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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辦、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的社會救助工作,建立對困難群眾的長效幫扶機制,切實保障農村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根據國家、省、市農村綜合改革會議精神,結合巧家實際,經縣人民政府研究,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以人為本、促進我縣農村經濟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以“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宗旨,以各項社會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為重點,以救助制度和機制創新為動力,以服務網絡和信息化建設為手段,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歸口管理、部門協作、社會參與、責任明確”的工作機制,通過系統完善,點上突破,面上擴展,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災民救助制度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優惠政策相配套,以社會互助為補充,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體系,更好地維護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促進社會穩定和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原則。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政府各部門的重要職責,同時要廣泛動員社會力量,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參與,合力推進。
2、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原則。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要統籌規劃,政策設計要互相銜接、互為補充,配套聯動,協調發展。
3、量力而行、穩步推進原則。根據我縣經濟實力,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從解決困難群眾最急需的問題入手,有步驟、分階段實施,由點到面擴展,逐步建立健全全面、規范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二、工作重點
(一)建立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我縣于*年6月啟動全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規范和完善我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嚴格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和我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方案要求,按市下達的指標數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員納入低保范圍(*年市下達我縣指標數41238人,年人均補助不低于360元),切實做到動態管理、該保才保;推進和完善“分類施保”;認真解決低保家庭因病、因災或因子女上學而遇到的特殊困難;盡快實現縣、鄉(鎮)、村三級低保信息網暢通;保證低保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原則實行屬地管理,不得跨鄉(鎮)申請,嚴格“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審批程序,在審批過程中要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在操作過程中不得隨意違背政策規定縮減程序。要加大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力度,保證農村居民在知曉政策的前提下及時申請低保。縣民政局要根據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線及縣扶貧辦統計核定的絕對貧困人口數,對保障金額、保障人員作適當調整,實行差額救助,實現動態管理,確保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穩定保障。
(二)扎實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進一步完善以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經費分級負擔制度為基礎,災害應急機制為主體,社會動員機制相配套的災害救助體系,逐步開展災害緊急救助工作。我縣地處邊遠貧困山區,自然環境十分惡劣,各種自然災害頻繁不斷,要認真落實“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方針,按照“救災工作分級管理,救災分級負擔”的要求,根據災情合理安排救災資金。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積極探索更為科學的救災款物發放辦法,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增強資金分配透明度,縮短資金撥付周期,使災民能夠得到及時救助,確保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加強救災物資儲備建設,盡快申報巧家縣救災物資儲備倉庫建設。
(三)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
堅持落實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完善以財政為主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機制,加快鄉(鎮)敬老院改造建設,加快縣福利院搬遷建設,為基本實現集中供養創造條件。強化政策措施,確保供養資金落到實處。要根據我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方式、財力狀況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五保供養標準,堅持集中供養為主、分散供養為輔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五保對象全部納入供養范圍,月人均補助不低于60元(我縣現有五保供養對象2259人,已納入定期定量救助1456人),不斷加強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提高鄉(鎮)敬老院的集中供養率,使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基本生活、看病就醫得到徹底落實。
(四)加快農村醫療救助
全面完善農村特困人口醫療救助制度,真正解決農村特困群眾看病難的問題,把為農村特困群眾籌資代繳新農合基金作為一項長期的扶助制度來抓好落實。進一步搞好與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改革的銜接,確保我縣農村特困群眾全部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使他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在保證他們基本生活的同時,看病就醫得到基本保證。
(五)進一步完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制度
進一步貫徹落實《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細則》,完善農村人口到城市后因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政策法規體系,堅持“自愿受助,無償救助”的原則,積極創新工作方式。加快救助管理設施建設步伐,合理布局,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救助管理網絡。加大流浪兒童救助工作力度,切實保護流浪兒童的合法權益。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救助管理工作規范化、社會化水平。搞好流入地與流出地之間、救助管理站的臨時救助與其他社會救助制度之間的協調,有效預防和控制流浪乞討現象。
(六)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農合籌資采取以家庭為單位、由農民自愿參加、并自覺繳納個人費用,做到資金安全、手續健全、責任清楚。在籌資過程中,要注意防止違背農民意愿的傾向與做法,禁止在農民不知情、未同意的情況下墊資代繳合作醫療費,嚴禁強迫農民參加合作醫療,鼓勵有能力的社會團體、企業、單位或個人出資對部分農戶的繳費實行幫扶。不斷完善醫療救助政策,加大政府對醫療救助資金的支持力度,擴大救助范圍,對農村五保戶、貧困戶、計劃生育獎勵對象參加新農合繳費實行代繳。在籌資方式上堅持以縣為單位統籌,實行家庭帳戶+門診減免+住院費用按比例補償的模式,堅持報銷比例與補償比例一致的原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是民辦公助性質的資金,必須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確保基金安全和完整。
(七)進一步完善社會互助制度
積極發展慈善事業和“愛心”救助超市,做好款物接收發放的管理工作,開展社會互助活動。要籌建慈善機構。慈善機構要廣泛開展慈善募捐和救助活動,匯集社會資金和物資,開展靈活的單項和個體救助,彌補政府政策未能涵蓋的領域。要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使之成為政府對困難群眾救助的必要補充。
三、組織實施
民政部門:負責我縣農村低保、五保供養制度、災害救濟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農村醫療救助、社會互助等制度的健全完善。
縣衛生局及新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負責全縣農村醫療合作制度的建立完善,協助民政部門做好農村醫療救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完善農村穩定機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客觀要求。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進度。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合力。
(二)加大投入
財政根據財力狀況安排必要的資金支持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同時要廣開渠道,多元籌資。
(三)完善農村社會保障的管理監督機制
在定期組織農村社會保障工作專項檢查的同時,加強審計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確保各項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落到實處。
五、本方案未明確事項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政策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