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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高素質的干部隊伍,重要的是干部選拔任用問題。一套科學、民主、公正、實效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是造就德才兼備、清正廉潔干部隊伍的關鍵所在。
當前,我國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建議遵循以下原則:德才兼備、不拘一格、能上能下、民主票決。
一、德才兼備——具體化
(一)政績突出為標準。
衡量干部的德和才,集中到一點,就是要看其在履行崗位職責中取得的政績。只有把政績作為選拔任用干部最根本的德才標準,才能使廣大干部樹立“以事業為重”的思想。同時,干部的政績觀要符合科學發展觀,以防止片面追求政績的現象,避免領導干部政績中的短期行為和弄虛作假。
(二)群眾公認是關鍵。
要把對干部的考察和識別放在改革和建設的實踐中,看其在關鍵時刻和重大問題上是否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看群眾擁護不擁護、滿意不滿意、贊成不贊成。把群眾公認原則貫徹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每一個環節中去。
(三)賞罰嚴明成制度。
建立健全干部選拔任用責任制。無論是選了拔尖人才,還是選了典型庸才或腐敗分子,對推薦者、考察者、決策者都應予以賞罰,并使之制度化、法制化。
二、不拘一格——政策化
(一)人才不論長幼,都應十分愛惜。
從人的成長規律看,人在年輕的時候精力旺盛、思維敏捷,為成功奠定了一定的基礎。隨著年齡的增長,人的閱歷、經驗和智力同樣為成功提供了條件。醫學研究證明,人的心智在50歲時還正年輕,仍在成長,腦力活動直到60歲才達到巔峰,從而為解決復雜疑難問題提供了智力上的保障。
因此,凡人才,不管年齡大小,都應視為珍寶。對年輕的人才苗子,要早發現、早培養,讓其到基層和艱苦的地方去鍛煉,對取得突出成績的,要大膽提拔使用;對“成熟期”的人才,不但要重用,而且要破格重用,使其最大限度地釋放才能。年齡不應是選拔任用干部的主要標準。
(二)不拘學歷。
干部“知識化”,有利于提高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和黨的執政能力,但“知識化”不等于“文憑化”。文憑不等于水平,學歷也不等于能力。如、、劉少奇、陳云、、愛迪生、高爾基、魯迅、華羅庚、比爾·蓋茨等,他們并沒有多高的學歷,卻成了某方面的杰出專家。古今中外此類人物不勝枚舉。愛因斯坦說:“智慧并不產生于學歷,而是來自對于知識的終生不懈地追求。”因此,學歷不應是選拔任用干部的主要標準。
我們應努力破除受計劃經濟體制影響所形成的那些或明或暗的標準和框框,牢固樹立不拘一格選人才的觀念,做到不拘年齡、不拘學歷、不拘專業、不拘民族、不拘性別、不拘出身、不拘貧富,為德才兼備的人才脫穎而出營造良好環境。
三、能上能下——機制化
(一)完善考核體系,為干部“能上能下”提供依據。
干部考核是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是保證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手段。針對當前考核工作普遍存在著重視程度不夠、標準把握不嚴、方法陳舊、流于形式等問題,必須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考核制度,使考核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
1.制定科學具體的考核標準。
適應不同職務特點以及職責要求,制定以工作實績為核心,包括德、能、勤、績、廉各方面的科學具體的考核標準,做到考核標準明確規范、考核方法科學有效。既看經濟建設情況又看社會發展情況,既看經濟增長數量又看經濟發展質量,既看客觀條件又看主觀努力,既看顯績又看隱績。總之,干部的政績必須符合科學發展觀。
2.堅持走群眾路線。
孟子關于識人、用人,有一段經典的話:“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后察之;見賢焉,然后用之。”意思是要從多數人中考察了解一個人。考核干部要廣泛、深入地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尤其要認真聽取普通群眾的意見、服務對象的意見。努力做到客觀公正,防止考核結果失真。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的“能下”機制。
1.落實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公示不合格者“下”。
2.落實領導干部試用期制度。試用不合格者“下”。
3.落實領導干部任期制。任期滿者“下”(或“升”、“調”)。
4.落實領導干部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制度。
(三)營造“下”也是貢獻的氛圍,為干部“能下”創造寬松環境。
教育干部克服“上榮下辱”的舊觀念,認識職務的上與下是干部隊伍新陳代謝、自我完善的需要,應保持正常的心態。主動讓賢是高尚行為,是對國家和人民的一種貢獻。建議設“讓賢獎”,獎勵讓賢者。
對于被調整下來的干部,黨組織和其所在單位要從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長、有利于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大局出發,做好對他們的跟蹤管理和思想疏導工作,從而為干部“能下”創造一個寬松的環境,使“下者心服、上者民服”。
四、民主票決——程序化
(一)“上”,民主選舉。
對于選拔任用領導干部來說,民主選舉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共產黨人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不應代替最廣大人民選擇他們自己的領導人。少數領導干部在少數人中選人的弊端,給投機者跑官、買官提供了極大的方便。因為他們只需把幾個甚至一個領導干部“搞定”,就能達到升官的目的。解決此類問題的辦法,就是廣泛發揚民主,實行民主選舉。
民主選舉必須在黨的領導和監督下進行。只要黨組織堅強有力,就應該盡量擴大民主。要建立健全真正的民主選舉制度。首先在廣大基層單位,比如縣鄉,對主要領導干部實行直接的民主選舉。只有讓廣大群眾和領導干部共同說了算,而不是僅有少數領導干部說了算,才能有效地避免干部標準的異化,才能真正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
(二)“下”,民主票決。
廣大的人民群眾既能把德才兼備的干部“選上去”,也能把實踐證明不勝任的、犯錯誤的和腐敗了的干部“選下來”。
1.民主測評不稱職者“下”。
半年或一年對主要領導干部進行一次民主測評。凡在民主測評中不稱職票超過參評人數30%或基本稱職及以下檔次票數超過50%的,都要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改正。對限期內改正效果不明顯的,并經上級組織部門考察認定為不稱職的干部,報黨委研究免職或降職。
2.重大失職、失誤者“下”。
在兩次民主測評之間,對出現重大失職、失誤,且繼續工作下去會造成更大損失的主要領導干部,根據干部群眾的票決意見和有關法律政策的規定,上級組織部門應及時提出讓其“下”的意見及處理意見,報黨委研究決定。
3.民主彈劾。
對于用不正當手段上去的,或因有惡行群眾十分不滿意的主要領導干部,可以啟用彈劾程序,按照相關規定對其進行民主彈劾。
(三)關于拉選票、賄選的問題。
民主選舉是一項文明的政治制度。但在目前的選舉中,確有拉選票、賄選問題的發生。我認為,第一,堅持民主選舉制度不動搖。第二,出現什么問題解決什么問題,不能因噎廢食。
總之,事業興衰,關鍵在人;選人用人,事關重大。從完善、創新“德才兼備、不拘一格、能上能下、民主票決”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上下工夫,著眼于制度實施的成效,我們就能科學、準確地把那些德才兼備、奮發有為、朝氣蓬勃的優秀干部選拔出來,把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這篇大文章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