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農民專業合作條例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年1月1日起施行,為認真貫徹實施《條例》,推進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從事同類或相關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依據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照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合作經濟組織。近年來,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較快,在創新農業經營機制、提高農業和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增加農民收入、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等方面,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從總體上說,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還處于初步發展階段,存在著合作社法律地位不明確、內部運作不規范、有關政策措施不配套等問題,制約了合作社的健康發展。《條例》的頒布實施,確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地位,規范了專業合作社的制度安排,明確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扶持和指導管理職責,對依法保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作社運行,促進合作社的快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性、緊迫性,增強貫徹實施《條例》的自覺性和責任性。
二、積極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
各地要按照《條例》“邊發展、邊引導、邊規范”的立法精神和有關規定,積極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發展。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應堅持以下原則:一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原則。以土地為核心的家庭承包經營是黨在農村的基本制度,必須長期穩定并不斷完善。農民加入合作社后,其原有的土地承包關系不應改變,其生產經營自主權和家庭財產所有權不受影響。二是立足主導產業發展的原則。農民專業合作社要以產業為基礎,并為產業發展服務。組建合作社,要充分體現其專業性和經濟性,圍繞主導產業、特色產品和重點區域,以產品為紐帶。三是農民自愿互利的原則。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民自己的組織,必須堅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和“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則,通過自愿入股、按股金分紅、二次返利等方式,使社員享受入社的好處。
要按照各地優勢、特色農產品產業布局要求,加強調查研究,制訂并實施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規劃,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由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由產值型向效益性轉變,以規模、品牌、競爭力為核心,引領區域特色產業、優勢產業不斷壯大,不斷提高合作社的帶動能力。要探索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源整合和產業聯合,突破空間制約和產業斷層,積極組建跨區域、跨行業的聯動組織,提高合作社之間的整合力和聯合力。
要積極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按照產權清晰、運行規范、機制靈活的要求,不斷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服務水平。對現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要著力規范合作機制,做到合作社的組織結構及表決方式充分體現決策過程的民主性和決策執行公開化,合作社的股本結構及分配方式充分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對現有的農業專業協會,要加強規范指導,拓展服務范圍,逐步改造成為專業合作社。目前由政府或政府部門牽頭組建的專業協會,要積極創造條件,進行企業化改造,實行市場化運作。
三、進一步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政策扶持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條例》規定的扶持政策,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各級政府每年要在財政支農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并在信貸、稅收、用地、用電、交通、人才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市里每年確定10家農業專民合作社為市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重點扶持,與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同等對待。各縣(市、區)也要從當地實際出發,制訂相關優惠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進行扶持。
要進一步優化政府扶持導向。認真落實好《條例》中“合作社銷售社員生產和初加工農產品,視同農戶自產自銷。合作社銷售非社員農產品不超過合作社社員自產農產品總額部分,視同農戶自產自銷”和省政府開通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的規定,把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重點放到增強生產加工和營銷能力上,著力提高市場開拓能力,引導更多的合作社從技術服務主導型向營銷服務主導型轉變。
四、努力營造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良好環境
各級政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牢固樹立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民的觀念,切實加強領導。要把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納入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重要內容,作為深化農村改革、促進農民增收的一項重大舉措,切實擺上議事日程。要認真組織學習《條例》,深刻理解《條例》的精神實質,并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做好《條例》的宣傳工作。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照《條例》賦予的職責,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協調、服務工作。要按照《條例》規定,提出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發展的意見,提出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標準,組織培訓合作社帶頭人。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鼓勵引導農民自愿興辦合作社,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各級林業、漁業、供銷、糧食等部門,要根據各自的產業發展、布局情況和工作職能,大力支持農民興辦合作社,并做好相應的扶持和服務工作;工商部門要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提供方便;財政部門要增加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的比重和力度;稅務部門要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交通、電力、金融、保險、宣傳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進一步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