;適當放寬漁農村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簡化涉漁農法律援助手續,讓更多的漁農民群眾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務。

          9.結合舟山實際全面推行鄉村法律顧問制度,繼續發揮新漁農村建設法律助手作用,組織引導法律顧問以提供法律咨詢、幫助制定村規民約和合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協助困難群體依法獲得法律援助等方式,積極為漁農村基層組織和漁農民群眾提供及時、便捷的法律服務,促進村集體經濟發展,推進漁農村民主法治建設。

          10.積極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履行職能搭建平臺,教育和引導基層法律服務所扎根基層,積極服務漁農村改革發展,為服務保障民生提供經濟高效的法律服務。加大在漁農村地區的公證宣傳推介力度,圍繞經濟民生探索開拓新形勢下漁農村地區土地流轉、漁民轉產等領域的公證服務,不斷滿足基層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證服務需求。健全漁農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努力把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促進漁農村地區社會和諧穩定。

          11.繼續深化民主法治社區(村)創建活動,聯合新漁農辦對漁農村社區干部和村兩委會成員進行普遍的法律知識培訓,提高基層干部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聯合相關部門繼續深入開展“送法下鄉”系列法制宣傳活動,聯合文廣部門編排一批適應基層人民群眾需要的法制宣傳文藝節目并在鄉鎮巡回演出,舉辦全市漁農民法律知識競賽,繼續開展送法制春聯、舉辦法制燈謎競猜等活動,在豐富漁農村地區文化生活的同時,提高漁農民的法律素質。

          五、融入“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開展“基層基礎建設年”活動

          12.主動融入到“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這一舟山基層管理主模式中,把司法行政工作的最末端延伸到網格中,把基層司法行政的資源力量凝聚到網格內,把司法行政的業務數據載入網格化管理信息平臺。在網格內建立“人民調解員、法制服務員、法援聯絡員、社矯工作員”四大員,做到持證上崗,開展業務培訓,滿足網格內居民的司法行政管理服務需求。進一步推進直屬司法所建設,以司法所建設為平臺,突出抓好人民調解、社區矯正、法律援助等工作職能在基層的落實。

          13.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開展“基層基礎建設年”活動,在五個方面尋求突破:一是逐步突破體制性障礙。提高直屬司法所比例,延伸司法行政工作觸角。二是力求破除機制性制約。完善已有的工作機制,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機制。三是加大化解保障性困擾。以落實省財政廳、司法廳有關文件為抓手,推進基層人、財、物長效保障機制建設。四是大力提升服務性能力。加大市、縣(區)局對基層單位的工作指導力度、業務培訓力度和其他服務力度。五是努力強化激勵性力度。表彰獎勵盡力向基層傾斜,通過有效激勵手段,激活基層工作熱情。

          14.通過開展“基層基礎建設年”活動盡力達到十項工作目標:一是直屬司法所比例明顯提高,達到或超過省廳考核標準;司法所建設努力朝“執法合法化、隊伍專業化、工作規范化、管理科學化”的目標邁進;在有條件的地方和企業建立配備準專職工作人員的司法行政服務工作室。二是大力推進專業化調委會建設,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全面對接;保障“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中的調解服務需求;調解成功案件數同比上升;建立優秀調解案件點評制度,加大對優秀調解案例的獎勵力度。三是建立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網絡共享平臺,實現市局、縣(區)局和鄉鎮(街道)司法所網上聯網辦公。四是鄉鎮街道配齊專職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進一步規范社區矯正各項工作。五是法律援助基層組織網絡健全,切實發揮作用;辦案量同比遞增15%以上。六是民主法治村(社區)建設達到省廳考核要求,對村兩委會成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七是對人民調解員、社區矯正工作人員、法律援助工作人員進行登記、培訓、發證,做到持證上崗,并對其進行年審。八是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管理,切實發揮作用;全面推行鄉村法律顧問制度,組織法律服務人員積極參與“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九是全面建立歸正人員生活困難補助金制度,解決歸正人員回歸社會后的“第一頓飯”問題。十是司法所各類工作臺帳規范健全。

          七、發揮綜合維穩優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5.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舟委辦[20*]73號)要求,積極推進大調解工作格局建設,進一步發揮人民調解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做到“四個全面”:一是工作專業全面加強。在發揮群眾“老娘舅”式調解員作用的同時,大力推進專業性調委會建設,積極組建醫患、交通、治安等糾紛的專業調委會,探索物業糾紛、輕微刑事案件的調解。二是工作網絡全面覆蓋。構建以建立縣(區)人民調解指導委員會為重點,以鄉鎮(街道)調委會、社區(村)調委會為主體,以自然村(樓道、院)調解小組、調解義工為延伸的五級組織網絡體系。三是工作機構全面對接。以人民調解為主,積極探索建立訴調(民事訴訟和人民調解)、治調(治安調解和人民調解)、援調(法律援助和人民調解)、訪調(信訪和人民調解)、輕傷害案件調解和人民調解對接機制。四是工作保障全面落實。逐步提高人民調解專項經費,全面建立以獎代補、案件補貼制度,繼續推廣等級人民調解員制度,不斷提高人民調解保障水平。

          16.圍繞“首要標準”,發揮勞教、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的矯治職能和降低重新違法犯罪率的作用,積極開展社會化幫教活動,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加強工作交流,互享工作資源,提高教育質量,加大幫扶力度,促進工作對象的改過自新,減少不穩定因素。市勞教所進一步夯實管教基礎工作,維護場所安全穩定,提高教育質量,勞教場所確保實現連續十一年安全無事故,并力爭通過省級現代化文明勞教所達標驗收。完善社區矯正工作的督導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社區矯正工作隊伍懲防體系,推進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平衡發展,全年社區矯正對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8%以內。不斷提高歸正人員安置率、幫教率,歸正人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內。

          17.在做好法律援助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保障“應援盡援”的同時,進一步發揮法律援助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積極作用。加強法律援助機構和信訪、勞動等部門的聯系,建立法律援助參與社會維穩工作的長效機制,引導困難群體依法、理性維權。各級法律援助中心在做好自辦案件工作的同時,加大工作指導監督力度,切實履行起管理者的職責,保證指派案件的辦案質量。在法制宣傳中融入倡導社會和諧的內容,在潛移默化中改變人的思想觀念,引導公民自覺遵紀守法。發揮法律服務人員的專業優勢,引導律師運用調解手段處理矛盾糾紛案件,鼓勵律師參與疑難復雜糾紛調解,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發揮司法行政系統的預警作用,落實律師參與社會維穩工作系列制度,及時掌握上報社會不穩定因素信息,為黨委政府的維穩工作贏得時間和主動權。

          八、加強信息化和隊伍建設,提高工作保障水平

          18.按照省廳大力加強信息化建設的要求,對司法行政各項業務流程進行規范,并進行數字化處理,在年內建立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網絡平臺,實現主要業務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聯網辦公,在提升工作效能的同時推進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流程的規范化建設。整合網絡資源,豐富網站內容,加大信息外宣力度,全面反映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成就,為司法行政工作的轉型發展提供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進一步夯實檔案管理工作基礎,推進檔案管理電子化建設,提高檔案科學開發利用水平。嚴格值班制度,加強敏感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

          19.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司法行政工作轉型發展,適應舟山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繼續加大考核力度,完善各類考評體系,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學性;考核內容突出基層基礎建設和服務經濟建設,充分發揮考核對業務工作的指導作用。加強機關黨建工作,堅持正確導向,以律師黨建工作為重點切實加強黨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領導。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制定懲防體系實施細則,加強廉政教育,落實廉政制度,深化機關效能建設,強化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廉政建設對業務工作的促進作用。加大表彰獎勵力度,繼續保持隊伍昂揚向上的良好精神風貌。加強隊伍教育培訓,創新干部隊伍培養模式,不斷提升隊伍整體素質。牢固樹立依法行政觀念,不斷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強信訪工作,嚴格查處違紀違規行為。加大工作調研力度,提高調研質量,為推動司法行政工作轉型發展提供理論指導。加強后勤保障,合理規劃,統籌安排,保障工作開展。

          20.做好律協換屆工作,進一步規范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多途徑加強律師業務建設,全面推開律師文化建設,建立科學高效的律師管理工作體制,促進律師行業的健康發展。完善公證處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公證質量檢查考核評定制度,加強公證后備人才培育。市屬律師事務所積極通過縣(區)局平臺更好地發揮作用,為實行屬地管理積累經驗。按照省廳關于加強和規范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有關規定,加強執業監督,規范執業行為,開展基層法律服務所與律師事務所的“結對幫扶”活動,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納入良性發展軌道。逐步提高對司法鑒定所的年度考核要求,指導修訂完善內部規章制度,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