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切實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農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實現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三項指數“零增長”的目標,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浙政發〔〕21號)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62號)文件精神,經市政府研究,就加強我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安全生產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依據,按照縣(市)政府牽頭,依托鄉(鎮)政府和村民(居民)委員會,建立城鄉一體的交通安全管理網絡,前移服務平臺,實行群防群治,切實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思路,明確目標,全力推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促進我市社會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根據浙政辦發〔*〕62號文件要求,按照“突出重點、整體推進、逐步完成”的原則,各縣(市、區)在*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和基層單位三級道路交通事故預防長效機制,全市重點鄉鎮要在今年底前建立交通安全工作站,其他鄉鎮在*年12月底前完成,確保實現省政府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三項指數“零增長”目標。
三、工作措施
(一)在各鄉(鎮)政府設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有專門的工作班子,專門的辦公地點,負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站由各鄉(鎮)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兼
任主任,鄉(鎮)政府確定2名以上干部擔任交通助理員,建立一支專職交通協管員隊伍,專門協助本鄉(鎮)分管領導抓好交通安全生產工作。每個行政村設一名以上交通安全信息員。交通任務繁重、交通安全形勢較嚴峻的村不得少于兩名交通安全信息員。村交通安全信息員由村干部兼任,鄉(鎮)政府聘任,協助鄉鎮工作站開展各項工作。
(三)工作站日常工作受鄉(鎮)政府領導,并對其工作定期檢查、考核,確保運作規范。鄉(鎮)政府負責工作站的日常行政管理。
(四)工作站的專職工作人員及兼職交通協管員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崗前培訓。
(五)工作站的辦公經費、兼職人員的報酬待遇由鄉(鎮)政府負責。
(六)工作站須具備以下工作臺帳:接處警登記簿;值班記錄簿;機動車登記簿;駕駛員登記簿;會議(學習)記錄簿;交通安全宣傳登記簿;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登記簿。
四、工作職責
(一)鄉(鎮)政府職責。1、制定本轄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別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2、加強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的組織領導;3、督促本轄區各有關單位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落實重大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制度;4、定期分析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建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5、負責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6、不斷完善轄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二)交通安全工作站職責。1、積極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五進”活動,著力提高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覆蓋面和普及率;2、及時掌握轄區道路、車輛、駕駛員等基本情況,并登記造冊,建立基礎臺帳;3、加強車輛、駕駛員源頭管理,協助公安機關做好“五小車輛”辦牌辦證、年檢年審等先期工作;4、在鄉(鎮)政府領導下牽頭與村、企業、學校等單位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并定期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情況;5、適時開展鄉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檢查,排查安全隱患,并及時匯報情況,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整改措施;6、組織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開展各項業務工作;7、認真完成鄉(鎮)政府和公安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三)公安部門職責。對未設交警巡邏中隊的鄉(鎮)由轄區派出所設立交通管理警務組負責轄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具體為:1、主動加強與鄉(鎮)政府的聯系,定期匯報轄區內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征求鄉(鎮)政府的意見和建議;2、指導鄉(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開展各項業務工作,并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工作站的檢查和考核;3、負責對工作站日常業務工作的安排和部署;4、負責對鄉村兩級交通安全協管人員的業務培訓;5、加強與鄉(鎮)政府、交通、農機、教育等單位的聯系和溝通,定期牽頭組織農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工作。
(四)交通部門職責。1、做好農村道路及安全設施的養護和管理工作;2、會同公安部門督促農村道路建設單位嚴格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步”(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制度,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標志標線等安全設施,在建或新建的通村公路,嚴格按照相關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及時整改道路安全隱患;3、嚴格農村運輸企業安全資質審查;4、協助公安部門組織開展農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頓。
(五)農機部門職責。1、認真履行拖拉機及駕駛員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按規定實行拖拉機的登記制度,做好拖拉機的安全技術檢驗,確保拖拉機安全行駛;2、加強對拖拉機的安全監理,嚴格運營拖拉機的報廢、淘汰規定,嚴格拖拉機的總量控制;3、加大對拖拉機駕駛員交通法規、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能的教育培訓,嚴格駕駛員考試工作,做好對拖拉機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工作;4、協助公安部門組織開展農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頓;5、建立外省籍拖拉機臨時檔案,定期實施安全技術檢驗,動態掌握安全技術狀況。
(六)安監部門職責。1、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各職能部門工作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2、牽頭組織開展農村道路安全大檢查;3、強化對鄉鎮、交通運輸專業單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檢查和督促;4、協調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對道路交通安全形勢進行分析和研究,牽頭進行事故危險點、段的排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督促整改。
(七)專、兼職交通協管員職責。1、負責本轄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接受群眾有關交通安全知識的咨詢;2、定期對轄區“五小車輛”進行調查摸底,協助公安部門做好辦牌辦證、年檢年審等先期工作;3、適時開展路檢路查,排查安全隱患,并及時匯報情況;4、負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巡邏防范,收集交通安全信息;5、協助交警中隊或交通管理警務組開展道路秩序整頓及交通事故現場維護。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鄉村交通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各縣(市)特別是鄉(鎮)政府要充分履行職能,定期組織公安、交通、農機、教育等部門召開鄉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對鄉村道路交通安全進行研討,研究對策,共同解決鄉村道路管理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互通情報信息,傳達上級有關精神,并根據不同時期的不同特點,明確工作重點,適時組織專項集中整治行動,最大限度地預防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維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
(二)前移服務平臺。依托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轄區公安交警部門建立“流動車管所”,定期深入各村服務,上門辦理“五小車輛”牌證、車輛檢驗、駕駛員年審等手續,盡可能為群眾提供方便。
(三)加強宣傳教育。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一項基礎性工作,各地要把培養群眾的交通文明習慣,納入創建文明鄉鎮的重要內容,發動全民參與,實行社會聯動。要通過“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平臺,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使廣大村民了解交通安全常識,特別是要加強對農村中小學學生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四)適時組織專項整治行動。在加強日常管理的基礎上,本著“什么問題突出就解決什么問題”的原則,公安部門要定期牽頭組織開展農村道路秩序集中整頓活動,特別要加大對無牌無證車輛上路行駛、無證駕駛,農用車、拖拉機載客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管理力度,全力維護農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秩序。
(五)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務重、標準高,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大工作落實力度,確保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法》對政府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各縣(市、區)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人為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建立重大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把落實農村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和交通事故三項指數納入干部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