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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保局科學發展服務管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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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保局科學發展服務管理計劃

          2009年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實施“比學趕超”三年行動計劃、實現“十一五”發展目標的關鍵之年。全市勞動保障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保增長、抓轉型、重民生、促穩定”的總體要求,以率先建立城鄉統籌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為目標,深化統籌城鄉就業改革,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充分就業的政策體系和服務體系;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全面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強城鄉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工作,構建城鄉統一的技能人才培養體系;深入開展勞動者權益保護工程,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長效機制,推動全市勞動保障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現將2009年度全市勞動保障工作主要目標任務分解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建立和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充分就業機制

          完善城鄉一體的促進就業政策體系。按照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創業帶動就業的要求,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完善以就業培訓、就業援助和就業扶持等為主的促進就業政策,形成促進城鄉勞動者平等充分就業的長效機制。實行穩定就業與擴大就業并舉,在就業崗位、重點人群和政策落實三個關鍵環節上下功夫,深入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工作。

          深化充分就業社區(村)創建工作。進一步完善鎮(街道)、村(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平臺建設,為全面落實各項促進統籌城鄉就業政策提供載體。實施分類就業援助,健全對城鄉失業人員的動態管理、動態援助機制。積極做好“兩分兩換”人員的就業工作,重點解決城鎮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家庭等就業困難人員和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戶的就業問題,確保城鄉有就業需求的家庭和低保戶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積極推進創業促就業工作。強化職業教育和培訓,完善培訓補貼政策與創業促就業效果掛鉤機制,全面開展創業培訓,完善創業促就業培訓服務體系,使更多的勞動者成為創業者,以創業帶動就業。

          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職業指導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城鄉勞動力就業和失業登記制度,加強鎮(街道)人力資源市場的建設和服務,建立市、鎮(街道)二級聯動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和以村(社區)為基礎的就業信息服務網絡,完善人力資源市場求職配套服務。

          努力穩定就業形勢。密切關注和分析經濟形勢變化對就業的影響,加強就業與失業統計,全面實施動態監測。探索建立企業、單位直報制度,重點落實企業工資發放、減員裁員、停產倒閉外遷等報告制度。開展“援企穩崗”專項行動,做好發揮失業保險穩定就業、促進就業工作。

          全年新增就業人員8500人;幫助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5000人,其中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1600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0%以內;組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6600人;充分就業社區創建率達到70%,充分就業村創建率達到20%。

          二、完善全民社保推進機制,擴大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覆蓋面

          全面落實統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繼續貫徹落實《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和浙政發[2008]36號文件精神,做好養老保險費率調整工作。認真做好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工作,幫助困難企業減輕繳費負擔。進一步擴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及時做好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工作,確保企事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等按時足額社會化發放,繼續推進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

          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險運行機制和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管理。完善城鄉一體化失業保險政策,優化失業保險在生活保障和促進就業的支出結構,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再就業功能。加快推進建筑業等行業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不斷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進一步完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程序,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制度,逐步實現管理社會化,切實保障生育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按照即征即保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擴大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覆蓋面。

          年末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總人數達到18.8萬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人數達到5.3萬人;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10萬人、18.5萬人、18.3萬人、12萬人;新增農民工醫療保險3500人;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率100%,其中納入社區管理率95%。

          三、創新技能人才培養機制,提升勞動者素質

          統籌規劃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推動技能人才工作觀念創新、政策創新和機制創新,努力實現技能人才總量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相適應,技能人才結構與產業、行業發展需求相適應。鼓勵各類職業培訓機構開展面向城鄉勞動者的多層次、多形式的職業教育和培訓。探索和加強技能人才培訓的途徑和方式,建立技能人才信息庫和技能成果信息庫,健全技能人才交流和服務體系。

          完善技能人才培養和評價體系。積極推動行業、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職工培訓制度,支持、推動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督促企業落實職工教育培訓費提取使用制度,建立技能人才新型校企合作培養制度,進一步完善職業學校畢業生“雙證制”。全面推進高技能人才企業評價和直接認定工作,促進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與企業生產實際的緊密結合。廣泛開展技能競賽、技術創新、同業交流活動,鼓勵企業開展勞動者學技術、比技能等崗位成才活動。

          加強技能人才引進長效機制建設。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校企為主”的技能人才培養引進模式,推進職業培訓學校及企業與中西部院校的對接與合作,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引進力度,重點研究引進政策,營造引進環境,同時積極組織和參與技能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工作。

          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針對“兩分兩換”工作的全面展開,對土地流轉人員特別是需要重新就業的人員,制定培訓指導計劃,創新培訓方法,著力提高其上崗能力、職業工作能力和創業創新能力。鼓勵企業勞資雙方共度時艱,開展穩才留才培訓和下崗再培訓,努力緩解就業壓力。

          全年開展創業骨干培訓200人;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1050人;完成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2200人;開展技能考核鑒定7000人;開展新技師培訓115人;完成外省務工人員技能提升培訓4500人。

          四、切實抓好勞動保障維權維穩工作,著力構建新型和諧勞動關系

          認真做好企業工資分配工作。及時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認真落實最低工資制度;進一步完善工資支付監控制度,抓好欠薪保證金制度的落實,建立解決工資拖欠問題的長效機制。

          穩步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認真貫徹《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推進各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普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指導和幫助企業完善規章制度,規范勞動用工行為,提高勞動用工管理水平。全面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實現對勞動合同簽訂、履行、解除、終止情況的動態管理。大力推進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協商,擴大集體合同制度覆蓋面。

          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全面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實現勞動保障監察全方位覆蓋,全過程監管,精細化管理。大力推進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信用評價活動,健全社會評價制度,對惡意欠薪、嚴重侵害職工權益又不整改的企業繼續予以曝光。加強檢查監督和行政執法,確保統籌城鄉勞動保障制度的落實。年末全市職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6%以上,全年主動監察檢查企業1300家。

          加強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全面貫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健全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督促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發揮企業勞資管理人員在貫徹法規政策、協調勞資關系等方面的作用。強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調解和政策咨詢服務功能,按照“調裁結合、以調為主”的原則,積極推行立案前調解、開庭審理前調解和仲裁裁決前調解,全年勞動爭議案件結案率達92%以上。

          五、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和專項資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規范基金管理。按照全國和省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以糾正和查處違規違紀問題、完善基金和專項資金管理政策、規范基礎管理、健全監督機制為重點,切實解決監管工作中的問題,嚴格依法辦事。進一步強化對社會保險法規政策執行、社會保險費征繳、社會保險金發放、基金管理和運營各環節的全過程監督管理,更好地維護基金安全,確保社會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