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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黨委,縣直各單位黨委,縣直屬機關工委:
發展黨員是黨建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層黨組織的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為嚴格按照黨章規定和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要求規范發展黨員工作,提高發展黨員工作水平,形成嚴把黨員“入口”的正常機制,切實保證新黨員質量,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更好地為我縣改革、發展和穩定服務,現就進一步規范發展黨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科學制定發展黨員規劃和計劃
發展黨員工作必須堅持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只有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計劃指導,才能切實改變那種“年初不知道、年終看報表”的被動局面,減少隨意性和盲目性,增強針對性和科學性。在指導思想上,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遵循“均衡發展、適度增長”、“適當控制數量”的原則;在科學管理上,要正確處理發展黨員的數量與質量、需要與可能、重點與一般的關系,達到數量與質量、需要與可能的辯證統一,既突出重點,又兼顧一般。
1、按需設置黨員崗位,科學制定發展規劃。由各基層黨組織從黨的建設、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以及實際工作的需要出發,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方法,提出本地、本系統、本單位一定時期內各工作崗位上所需黨員的數量,以及在職黨員履行崗位職責應具有的條件要求,即設置黨員崗位。然后根據黨員需求與黨員隊伍現狀之間的差距,制定出較為切合實際的發展黨員三年或五年規劃,用于指導今后的發展黨員工作。
2、認真制定發展黨員年度計劃。各基層黨組織要通過建立定期報表制度等形式,積累制定發展黨員年度計劃所需要的數據,在每年十二月份按有關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發展黨員計劃,并逐級上報。縣委組織部對各基層黨委(工委)上報的發展黨員計劃在綜合平衡、充分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全縣發展黨員計劃。各基層黨組織應按照縣委組織部的要求,認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3、突出發展重點。根據我縣的實際情況,發展黨員的重點應放在農村、企業生產一線,以及黨的力量薄弱又長期沒有發展黨員的地方和單位。鄉(鎮)黨委要重點抓好村黨支部的發展黨員工作,原則上每年發展農民黨員要占當年發展黨員總數的50%以上,確保村黨支部每3年至少要發展1名以上黨員,要注意在農村致富能人中發展新黨員,切實解決好無黨員村民小組的問題;縣經貿委、林業局黨委要重點抓好所屬企業黨支部的發展黨員工作,原則上每年發展企業生產一線黨員要占當年發展黨員總數的50%以上;縣公安局黨委要重點抓好基層分局(所、隊)黨支部的發展黨員工作;縣直屬機關工委要重點抓好所屬企業、事業單位黨支部的發展黨員工作,同時積極穩妥地做好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發展黨員的工作。
4、不斷改善黨員隊伍的年齡、文化結構。今后,發展新黨員,在文化程度上,農村黨員一般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其中高中以上的要占50%以上,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黨員一般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在年齡上,全縣35歲以下的要求達到70%以上;女黨員要求達到23%--25%。
5、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在發展黨員工作中,要把質量放在首位,堅持黨員條件,不允許因其它原因把那些不具備黨員條件的人吸收到黨內來。只要是不符合黨員條件,不管是什么情況,都不能發展。
二、嚴格執行發展黨員程序和手續
發展黨員工作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手續,大體上要經過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和考察、履行發展手續、預備黨員教育轉正四個階段。
(一)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1、入黨申請人向所在單位黨支部提出書面申請;
2、黨小組或團組織向黨支部推薦入黨積極分子;
3、黨支部召開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下同)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并填寫好入黨積極分子備案報告表,在5天內報上級黨委(工委)審查備案(設有黨總支先報總支委員會審查同意,下同);
4、基層黨委組織委員對黨支部上報的入黨積極分子備案材料進行審查,如無不同意見,備案登記后向黨支部下發《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由黨支部按表內規定的項目負責填寫和保管;
5、黨支部向全體黨員公布申請入黨積極分子名單,并指定培養聯系人。
(二)培養教育和考察
1、黨支部制定培養教育和考察入黨積極分子的措施。
2、入黨積極分子每季度必須向黨支部匯報思想、工作和其他有關情況,并形成書面匯報材料。
3、培養聯系人每季度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將考察情況記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4、黨支部對已培養教育和考察一年以上的入黨積極分子,在征求黨小組、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召開支委會研究確定發展對象,并在5天內將發展對象在培養教育和考察期間形成的有關材料上報基層黨委(工委)審查備案。
5、基層黨委組織委員對黨支部上報的發展對象名單和有關材料經審查同意后,向黨支部下發《發展黨員公示情況登記表》、《入黨志愿書》。
6、黨支部按《江西省發展黨員公示制辦法(試行)》規定要求對發展對象進行公示。
7、基層黨委(工委)對發展對象進行5--7天短期集中培訓。
(三)履行發展手續
1、黨支部確定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
2、黨支部組織委員負責指導發展對象按要求填寫《入黨志愿書》的有關欄目內容。
3、入黨介紹人分別填寫《入黨介紹人的意見》。
4、黨支部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并形成綜合性政審材料,主要內容包括申請人的自然情況、簡歷、直系親屬及聯系密切的社會關系、本人政治歷史情況及現實表現情況。
5、黨支部召開支委會審查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等有關材料。
6、黨支部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大會,按時填寫《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并在5天內將發展對象的入黨材料上報基層黨委(工委)審批。
7、基層黨委(工委)組織委員接到黨支部送審的入黨材料后,先進行初審,并在10天內報縣委組織員辦進行預審。
8、縣委組織員辦對基層黨委(工委)上報的入黨材料在15天內完成預審,安排與發展對象談話的人員和時間。
9、縣委組織員辦會同基層黨委(工委)派出人員與發展對象談話并將談話情況和對申請人入黨的意見填入《入黨志愿書》有關欄目。
10、縣委組織員辦研究審定發展對象,并向基層黨委(工委)下發預備黨員發展對象審核意見通知。
11、基層黨委(工委)召開黨委會審批新黨員,并向黨支部下發《新黨員審批通知書》和《預備黨員考察登記表》,同時,向縣委組織員辦報告審批結果。
(四)預備黨員教育轉正
1、黨支部派人與新黨員談話,并指導預備黨員填寫《預備黨員考察登記表》;
2、基層黨委(工委)或黨支部組織預備黨員進行入黨宣誓;
3、預備黨員每季向黨支部匯報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況,并形成書面材料;
4、黨支部每季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將情況填入《預備黨員考察登記表》。
5、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應向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6、黨支部在征求黨小組、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召開支委會提出預備黨員能否按期轉正的意見。
7、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討論預備黨員的轉正問題。可采取舉手、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并按時填寫對預備黨員的轉正決議,并在7天內上報基層黨委(工委)審批。
8、基層黨委(工委)召開黨委會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決議進行審批,并向黨支部下發審批預備黨員通知,同時向縣委組織員辦報告審批結果。
9、基層黨委(工委)將批準轉正的黨員入黨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基層黨委(工委)保存。
三、規范形成發展黨員檔案材料
發展黨員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要符合規定要求,做到真實、規范。入黨申請書、自傳、思想匯報和入黨志愿書有關欄目內容必須由申請人親筆撰寫或填寫(個別文化較低,填寫確有困難的由黨支部指定黨員按申請人的口述內容填寫,除本人簽名蓋章外,的黨員也要簽名蓋章,并注明申請人不能親筆填寫的原因),入黨介紹人意見,談話人意見應分別由介紹人、談話人填寫并簽字。政審材料要符合規定要求。《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入黨志愿書》和《預備黨員考察登記表》是黨員檔案的重要材料,要嚴格按要求、規定認真填寫,切忌馬虎草率,做到“一全二清三準”。“全”就是所有欄目要填齊全,不能遺漏。“清”,就是書寫要工整清楚,不得潦草涂改,一律用毛筆或鋼筆填寫,不能用鉛筆、圓珠筆填寫。“準”就是填寫年齡、文化、簡歷、獎懲及黨組織意見要準確、實事求是,不能弄虛作假。凡填寫不規范的要重填;錯填、虛填的要改正;隱瞞和偽造的要嚴肅處理。
四、建立健全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發展黨員工作是基層黨組織的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必須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黨員“入口”質量。
1、定期研究發展黨員工作制度。各基層黨委(工委)每年至少研究二次以上發展黨員工作,提出發展黨員計劃安排,制定工作措施,解決存在問題、總結典型經驗。
2、建立入黨材料管理制度。黨支部要指定專人收集保管申請入黨人的入黨申請書、自傳、思想匯報、政審材料、《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入黨志愿書》、《預備黨員考察登記表》等有關材料。基層黨委(工委)要按規定要求做好黨員入黨材料的歸檔工作,對無人事檔案的黨員入黨材料要用專門的黨員檔案柜長期保存。
3、建立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制度。各基層黨委(工委)要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要求每名入黨積極分子人手要有一本《黨章》和《入黨培訓教材》,要對發展對象進行5--7天的集中培訓,組織發展對象學習《黨章》、《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文件,并進行嚴格的考核考試。沒有經過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縣委組織員辦會同基層黨委(工委)派人與發展對象談話時要對發展對象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測試,達不到要求的暫緩審批。
4、發展黨員審批制度。審批前各基層黨委(工委)必須派出人員到發展對象所在單位查閱有關材料、記錄,找有關人員了解,與發展對象談話。每個發展對象必須經過黨委會集體討論,基層黨委(工委)審批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必須在支部討論通過后三個月內進行。
5、定期檢查制度。基層黨委(工委)每半年要對發展黨員工作尤其是新黨員的質量進行一次自查,并將自查情況向縣委組織部報告。縣委組織部制定基層黨委(工委)發展黨員工作考評辦法,半年檢查一次,每年考評一次。
6、責任追究制度。各級黨組織要認真執行《發展黨員工作責任制》,嚴肅查處違反《黨章》和《細則》的規定發展黨員的行為,對有關的責任者視情節輕重、責任大小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不適合從事發展黨員工作的,要調離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