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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財縣管鄉用改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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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財縣管鄉用改革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辦、局: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鄉鎮財政管理,保障農村基層政權的正常運行,確保鄉鎮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維護農村基層政權運轉和社會穩定,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公共財政管理體制,根據《昭通市“鄉財縣管鄉用”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結合我縣實際,經縣人民政府研究,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隨著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進入新的階段,廣大農民面向市場,自主決定和組織農業生產,鄉鎮政府職能逐漸弱化。我縣大多數鄉鎮經濟規模小,經濟發展水平低,財政自求平衡的基礎和自我發展的能力比較弱,特別是隨著農村稅費改革和公共財政支出改革的全面推進,農村金融體制和稅務體制的調整,以及農村中小學經費上劃和鄉鎮衛生院管理體制改革等,使鄉鎮財政收支運行和管理的條件和環境發生了較大的變化。

          改革現行縣對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由縣級財政主管部門直接管理并監督鄉鎮財政收支的財政管理方式,有利于按照財權與事權統一的原則,促進鄉鎮政府職能的轉變,使財政管理體制與鄉鎮經濟發展水平和職能相適應;有利于減輕農民負擔,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有利于規范預算編制、推進部門預算改革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加強財政管理。確保鄉鎮按照“保工資發放、保機構運轉、保重點支出”的順序合理安排支出,從根本上規范和約束鄉鎮財政供養人員增長和舉債,嚴格控制不合理支出,有效防范財政風險,逐步解決鄉鎮財政困難。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三權”不變的原則。即:鄉鎮預算管理權、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財務審批權不變。第一,鄉鎮預算管理權不變。按照《預算法》規定,繼續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縣鄉財政之間的支出范圍和責任仍按縣鄉財政體制劃分。鄉鎮政府在縣級政府財政主管部門的直接指導和監督下,編制本級預算和決算。第二,鄉鎮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鄉鎮財政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鄉鎮,資金結余歸鄉鎮所有,鄉鎮原有的各項債權債務仍由鄉鎮享有和承擔。第三,財務審批權不變。屬于鄉鎮財權和事權范圍內的各項支出,仍由鄉鎮按規定程序審批。

          (二)堅持保障農村基層政權正常運轉的原則。分類核定鄉鎮公用經費定額,對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進行重新測算和分配,保證鄉鎮基本支出需要。

          三、主要內容

          (一)收入上繳,支出下撥

          對鄉鎮實行“收入全額上劃,支出以支定補,超支不補,結余留用,一年一定”的管理體制。

          (二)預算共編

          按照《國務院關于做好2004年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4〕21號)文件的要求,對經濟欠發達、財政收支規模較小的鄉鎮,實行由縣級財政統籌安排收支。縣級財政部門按照有關政策,結合財力實際,兼顧需要與可能,明確預算安排順序和重點,提出全縣財政預算安排的指導意見,編制全縣預算草案。預算編制、預算調整、決算按法定程序報縣級人大審查批準。

          (三)賬戶統設

          取消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總預算會計的職能由縣財政局預算國庫股。撤銷鄉鎮各單位在金融機構的所有賬戶,由縣財政局國庫管理機構統一在各鄉鎮開設財政專用賬戶。專用賬戶設“工資專戶”、“支出專戶”、“結算賬戶”、“村級資金專戶”四類。“工資專戶”專門核算和辦理工資和補助性支出業務;“支出專戶”專門核算和辦理公用支出以及專項支出業務;“結算賬戶”專門核算和辦理臨時性收入過渡和暫存款業務;“村級資金專戶”專門核算和辦理屬于村級的收支業務。

          (四)集中收付

          1.收入直繳。預算收入按現行征管方式直接繳入縣級國庫,預算外收入繳入“預算外收入專戶”,由縣財政局預算和國庫管理綜合機構根據收入類別和科目分別進行核算。

          2.資金統調。鄉鎮工資性支出經縣財政局預算管理機構審核后由縣財政局國庫管理機構按月撥入“工資專戶”,委托金融機構統一發放。鄉鎮公用經費支出由縣財政局預算管理機構和國庫管理機構根據資金和預算情況撥付到“支出專戶”,由鄉鎮按規定自主使用。屬于村級的支出,通過縣級國庫撥到“村級資金專戶”。

          (五)采購統辦

          鄉鎮采購支出要按照有關規定編制計劃,提出申請經縣財政按照預算審核,凡是符合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一律由縣采購中心集中采購,采購資金由縣財政局直接撥付給供應商。

          (六)票據統管

          收費及收款票據實行統一管理,統一使用財政廳印制的收費票據,各鄉鎮財政所安排專人負責票據的管理,向縣財政局申請領取票據領購證,統一在縣財政局領銷票據。實行限量領購、以舊換新制度。

          (七)機構上劃

          對鄉鎮財政所實行“機構上劃”。鄉鎮財政所作為縣財政局的派出機構,人、財、物由縣財政局垂直管理,具體辦理鄉鎮政府交辦的各項收支業務。主要職責:

          1.承擔所在鄉鎮所有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管理的具體業務工作;

          2.監督村級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的使用;

          3.負責鄉鎮政府預算單位財務核算和監督;

          4.負責各項農民補貼的兌付。

          四、配套措施

          (一)調整鄉鎮管理體制

          實行“收入上繳、支出下撥、規范管理、讓利鄉鎮”的原則。在統一縣鄉工資和津貼發放標準、分類核定鄉鎮公用經費基本定額的基礎上,合理確定鄉鎮支出基數,盡可能增加鄉鎮可用財力,減輕鄉鎮負擔。

          (二)規范鄉鎮支出管理

          明確鄉鎮支出范圍、開支標準、支出順序和財務審批程序,按照“保工資、保運轉、保重點”的原則撥付支出,對會議費、招待費、車輛購置費、電話費等彈性支出進行嚴格控制,嚴禁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實行鄉鎮財務公開制度,執行情況定期公開。

          (三)進一步開展鄉鎮“五清”工作

          在鄉鎮范圍內開展清理銀行賬戶、票據、財政供養人員、資產和債權債務工作。撤銷違規賬戶,收費票據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省財政廳印制的票據,自行印制的票據一律作廢并予以銷毀,清退超編人員,認真進行清產核資,登記造冊,防止鄉鎮資產流失,清理核實鄉鎮債權債務,嚴禁產生新債,積極化解舊債,加大清欠力度。

          (四)建立和完善監督考核機制

          完善對鄉鎮黨政領導考核機制,把控制財政供養人員和化解鄉村債務納入鄉鎮黨政領導業績指標體系,建立健全“鄉財縣管鄉用”的各項規章制度,發揮人大、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作用,加強對鄉鎮的監督和管理。

          (五)加強財政自身建設

          按照“鄉財縣管鄉用”的需要,加快財政特別是鄉鎮財政的自身建設,通過鄉鎮財政干部政治理論和業務技能的培訓,現代化辦公設備和網絡的推廣應用,提高財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執行時間

          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六、本方案未明確事項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政策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