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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切實解決干部選拔任用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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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切實解決干部選拔任用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心得體會

          最近,全市上下黨政領導干部都在認真地學習貫徹中組部下發的《關于切實解決干部選拔任用

          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華僑投資區黨委、管委會按照市委組織部的統一部署,組織領

          導班子成員及全區廣大組織人事干部集中學習了《意見》精神,并對《意見》中提出的嚴厲整

          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帶病提職"等用人上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11條重要措施展開了

          討論。本人通過參加集中學習和討論,結合個人自學情況,現就嚴厲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

          腐敗現象,切實把好選人用人關,談談點滴思考,具體歸納為強化"六個堅持",做到"六個嚴把

          "。

          一、堅持干部"四化"標準,嚴把干部選拔任用標準關。

          指出,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方針,建設一支能夠擔當重任、經得起風

          浪考驗的高素質領導干部隊伍,是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大計。因此,我們必須堅持任人唯

          賢、公道正派,把那些身體力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始終保持清醒和堅定,在重大

          關頭和各種風浪中經得起考驗的干部;把那些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本領和水平,有謀事之策、干

          事之才、成事之力,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積極選拔任用在帶領廣大群眾創造美好生活的實

          踐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干部;把那些能夠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求真務實、埋頭苦干、

          艱苦奮斗、開拓創新并且具有高尚品德和人格,嚴于律已、清正廉潔的干部;把那些"政治上靠

          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的人,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來,樹立和堅持正確的用人

          導向。在選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要堅持"四看",做到"三用三不用":看干部的思想素質、看干

          部的作風、看干部的實績、看干部的群眾公認度。用講政治、顧大局,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人,堅決不用陽奉陰違、個人主義嚴重的人;用勤奮敬業,不

          事張揚、不善表功的人,堅決不用心思不在工作上,撥弄是非、鬧不團結的人;用說真話、干

          實事,言行一致、光明磊落的人,堅決不用弄虛作假、做表面文章,只對上負責,不對下負責

          的人。“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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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堅持走群眾路線,嚴把群眾公認關。

          為進一步推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設,在干部的選拔工作中進一步體

          現黨內民主,堅持群眾路線,落實群眾對干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在民

          主推薦和干部考察工作中要進一步貫徹落實群眾公認原則。一是考察對象的提名必須經民主推

          薦并為多數人推薦。凡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其考察對象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民主推薦原則

          上采取會議投票推薦。提名作為考察對象的人選必須是民主推薦中多數人推薦的;二是組織和

          個人的推薦必須進入民主推薦的程序。組織醞釀推薦的交流提拔人選必須在干部所在單位進行

          民主測評或在更大范圍進行民主推薦,得到多數群眾擁護的方可列為考察對象;領導干部個人

          推薦的人選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民主推薦,如人選不是多數群眾擁護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三是重要職位的人選推薦要擴大推薦范圍。民主推薦范圍應在《干部任用條例》要求的推薦范

          圍內進行,重要領導職位應視領導職位情況和干部情況在熟悉了解干部的更大范圍內進行,應

          注意聽取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四是民主推薦中應推行"兩推一述"做法。民主

          推薦應按規定程序進行,首次推薦不能產生多數人推薦的人選時,則實行"兩推一述"辦法。即

          :第一次會議投票推薦后,若推薦人選未得到多數人認可,則由黨委根據推薦得票情況按適當

          多于擬任職人數研究確定第二輪推薦陳述人;陳述人按要求在第一次推薦范圍內進行個人情況

          和履職打算的陳述后,由參會人員進行第二輪投票推薦,黨委根據第二輪民主推薦情況集體研

          究確定考察對象;五是全面推行干部的差額考察、定量考察。新提拔進黨政領導班子人選,原

          則上應差額考察,差額考察情況應客觀、如實報告。考察方式根據干部情況和考察范圍情況決

          定,應注意綜合運用個別談話、素質測評、數量線型分析等方法進行定性定量考察。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把民主推薦關。

          在干部選拔任用推薦前,必須根據空缺職位特點及組織人事部門對干部情況的分析,慎重選擇

          推薦單位,認真制定推薦方案;推薦時,必須堅持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兩種方式同時運用,不

          能以民主測評代替民主推薦,也不能以考察談話代替談話推薦;推薦中,要公開空缺職位、公

          開任職資格條件、公開推薦范圍、公開符合任職資格的干部名單。正確引導群眾推薦,努力克

          服推薦票信息失真失實問題,做到既充分尊重民意,又不簡單地以票取人。要規范個人署名推

          薦,并積極探索與民主推薦相結合的科學方式。“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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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堅持廣泛傾聽群眾意見,嚴把干部考察關。

          對干部考察工作一定要端正考察指導思想,堅持既注重聽正面意見、又注意聽反面意見,既重

          視多數人的意見、也重視少數或個別人的意見,既要到干部所在單位了解情況、也要根據需要

          到干部曾經工作過的單位了解情況,真正做到客觀、公正、全面評價干部。要保證考察組有充

          足的時間,通過對干部社會交往、生活作風、家庭關系、興趣愛好等多方面的了解,深入考察

          干部情況。要不斷改進考察方法,實現個別談話、實地考察、專項調查、經濟責任審計等多種

          方法的有機結合,積極推行在談話或更大范圍內發放無記名征求意見表的做法。要堅持實行考

          察預告,對反映考察對象存在嚴重問題且線索具體的,要采取考察組直接調查、成立調查組專

          項調查、責成所在單位黨委(黨組)調查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在情況沒有弄清之前,組織人

          事部門不得向黨委(黨組)提出任用建議。

          五、堅持民主決策,嚴把任用決策關。

          黨的十六大提出,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黨委內部的

          議事和決策機制,進一步發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黨政干部選拔任用條例》中明確

          規定:"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集體討論做出任免決定

          ,或者決定提出推薦、提名的意見。"可以說,集體討論、民主決策是科學合理地選拔任用干部

          的根本保證,能夠真正把德才兼備的優秀干部委以重用。因此,勢必導致吏治腐敗,出現用人

          上的獨斷專權或變相的個人專權,給缺德少才、投機鉆營和靠行賄買官者以可乘之機,對黨的

          事業和各項建設事業貽害無窮。而黨內民主、集體決策是黨章和黨紀黨規賦予每一個黨委(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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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常委(成員)的權力,有權力卻不去爭取和行使,違心地對一把手默許所求,給干部工作

          和其他各項事業帶來損失,顯然是對黨和人民的不負責任,也是一種失職行為。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對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帶動作用。吏治腐敗是最大的腐敗,

          對黨的生死存亡和事業發展至關重要。只有切實執行黨內民主制度,才能根除吏治腐敗和辦好

          一切事情。而民主制度的落實決不能由某個人來操縱,必須發揮集體的力量必須嚴格遵守民主

          集中制原則,嚴格執行票決制規定,堅持做到"五不",即考察不充分不上會、醞釀不充分不研

          究、介紹不充分不討論、討論不充分不表決、問題未查清不提拔。討論干部次數不宜過頻,每

          次數量不宜過多。對意見分歧較大或問題尚未查清的干部,不得急于作出提拔使用的決定

          六、堅持干部任用程序,嚴把任前公示關。

          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實行任前公示制是我國社會主義在民主政治的又一體現,是防止領導干

          部任用片面性的一種方式。它把擬任黨政領導干部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對組織部門客觀

          、真實地了解擬任干部的情況,減少領導干部任用上的錯誤以及實施黨風廉政建設,密切干群

          關系,純潔黨性等都有積極作用。因此,除特殊崗位外,對擬提拔人選既要在單位和系統內公

          示,也要通過報紙、電視和廣播電臺等媒體,向社會公示。對群眾反映強烈和問題性質嚴重、

          線索具體的,要及時查核。在規定期限內未查清楚需要繼續查核的,要暫緩任用。對查實問題

          嚴重的,不予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