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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迫切需要,是切實加強政府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執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徑。
自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以來,我省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作為推進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和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舉措,不斷深化改革,加強制度建設,嚴格行政執法,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較大提高。但是,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執政能力建設以及依法治國的客觀要求相比,我省依法行政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和差距,主要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滯后于經濟體制市場化改革,市場運行中的行政管理不規范、不到位現象仍然存在,信用制度還不夠健全;政府部門依法行政的職責還未全面落實,一些行政機關執法活動中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時有發生;決策程序、決策機制和自律機制不夠完善,影響行政的公正和效能;對行政行為的監督機制尚不健全,一些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或者糾正,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得不到及時救濟;一些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比較淡薄,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這些問題影響執政為民方針的落實,影響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影響“八八戰略”的深入實施和“平安*”的加快建設,影響黨和政府與廣大人民群眾的血肉關系。因此,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是適應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形勢和依法治國進程的緊迫任務。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10號,以下簡稱《綱要》)精神,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現對我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執政為民,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堅持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堅持講政治與講法治的統一、德治與法治的統一,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基本要求,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要結合*實際,把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依法行政作為工作要點,求真務實,與時俱進,切實解決體制和制度、執法和監督、觀念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問題,使各級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再上一個新臺階。
(二)工作目標: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基本到位,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明顯增強;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和制度初步形成,政府信息公開基本規范;政府立法工作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質量明顯提高;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形成,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執法行為明顯改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逐步健全,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現象得到有效糾正,行政監督效能顯著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依法行政能力不斷提高,縣鄉兩級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顯進展。通過努力,到年,《綱要》確定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在我省政府工作中得到有效貫徹。
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以《綱要》為依據,針對本地區、本部門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著力抓好以下工作,切實履行法定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轉變政府管理職能,創新行政管理方式。保證行政許可法全面、準確地貫徹實施,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創新,是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一項長期任務。要嚴格執行行政許可的設定規則和實施主體、程序、收費、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各項規定,建立和完善行政許可統一受理申請、審查、告知意見、聽證以及評估評價等配套制度。要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做好行政許可清理工作,減少不必要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簡化行政審批環節;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充分運用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后監督管理等對經濟和社會事務實施管理。
遵循行政許可法基本原則,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政府與企業的關系,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嚴格執行《*省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辦法》,合理劃分和依法規范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職能、權限,在清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實施主體基礎上,調整和優化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健全政府所屬部門職能爭議的協調機制,消除行政機關之間的職權交叉和重疊,實現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研究制定和完善加強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管理法規或規章,促進和規范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自律性組織和中介機構發展,逐步將政府部門承擔的行業標準制定、行業信息披露、行業糾紛裁決、資質資格認定、檢驗檢測等職能移交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中介機構的服務職能作用。探索運用行政規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試行政府與企業合作提供公共服務、政府與社會合作進行社會管理的運作方式。
(二)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和制度。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環節,是保障人民群眾行使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內在要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制定和完善內部決策規則,明確決策權限、決策程序、決策責任,逐步健全事權、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的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建立和完善政府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聯系制度、信息互通機制。對涉及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項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要組織專業機構或專家進行必要性、可行性論證;涉及人民群眾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要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或者媒體公開征求意見等方式,廣泛聽取社會公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的意見。重大行政決策在決策過程中還應當聽取相關的法律意見,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合法性、合理性論證。
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務院確立的政府工作“三項基本準則”,及時修訂和制定本級政府工作規則,明確決策權限,規范決策程序,落實決策責任。縣級以上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成立決策評價機構,定期對本級政府的決策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與反饋。政府部門要確定專門機構負責本部門決策執行情況的跟蹤與反饋。要抓緊制定行政決策監督規定,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監督程序、監督方式,落實決策責任。加快省、市、縣三級政府綜合門戶網站建設,整合電子政務網絡平臺,提高行政決策、監管和服務水平。要按照“公開為基本、保密為例外”的原則,抓緊制定《*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并認真組織實施,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各級政府的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都要在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
(三)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立新型投資管理體制新格局,依法規范政府的投資管理行為,是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要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抓緊制定《*省企業投資管理辦法》,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規范政府核準制,健全備案制。對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的社會投資,實行“法定準入”原則,無法律、法規禁止的,鼓勵社會資本進入。要抓緊頒布實施《*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范圍,擴大投資建設規劃編制的民主參與,完善政府投資項目評估論證、專家評議、社會公示制度,嚴格規范政府投資行為。要嚴格執行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制度和重大項目稽查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制度和投資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的事中和事后監督檢查,建立健全企業投資信用制度,規范發展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行業組織,落實和強化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法律責任。
(四)加快公共財政體制改革,健全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完善集中統一的公共財政體制,規范公共財政收支,是政府依法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基礎。要合理界定地方財政支出范圍,調整公共財政支出結構,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基礎教育、社會保障、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方面的公共財政投入。建立健全科學的預算決策機制,推進部門預算改革,完善會計統一核算,建立財政資金的追蹤問效和反饋機制,探索推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考核制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強化對政府采購行為的約束和監管。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嚴格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制度,重點清理涉農、涉企負擔收費,依法加大對彩票資金、罰沒收入、捐贈收入、國有資源使用費和國有資產產權收益的監管。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全額上繳國庫、不得返還和變相返還等公共財政紀律,行政經費包括行政執法經費統一由財政預算保障,行政執法經費不得自籌和變相自籌。開展財政性資金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試點工作,5年內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增強公共財政的調控功能。
依法推進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工作,是緩解社會矛盾、體現以人為本、建設“平安*”的重要工作內容,必須擺到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城鄉社會保障和救助體系,扎實推進城鄉戶籍管理制度的改革,進一步完善促進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的政策法規,積極穩妥地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農村五保戶和城鎮“三無”人員集中供養、教育和住房救助等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省勞動合同辦法》、《*省工資支付管理辦法》、《*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健全勞動保障年檢制度和企業勞動保障信用制度,完善勞動爭議仲裁制度,依法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使各類勞動糾紛在法定渠道上得到及時有效地解決。
(五)強化行政應急管理。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妥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內容。要制訂和修訂省本級總體預案、重點專項預案和市縣預案、重點企業預案,建立健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體系,包括信息報告體系、決策體系、防災救災體系、恢復重建體系,提高公共危機應對能力,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
探索建立農村自然災害、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落實基層政府和農村自治組織在行政應急管理中的責任。
(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質量。政府立法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礎和保障,必須大力加強和改進,著力提高制度建設質量。要按照國家《立法法》和《行政規章制定程序條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實行“立法決策和發展決策、改革決策”相結合的原則,做到突出重點、統籌兼顧、計劃安排。在繼續加強經濟調節、市場監管方面的立法的同時,更加重視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方面的立法。根據社會發展需要和立法時機,加強農村工作和統籌城鄉關系的立法。抓緊制定政府的立法規劃,確定一批重點立法項目,落實立法調研和起草責任。
切實改進政府立法工作方法。建立省政府立法專家咨詢組,充分聽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的專家對立法工作的意見。抓緊制定立法聽證規定,完善公開征求意見制度。省政府規章通過后,應當在*日報、*政報和省政府門戶網站上同時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落實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征求意見辦理責任,積極做好地方立法調研工作的協助和反饋工作。
建立政府立法項目尤其是經濟立法項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組織開展立法成本效益評估課題研究,并選擇若干個政府規章進行試點。建立和完善規章、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評估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對實施滿1年的政府規章和各級政府頒布規范性文件開展評估。各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由本部門法制機構牽頭進行評估。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應當定期對本年度和現行執行的規章或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和匯編,并及時做好修改、廢止工作。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根據行政管理需要制定規范性文件,必須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對違背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甚至搞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法制化的,必須予以審查糾正,按照“誰制定,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要建立社會公眾對規范性文件提出意見、建議的受理制度,有關部門和組織認為法律規范之間有矛盾和沖突的,或者有關公民對法律規范有異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政府法制機構提出,政府法制機構應當解釋、說明,研究并提出意見,按法定程序處理。
(七)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行政執法是政府處理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關鍵環節。行政執法實行“權力和責任掛鉤、權利和利益脫鉤”的原則,堅決糾正一些行政執法機關執法不力、執法違法、執法擾民、執法“尋租”等損害政府形象的現象。要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特別是涉及農村、農業、農民的執法活動,重點解決涉企、涉農的亂審批、亂處罰、亂收費、變相收費以及違法采取強制措施等問題,切實維護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深化市、縣兩級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積極研究文化、交通、農業、環境保護等領域的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推進綜合執法試點。按照減少行政執法層次、適當下移執法重心的要求,社會性、經常性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行政機關執行,重視發揮鄉鎮政府的行政管理作用,在逐步理順行政執法關系的基礎上,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
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規范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格式文書,建立統一的立卷歸檔制度;制定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規則,實行年度案卷評查,評查情況納入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內容。完善行政執法主體確認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和監督管理,健全執法主體資格社會公告制度。要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錯案責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執法績效評估、獎懲機制和辦法。
行政機關開展行政執法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做出決定。執法活動必須做到執法主體公開、執法人員身份公開、依據公開、程序正當和說明理由,行政機關必須告知行政相對人享有陳述、申辯、申請復議、提起訴訟、申請回避、申請聽證的權利,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
(八)建立健全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依法妥善地解決各類社會矛盾,是維護社會穩定和建設“平安*”的要求,也是基層政府職能轉換和依法履職的重要工作。完善行政裁決、行政調解、人民調解、信訪等工作制度,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的工作體系。發揮工、青、婦和人民調解等組織的作用,從源頭上防范社會矛盾的發生。推廣和深化“楓橋經驗”,完善人民內部矛盾尤其是基層矛盾的化解機制,發揮村民組織、居民社區的自治和協調作用,著重落實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在防范和解決社會矛盾的職責。對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調處的民事糾紛,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予以處理,不得推諉責任,不得濫用職權。縣鄉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設有法制工作機構和專職法制工作人員的,對依法應由行政機關調處的社會矛盾,應當做好法律、法規的解說、答復、宣傳等工作,依法履行處理行政管理中發生的社會矛盾和民事糾紛的職責。
要全面貫徹落實信訪行政法規、地方法規的各項制度,完善信訪處理規則,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通過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保障信訪人、舉報人權利。建立信訪與行政復議相互配合、分工分流的工作機制,把行政管理引發的糾紛和矛盾及時引導到法定的渠道上來解決。
(九)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強化監督機制,落實政府層級監督責任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工作保障。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要自覺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要依照規定向人大報告工作、接受質詢、報送備案,要積極支持政協履行職能,及時聽取政協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貫徹落實《*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的各項制度,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按年度制定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明確監督重點,解決依法行政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嚴格執行《*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加強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審查。在備案審查制度健全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地方政府法制機構要積極探索規范性文件前置審查。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的,要按照法定程序處理和答復。
全面貫徹實施《行政復議法》,及時總結行政復議工作實踐,制定《*省實施〈行政復議法〉辦法》,落實行政復議決定備案和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加強行政復議機構的隊伍建設,實行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業務輪訓制度。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按照法定要求,配備行政復議專職人員。因政府不建立承擔復議工作的機構、不配備從事復議工作的專職人員而發生行政訴訟敗訴的,以及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法追究領導責任。及時修改完善《*省行政賠償程序規定》,抓緊制定行政補償制度,重點規范土地征用、房屋拆遷、撤回或者變更行政許可決定等方面的補償事項。
審計、財政、監察等部門要依法履行專項監督職責,重點加強對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以及其他關系公共利益事項的監督力度,各級行政機關要自覺接受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決定。
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不得為掩蓋違法行政行為、逃避行政責任而利用行政職權干預人民法院的受理和裁判。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應當按時答辯,積極應訴。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要對本機關的行政訴訟案件負責,對影響重大的案件要親自處理或者出庭應訴。支持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實行異地審查的辦法。對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行政機關應當自覺履行。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高度重視社會監督,對人民群眾反映和舉報的問題和新聞媒體反映、曝光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依法及時做出處理。
(十)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和掌握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增強憲法和法律意識,不斷提高與依法行政和履行職務相適應的法律素質和能力。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領導干部學法制度,每年都要安排專題法制講座。通過學習,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貫穿于履行職責的各個環節。各級行政學院應當把行政法律制度和《綱要》納入培訓內容。
要強化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掌握和履職需要的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培訓;結合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實行行政執法人員的年度業務輪訓。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制定考核辦法,明確考核內容、考核標準、考核等級。
要采取各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努力創造與法治政府相適應的社會基礎和氛圍。
三、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工作責任和保障措施
全面、準確地貫徹落實《綱要》,是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一項全局性、長期性、根本性的工作任務,是所有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責任。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都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抓好監督檢查,把依法行政落實到政府各項工作中去。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主要領導是本地區、本部門貫徹落實《綱要》、推進依法行政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承擔起領導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目前,針對農村依法行政工作相對薄弱的實際,市、縣政府在落實《綱要》的各項任務中要著力抓好農村中的依法行政工作,對鄉鎮政府依法行政提出具體要求,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嚴肅紀律。縣級以上政府都要成立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做好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協調和督促工作。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落實《綱要》和省政府實施意見的具體辦法和工作措施,做到5年有規劃,年度有計劃,把各項工作和責任落到實處。
(二)實行定期報告和年度檢查考核制度。各級政府每年年初應當對上一年度依法行政情況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政府各部門應當每半年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依法行政工作情況。要把定期報告與群眾評議、年度檢查考核結合起來,把依法行政作為政府運作的基本準則列入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考核內容。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地方和部門,要及時督促和整改,對貫徹執行不力,情況嚴重的,要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相應的責任。
(三)健全法制工作機構,增強專業隊伍能力。縣級以上政府要根據《綱要》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要求,結合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對行政執法任務重的部門要充實人員力量,提高行政執法專業水平。要認真執行《*省深化完善市縣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盡快改變法制工作機構設置不規范、人員力量薄弱、專業人員缺乏、工作職責不落實的狀況。根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中所承擔著的繁重任務和法定職責,市級政府要通過調整現有機構設置,為法制工作機構單獨設置、合理定編、增加專業法律人員創造條件;縣(市、區)法制工作機構確因機構數量限制而難以單獨設置的,可以與政府辦公室合署辦公,獨立對外履行職責,并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人員編制。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任務繁重的工作部門要設立法制工作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為加強農村依法行政工作,要強化鄉鎮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根據我省農村工作的特點、優勢和現狀,要加強鄉鎮政府法制工作力量,配備必要的法制工作人員。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要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充分發揮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中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