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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測繪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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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測繪意見

          測繪是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準確掌握國情國力,提高管理決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測繪事業快速發展,測繪工作處于全國領先地位,但是,還不適應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和各方面對測繪日益增長的需求。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國發〔〕30號),進一步加強我省測繪工作,提高測繪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服務水平,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測繪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加強測繪工作的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保障服務作為測繪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完善體制機制,著力自主創新,加快信息化測繪體系建設,構建數字區域地理空間框架,加強測繪公共服務,發展地理信息產業,努力建設服務型測繪、開放型測繪、創新型測繪,全面提高測繪對我省建設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保障服務水平。

          (二)加強測繪工作的基本原則。堅持統籌規劃、協調發展,立足于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測繪工作全局,合理規劃安排,推進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推動測繪事業全面協調發展;堅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妥善處理測繪成果保密與開發利用的關系,加強測繪成果開發應用,在確保國家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測繪保障服務;堅持科技推動、服務為本,積極推進測繪科技自主創新,切實提高測繪科技整體實力,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堅持完善體制、強化監管,健全測繪行政管理體制,強化測繪工作統一監督管理。

          二、切實提高測繪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

          (三)加快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建設。“十一五”期間,完成全省衛星定位連續運行綜合服務系統建設;實現全省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的全面更新和地理框架要素的快速更新,1∶5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全部覆蓋縣城以上城市規劃區,1∶10000、1∶5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地理框架要素每2年更新1次,全要素每5年更新1次;1∶5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全面覆蓋全省建制鎮以上城市規劃區,并做到2年以內更新1次,有條件的市、縣(市)逐步做到動態更新;基礎航空攝影每5年,衛星影像每2年全省覆蓋1次,經濟發達的主要城市爭取每年覆蓋1次;全面開展城市地下管線普查、整測工作,建立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系統;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海島(礁)測繪工作。建立健全定期更新和動態更新、框架要素更新和全要素更新相結合的基礎地理信息更新機制與技術體系,切實提高基礎地理信息的現勢性,實現基礎地理信息資源數量增加、質量提高和結構優化。

          (四)推進“數字*”地理空間框架建設。按照統一設計、分級負責的要求,“十一五”期間建成和完善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市、縣(市、區)建成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有條件的地區建成市、縣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在國家“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建設試點的基礎上,開展省“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建設試點。

          (五)建設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平臺。積極開展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平臺建設,2010年完成數據交換中心軟件系統開發和支撐保障體系及數據庫群建設,基本建成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平臺。通過計算機網絡系統將全省范圍內與地理空間位置有關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公眾需要的信息資源按統一標準進行信息數據集成、整合和有效管理,實現地理空間信息數據的快速交換和全面共享,促進地理信息資源的開發應用,依法、依規為信息需求者提供服務。

          (六)構建基礎地理信息公共平臺。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需求,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的基礎上,整合與地理空間位置有關的信息資源,構建面向政府部門的電子政務地理信息平臺、服務企事業單位地理信息應用的電子地圖數據庫、面向公眾查詢服務的公益性地圖網站,更好地滿足政府、企事業單位以及人民生活等方面對基礎地理信息公共產品服務的需求。

          (七)推進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各級測繪部門之間、測繪部門與相關部門以及長三角地區測繪部門之間的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明確共建共享的內容、方式和責任,統籌協調地理信息數據采集分工、持續更新和共享服務工作。完善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制訂共建共享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以共建基于地理空間位置的信息系統為紐帶,推進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在批準立項前應當征求本級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有適宜測繪成果的,應當充分利用已有的測繪成果。加強基礎航空攝影和高分辨率衛星影像數據獲取與分發的統籌協調。由測繪部門組織基礎航空攝影,并根據基礎測繪實際需要采購、處理衛星影像數據,制成地圖產品向社會提供使用。測繪部門要按規定及時向社會提供基礎測繪成果。基礎測繪成果和國家投資完成的其他測繪成果,用于國家機關決策和社會公益性事業的,應當無償提供。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測繪部門提供用于基礎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蓋等信息。

          (八)拓寬測繪服務領域。完善省基礎測繪信息網上系統,統一全省測繪成果目錄,實現網上訂購基礎測繪成果。妥善處理測繪成果保密與廣泛應用的關系,大力開發適用、實用的權威性測繪公共產品,不斷豐富測繪成果產品種類,積極穩妥地推出公眾版地形圖,提高測繪公共服務水平。加強測繪對農村各項事業建設的服務,為新農村建設開發適用的綜合地理信息服務系統,無償提供基礎測繪成果。積極開展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量測和基礎地理信息變化監測以及綜合分析工作,及時提供地表覆蓋、生態環境等方面的變化信息,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提供科學依據。利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加強信息資源整合,建設各類基于地理信息的政府管理與決策系統。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測繪保障機制,為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處置工作提供及時的地理信息和技術服務。

          (九)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認真落實國家地理信息產業政策,加快建設用于導航、定位服務的全省電子地圖地理框架數據庫和全省衛星定位連續運行綜合服務系統,積極推出基于位置增值服務的測繪公共產品。引導社會資金投入,鼓勵企業開展地理信息開發利用和增值服務,培育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地理信息骨干企業,逐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應用服務的機制,推動地理信息的社會化應用和產業化進程,促進智能交通、現代物流、車載導航、手機定位等新興服務業的發展,提高測繪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

          三、加快測繪科技進步與創新

          (十)增強測繪科技自主創新能力。認真貫徹省委“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依靠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共建測繪科研機構,建設測繪科技創新基地,構建符合我省實際的測繪科技創新體系。加強與全國其他測繪科研機構、院校、實驗室合作,引進、吸收先進的測繪技術。以創新載體為平臺,培養一批開發型、研究型測繪科研人才,加強先進測繪科學技術推廣和測繪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工作,積極開展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平臺建設關鍵技術的創新攻關工作。加大對測繪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強我省大地測量基準完善、基礎地理信息快速獲取和更新、地理信息交換與共享、地理信息變化監測等關鍵技術攻關,顯著提高我省測繪科技的整體實力。加快推進信息化測繪體系建設,促進地理信息獲取實時化、處理自動化、服務網絡化和應用社會化。

          (十一)加強現代化測繪裝備建設。加快基礎測繪生產基地的裝備和設施更新,加強野外測繪高新技術和現代化裝備建設,逐步配備野外測繪快速采集和數據處理的高新技術裝備,以及適應野外作業需要的交通工具,改進野外工作的防護裝備和生活必需品配置,提高野外測繪技術裝備水平。加強應急測繪裝備建設。改善各級測繪檔案資料和基礎地理信息存儲管理與服務機構的庫房設施和裝備條件。建立和完善省、市、縣之間互聯互通的基礎地理信息網絡體系。

          四、加強測繪工作統一監管

          (十二)健全測繪行政管理體制。市、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落實和強化測繪工作管理職責,明確測繪行政執法主體,加強測繪資質、標準、質量以及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等方面的統一監督管理。市、縣兩級履行測繪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應明確分管測繪工作的領導,設置、配備與測繪管理工作相適應的內設機構和人員。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統一、協調、高效的原則,進一步加強測繪行政管理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提高測繪工作能力。

          (十三)完善測繪法規和標準。加強依法行政,完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省測繪管理條例》配套的地方測繪法規、政策。抓緊制訂測繪成果管理、地理空間數據交換與共享等方面的政府規章。進一步加強基礎測繪、市場監管和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完善協調、指導和監管的長效機制。積極參與測繪與地理信息國家標準的制訂,加強與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有關的地方標準的研究制訂,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協調性和適用性,強化標準的貫徹執行力度。

          (十四)加強測繪成果管理。嚴格執行測繪成果匯交制度,政府投資項目的測繪成果必須依法及時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無償匯交,加強測繪成果匯交執行情況的定期檢查和重點抽查。推進測繪檔案管理信息化。加強對外提供測繪成果的統一管理。加大對省內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和使用的監管力度。完善測繪成果安全保障體系,落實基礎測繪成果異地備份制度,強化測繪成果保密和使用監管。強化測繪成果安全防范意識,依法打擊竊取國家秘密測繪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的犯罪行為。“十一五”期間完成全省永久性測量標志土地使用權辦理工作,加強永久性測量標志的維護管理。開展城市坐標系統清理,一個城市只能使用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

          (十五)加強地圖市場監管和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加強以地圖產品監管為重點的地圖市場監管,加大對公開出版地圖、導航電子地圖、廣告、互聯網網站登載地圖的審核和監管力度,杜絕出現有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地圖”。提高聯合執法能力,加強對地圖產品生產、銷售、出口的監管,嚴肅查處和封堵互聯網用戶上傳、標注涉密地理信息,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編制、出版、傳播、使用地圖以及侵犯地圖知識產權的行為。深入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社會的國家版圖意識。

          (十六)加大測繪市場監管力度。加強測繪資質管理,從事測繪活動必須依法取得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頒發的測繪資質證書,嚴格市場準入。健全測繪單位質量管理體系,探索建立測繪質量監理制度,加強對房產測繪、地籍測繪和導航電子地圖、重大建設項目等的測繪質量監督。依法嚴肅查處無證測繪、超資質超范圍測繪、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重復測繪、侵權盜版和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加強對外國的組織和個人來華測繪的監督管理。加快建立測繪市場信用體系,健全測繪項目招投標制度,嚴格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測繪執法監督,形成統一、競爭、有序的測繪市場。

          五、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

          (十七)加強對測繪工作的組織領導。測繪工作在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自主創新、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測繪工作的重要性,加強對測繪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采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本地區測繪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加大對測繪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做好測繪工作。

          (十八)完善測繪投入機制。市、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逐步提高經費投入水平。省、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安排為新農村建設服務的測繪項目和“數字城市”試點項目等方式,支持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基礎測繪工作。建立健全公共財政對測繪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公共應急測繪保障、測繪科技創新、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化建設等方面的投入機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強財政經費使用的監管和績效評估,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十九)加強測繪隊伍建設。加大測繪人才培養力度,全面提高測繪隊伍整體素質。完善以引進人才、在職繼續教育、在職培訓相結合的測繪人才培養體系。大力開展職業技能教育,積極實施注冊測繪師制度。穩步推進測繪事業單位改革,加強基礎地理信息獲取和服務隊伍建設,在省、市、縣努力形成一支布局合理、技術先進、裝備精良、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礎測繪隊伍。大力改善野外測繪工作條件,減輕野外測繪工作的勞動強度,縮短野外作業時間,改善野外測繪一線職工的待遇。充分發揮測繪有關社團和中介組織的作用。教育廣大測繪工作者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弘揚“愛祖國、愛事業、艱苦奮斗、無私奉獻”的測繪精神,腳踏實地,開拓進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