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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學校黨組織建設考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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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學校黨組織建設考核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高等學校的領導,提高高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普通高等學校黨建工作基本標準》,結合我省高校實際,制定《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考核實施意見》及其基本標準。

          一、考核指導思想和原則

          高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考核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堅持以考核促進建設,著眼于進一步強化黨委的領導核心地位,著眼于提高黨的工作整體水平,著眼于全面推動高校改革和發展。通過開展高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考核,推進高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為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考核程序和辦法

          1、高校自我考核。各高校根據考核基本標準的內容和要求,認真進行自我考核,形成自我考核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近兩年來,高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的基本狀況、主要成績和經驗體會、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自我考核等級和得分等。

          2、專家組考核。由省委教育工委組織專家根據基本標準及工作程序,對高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進行全面而又有重點的考核。考核采取聽匯報、查閱文檔、現場察看、問卷調查、座談會、個別訪談、綜合評議等方法,時間為每校2~3天。

          3、省委教育工委審定。省委教育工委根據專家組的考核結果,對所考核高校進行綜合評議,審定考核等級、得分及反饋意見,并下發反饋意見。

          4、高校整改。高校根據反饋意見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并書面上報省委教育工委。

          三、計分方法和等級標準

          1、《基本標準》一級指標為5項,二級指標為23項,總計1000分。

          5項一級指標的分值(Mi=M1~5)為:

          M1=300分、M2=260分、M3=160分、M4=200分、M5=80分。

          23項二級指標的分值(即:N1(1-6)、N2(1-5)、N3(1-3)、N4(1-5)、N5(1-4)),在《基本標準》中分別列出。每個二級指標的得分將按評分標準把握確定。

          2、為鼓勵高校積極探索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新思路,另設特色工作附加分,滿分為100分。高校根據本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的突出成績或經驗提出申請,由考核組集體討論審定,特色分不計入總分,但作為以后評選先進高校黨委的重要參考。

          3、考核結果的等級標準:

          ⑴優秀:應同時達到以下兩條標準。

          ①V總≥900分。

          ②特色工作附加分≥60分。

          ⑵良好:應同時達到以下兩條標準。

          ①V總≥800分。

          ②特色工作附加分≥40分。

          ⑶合格:V總≥700分。

          ⑷不合格:V總<700分。

          四、組織領導

          省委教育工委負責高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考核的具體組織和實施。考核工作將整體要求,分步實施,2003年下半年內開始考核工作試點;爭取在兩年內完成省、部屬高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的考核。

          各高校黨委要高度重視考核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全面回顧總結近幾年來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對照《基本標準》,總結經驗,找出不足,切實整改;要認真配合考核專家組工作,實事求是地反映學校情況;要把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考核作為一個契機,切實加強和改進高校黨的建設,努力開創高校改革發展的新局面。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國家舉辦的普通高等學校。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高等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考核辦法將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