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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的一年中,我局在縣委、縣府和上級業務部門的領導下,積極參與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將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把計劃生育的政策法規列入“”普法內容。依法解決計劃生育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充分發揮了司法行政機關職能作用,為的社會進步、經濟發展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一、全局上下高度重視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真正落到實處
我局計劃生育工作,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年初工作走上正常軌道后,召開班子會議,專題研究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調整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制訂了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制度,計劃生育工作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政工科具體落實的工作機制。我們把計劃生育工作作為份內事,列為年度重點工作之一,真正做到了領導有研究,年初部署,工作有措施,年中有檢查,年底有考核、總結。
3月27日,我局與下屬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簽訂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使基層單位對計劃生育工作有較清楚的認識,使之真正負起責任,層層把關、層層落實。加強對一方下崗、失業、待業人員的計劃生育的管理,做好工作,杜絕計劃外生育。育齡夫婦逐個進行登記造冊,做到心知肚明。建立經常性的學習教育制度,我們組織全體機關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知識,教育干部職工自覺實行計劃生育。制訂有利于計劃生育工作的優惠政策,在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制度中,我們明確規定:育齡夫妻除了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外,生育期所需經費由局財政保證列支,對一方下崗、失業、待業人員的困難戶給予經濟補助。我們鼓勵青年晚婚晚育,對晚婚晚育可以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對實行計劃生育工作突出的家庭,我們給予必要的獎勵。
二、為計生遵紀守法戶優先提供法律援助
縣法律援助中心從講政治高度出發,著力做好法律援助是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部分這一工作,真正把法律援助工作作為一項扶貧濟弱的“惠民工程”、“陽光工程”,不斷把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層延伸和拓展,為促進社會改革和發展、和諧與穩定努力,確定為計劃生育遵紀守法戶優先提供法律援助。
1、大力宣傳,提高計生遵紀守法戶法律援助的知曉率
縣將《法律援助條例》和《省法律援助條例》納入“”普法內容。本中心利用報刊、電視、網絡宣傳法律援助,同時經常性開展送法下鄉、上街法律咨詢。印發法律援助宣傳問答分發,印制法律援助年畫(印有日歷)送到計生遵紀守法戶手中,把法律援助作為重要內容印入《縣農村常用法律問題》。本中心共利用報刊、電視等宣傳5次,開展送法下鄉、上街咨詢10余次,發放宣傳資料和年畫2萬余份。
2、加大便民力度,完善網絡建設,方便計生遵紀守法戶維權
縣司法局在資金緊張情況下,把法律援助工作作為重中之重來抓,投入10余萬元在縣鬧市區的工人路西段邊上建設法律援助臨街“落地式”窗口,已于年5月建成投入使用,受到人民群眾的好評。重視完善與調整與殘聯、婦聯、共青團等單位援助站等維權組織,為之開辟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在鄉鎮設立援助站,村(居)設立援助聯絡點,方便計生遵紀守法戶申請法律援助。在外來職工人數較多的企業設立企業職工法律援助站,維護外來職工的合法權益。積極推行“一站式”服務,著力打造“一小時法律援助圈”。計生遵紀守法戶在各援助站均可申請,申請之后視同向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申請后,非特殊原因均能當場作出是否提供的決定,努力做到讓申請人“零等待”。
3、以全心全意服務人民為宗旨,為計生遵紀守法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法律援助是國家行為、政府責任,讓計生遵紀守法戶享受法律幫助是他的權利,并非法律援助機構“恩賜”,承辦人應樹立與收費案件并重思想,按上級相關部門規定進行服務,不得偷工減料,不使法律援助流于形式,成為走過場的游戲。縣法律援助中心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使法律援助案件從申請開始到案件辦理完畢均有章可循。在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時實行首問責任制和一次性告制,對違反并造成當事人損失給予賠償。
對計生遵紀守法戶進一步加大應援盡援力度,在審查經濟困難標準上進一步放寬,在法律許可范圍內把獲得法律援助條件降至最低門檻,做到寧可多做,不可不做。將農民、農民工列為重點援助對象;將建設領域及勞動強度大、勞動保障措施差、工傷事故易發多發的企業作為重點援助領域;將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賠償、老人贍養等作為重點援助事項,特別對農民、農民工申請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的案件一律提供法律援助。對是否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有疑問的案件,一律給予法律援助,做到絕不出現該援不援的現象,讓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眾。在受理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時,自加壓力,在法律規定七個工作日內辦結的情況下,承諾除特殊案件外當場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以減少當事人來回奔波。在承辦援助案件時,以全心全意服務人民為宗旨,竭盡所能為受援人爭取最大的合法權益,絕不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涉及計生遵紀守法戶法律援助案件較去年大幅增加,年175件,年已辦理215件。
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實行事先、事中、事后相結合制度,確保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公證員均按規定對援助對象進行法律幫助。根據辦理結果、審理機關與受援對象意見把案件質量分上、中、下之等,評為中、下等的案把意見反饋給承辦人,聽取其理由后作再一次評定。對一年內有兩件以上(包括兩件)評為下等給予通報批評。對法律援助案件承辦人的補助根據案件類別,是否跨地域與案件辦理質量實行300—1000元差額標準,以提高辦案人員責任心與案件辦理質量。同時對批準援助的受援對象又是計生遵紀守法戶的確定有權利選擇案件的具體承辦人員,讓其選擇自己認為責任心強,能為其盡心盡職維護合法權益的人員辦理;聘請法律援助專家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開展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評比活動,對卷宗評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類,對優秀卷宗承辦人員進行獎勵,進一步提高承辦人員盡心盡力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責任心。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獎懲機制,對推動計生遵紀守法戶法律援助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法律援助中的各類違法行為嚴肅查處。
三、大力開展普法教育活動,積極配合計劃生育工作
我們以“”普法規劃為依據,注重普法與計劃生育相結合,學法與用法相結合,法制宣傳教育與法制實踐相結合,積極推進計劃生育進程。
4月份,我們開展“機關干部百日下鄉獻真情、勤服務、辦實事”活動,以計劃生育法為重點內容之一,送法下鄉,在農村開展“四宣兩教”工程。四項宣講:即講穩定,識大局;講計生,講得失;講法律,明政策;講文明,懂禮貌。二個教育:一采取法制講座,培訓班等形式,加強對鄉鎮干部、村干部的計劃生育法的法制教育。同時結合“”普法,我們重點宣傳法律知識和新婚姻法知識。7月份,我們在縣普法辦積極配合下,我們抽調三名法律基礎知識扎實、基層工作經驗豐富的干部、律師進行巡回講課,宣講計劃生育法、婚姻法8場,受教育人次3萬余人。法制攝影巡回展6場,以群眾身邊發生的計生婚姻家庭事例教育群眾。配合計生部門宣傳法律法規,上街以計生婚姻為重點內容的義務咨詢2場,懸掛橫幅標語10條。今年為配合幫助我縣各級干部理解《干部法律知識讀本》,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我們及時將計劃生育法、婚姻法全套統篇材料發放到部門、鄉鎮,目前共發放200余套。
今年我們以“送法下鄉、百場服務”活動為載體,開展了大規模、經常性的法制教育,并把計劃生育的政策法規列入“”普法內容,將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由于我們宣傳到位,措施有力,確保計劃生育各項工作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