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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產清查數據核實、修正及銜接
資產清查數經核實后,將作為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初始數據(20*年12月31日核實修正后的數據)導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目前采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升級版”管理軟件)。
(一)為保證資產清查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各單位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系統”中,對清查數據填報存在的問題及資產核實中發現的問題,在資產清查系統中進行修正調整。對沒有經主管部門和區財政部門審批的資產清查損益重新調整至原有狀態,按實盤填列,刪除原填列的盤虧、盤盈項目。區財政在資產清查系統中審核確認后,各單位將20*年12月31日核實修正后的數據導入“*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升級版”系統,成為20*年各單位國有資產的年初數據。
(二)此次資產清查是以20*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為保證資產管理數據的連續性,避免前清后亂,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升級版”界面增設了20*年及以后資產數據增減變動的錄入功能。待省市新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成啟用后,再將資產清查數據和20*年及以后的資產數據同步導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由軟件公司進行信息導入)。
二、提高認識,認真組織,做好總結整改階段的各項工作
(一)區各部門、單位,各街道、開發園區要充分認識到資產清查不是目的,是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必要手段。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和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對進一步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提高資產使用效率,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完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具有重要意義。
(二)全面總結資產清查和制定資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區各部門、單位,各街道、開發園區要全面總結資產清查工作,分析資產清查所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問題,針對資產清查中暴露出的問題,制定資產管理辦法和各項規章制度。各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按照資產管理的要求和本部門、單位實際,研究制定本部門、本單位各類資產購置審批制度、資產采購制度、資產入庫登記、領用交回制度、資產保管清查制度、資產處置和報廢審批制度等,已經有資產管理制度的,要進一步完善;建立單位內部資產使用管理責任制,進一步完善資產管理內控制度,規范和加強單位內部的資產管理,把資產管理的具體工作和責任落實到資產管理者和使用者,不斷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建立資產的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機制,堅持各種監督相結合,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
(三)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機構、人員和分工,落實責任,協調配合。資產部門與財務部門密切合作,依據資產核實反饋的情況,進一步對資產清查數據進行認真修正調整,對20*年1月1日以后的資產增減情況進行認真梳理,購置的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理,確保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初始數據準確、完整。
(四)及時做好資產清查各項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作為資產清查的成果和資料,各單位對清查中的各項資料做好收集和歸檔工作,便于清查工作的檢索與可追溯性。
三、20*年及以后資產數據填報
區各部門、單位,各街道、開發園區根據各自主管部門的批復以及區財政部門的批復進行帳務處理。同時進入“*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升級版”填報20*年及以后資產增減變動情況,為銜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做準備。20*年1月1日以后批準新成立行政事業單位一并填報。
四、工作步驟與安排
(一)各單位通過*市財政局外網進入*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下載安裝*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系統客戶端軟件,并以原省清查系統的用戶名、密碼登錄系統,便可操作修正調整和繼續填報本單位資產數據。系統界面與原省清查系統界面一致,是省資產清查系統的升級版,添加了對資產清查數據審核分析功能和20*年及以后資產數據錄入功能。
(二)資產核實情況和資產清查數據修正調整事項將分批陸續反饋各單位,各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反饋的資產核實和資產清查數據修正調整事項的要求,登錄*市資產清查系統后,及時對資產清查數據進行修正調整,將填錯、漏填的資產數據進行逐一修改,保證清查系統的資產清查增減數,資產清查待處理數真實完整。同時,各單位還要進一步核實資產申報數據。
(三)在完成資產清查數據修正調整后,財政部門將重新對單位在*市資產清查系統數據信息進行審核、核實。各單位按照主管部門和區財政部門的資產核實批復進行帳務調整,并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升級版”中繼續填報20*年及以后資產數據。如核實未通過,20*年及以后的數據不能填報。
(四)做好20*年資產清理,按要求填報20*年及以后的資產數據。區各部門、單位,各街道、開發園區資產清查經審核通過后,對20*年資產進行清理,及時填報20*年及以后有關資產數據。20*年度及以后的資產處置按我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暫行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