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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證開采石礦場安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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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證開采石礦場安全意見

          自去年對全市石礦場安全生產整頓以來,我市石礦場無證開采行為基本杜絕,礦管秩序發生了明顯好轉。為鞏固整頓成果,強化石礦場管理,今年由市府辦牽頭組織市國土資源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等單位先后三次對全市石礦場的安全生產情況開展全面大檢查,發現我市石礦場仍存在著十分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些鎮和有關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有所放松,無證采礦行為重新抬頭,一些被強行關閉的礦山重新開采。全市無證開采石礦場達17家(其中北陡鎮14家,**鎮3家),這些無證開采的石礦場安全隱患嚴重,影響了我市的礦產資源管理秩序。

          為切實解決我市石礦場安全隱患問題,根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六局聯合發出的《轉發省安監局等六廳局轉發國家安監局等六部局關于加強非煤礦山的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江安生監[**]24號)要求,現就我市無證開采石礦場的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對全市17家無證開采的石礦場(見附件)堅決予以關閉。

          二、對決定關閉的石礦場,不能以停代關。各鎮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切實做好石礦場安全生產的治理整頓工作。按照“一堵三不留”(堵井口、不留人、不留設備、不留建筑物)的要求炸封。供電部門要停止供應電力,公安部門要停止供應爆破器材,對執行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部門的領導責任。

          三、川島試驗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場)要加強檢查,凡發現無證開采和關閉后繼續開采的石礦場要立即責令停止生產,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查處。對防范和整治不力而出現安全事故的,石礦場所在的鎮(場)主要領導要負安全生產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