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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戰略的實施,不斷改善民生,進一步推動我區跨越式發展,現就大力推進全民創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創造寬松的創業條件
(一)放寬投資領域。除了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外,其它行業和領域全面放開。鼓勵、支持各類資本平等參與國有、集體企業改制、改造;鼓勵、支持各類資本通過參股、聯合、購并、獨資等方式,參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鼓勵、支持各類投資創業者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活動。
(二)放寬登記條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都可以憑本人身份證直接依法申請登記辦理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鼓勵發展一人有限公司。城鄉居民參與連鎖經營門店的,可持總部出具的相關文件材料,直接到門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三)放寬出資限額。凡自然人申請設立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的,不受注冊資本數額限制。申辦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含一人有限公司),實行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制,申辦人首次出資額高于注冊資本**%的,其余部分可在**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放寬到**年;一般性服務業公司注冊資本一律調整降至**萬元。創辦中小企業,可以貨幣、實物出資,也可以工業產權、專利技術、專有技術、高新技術成果等無形資產出資。無形資產出資額占企業注冊資本的比例可放寬到****%。
(四)放寬經營場所限制。經縣級以上城市規劃和城管部門批準設置的臨時商業用房、經營場所等,在工商登記時應視為有效經營場所。經電信主管部門核發許可證并依法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后,鼓勵在互聯網上開辦公司從事經營活動。
(五)放寬經營范圍。除涉及國家安全、群眾身體健康、國家專營專控的行業、商品,必須按照法定前置條件、程序嚴格審批外,放開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對其申請的經營項目,工商行政部門應及時依法予以核準。
(六)放寬稅收起征點。現行稅收規定免除的,必須免除;稅率可高可低的,就低不就高;稅收起征點可高可低的,就高不就低。對個體工商戶的營業稅起征點調高到*****元,并從寬核定營業額。
(七)放寬冠名要求。投資主體可自行選擇規范的企業名稱、字號。凡依法申辦企業的,冠市名不受注冊資本、規模和組織形式限制。鼓勵并全程幫助注冊資本在***萬元以上的各類企業法人報自治區工商局核準冠區名。支持規模較大的民營企業和企業集團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無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
(八)放寬進出口限制。支持幫助具備開展進出口業務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簡化審批手續,提供便捷通關服務。對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出口產品給予免檢等待遇。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的高新技術產品,優先推薦實施一類管理和出口免檢。簡化非公有制企業人員出國(境)手續。
二、激發全民的創業熱情
(九)鼓勵大中專畢業生自立創業。大中專(含技校和職業高中)畢業生首次創辦個體、私營企業的,自登記之日起**年內免繳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繳地方各項稅收;取得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頒發的創業培訓結業證的,小額貸款擔保機構可為其提供**萬元至**萬元的貸款擔保,并給予貼息,貼息比例按照國家政策執行。其人事檔案**年內由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免費代管。鼓勵歸國留學人員和高層次人才創業,加大“領軍型”創業人才的引進力度,采取無償資助、貸款貼息、有償投資、企業租房和市場拓展補貼等方式給予資助。
(十)鼓勵復退軍人再創新業。城鄉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干部及現役軍人隨軍家屬首次創業的,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并由所在縣(市、區)財政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逐月給予生活補貼,補貼期限為一年;取得創業培訓結業證的,小額貸款擔保機構為其提供**萬元至**萬元的貸款擔保并給予貼息,貼息比例按照國家政策執行。
(十一)鼓勵科技人員帶頭創業。鼓勵各類產業技術人員以自有知識產權、專有技術、專利技術等作價入股,參加企業收益和分配。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充分發揮各類行業協會的技術優勢,經過改制實現政會分離的行業協會創辦企業和經濟實體的,可享受科技人員創業的同等待遇。繼續深入實施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科技特派員創辦、領辦的龍頭企業或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自治區在農業產業化、科技成果轉化和星火計劃等項目,以及貸款貼息、擔保貼費等方面要予以更多支持。
(十二)鼓勵農民在本土創業。對從事特色種養、鄉村旅游、農副產品加工的農民,在技能培訓、技術服務、品牌培育、市場開拓和農業保險等方面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生產流通中介機構及個人為農戶提供服務所取得的經營收入和勞務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國家出臺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后按新政策執行。農民到集貿市場或政府指定區域內擺攤設點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免予工商登記,免收地方各項稅費。對依托農家院落創辦“農家樂”的,免收地方各項稅費。
(十三)鼓勵就業困難群體自主創業。長期失業人員、低保人員、殘疾人首次創辦個體、私營企業的,**年內免繳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下鄉創辦、領辦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或從事特色種養業的,享受各項支農政策。“零就業”家庭人員和長期失業人員(含*****人員)首次創業的,屬于低保對象的可繼續給予**年的低保待遇。鼓勵和幫助殘疾人從事加工、修理、修配等勞動,鼓勵和扶持新辦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農)療養機構、輔助性工場等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養業、手工業和多種經營,對新創辦企業和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在享受現行各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政府給予**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十四)鼓勵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辭職創業。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符合辭職規定的,經本人申請、任免機關批準,可辭職創業。對創業成功的由創業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制定。
(十五)鼓勵離埠人員和外地客商來我區投資創業。繼續加大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力度,吸引外地客商和寧夏籍外出經商人員帶資金、技術、信息來我區創業,所辦企業享受我區現行招商引資和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有關優惠政策。當地政府要為外地客商和返鄉創業能人提供全程服務。
(十六)鼓勵城鄉居民“走出去”創業。繼續加大職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力度,創立勞務品牌,加快創業師資隊伍建設,建立勞務輸出基地,拓展區外、境外勞務市場。完善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的功能,培養一批勞務經紀人,鼓勵農民進城創業,提高外出務工人員的就業質量。在務工、經商人員集中地區派駐聯絡機構和聯絡員,及時為務工、經商人員提供服務。
(十七)支持企業二次創業。**年內對區內企業進行一輪技改,并根據企業類型、規模及其社會貢獻,予以相應的政策扶持。對完成改制的科技、文化類企業,除享受國家有關扶持政策外,繼續享受自治區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對城鎮企業投資發展特色種植、特色養殖、設施農業的,除可享受國家各項支農政策外,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創業者以自有專有技術、專利技術創辦企業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自投產年度起,**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的各項費用,可攤入企業成本。
(十八)鼓勵企業以創業帶動就業。企業新招就業困難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政府在相應期限內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并可優先享受貸款擔保和貼息。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超過***人的企業,給予***萬元擔保貸款額度;超過***人的,給予***萬元的擔保貸款額度,并在**年內給予***%的貼息。勞動密集型企業當年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達到在職職工人數***%以上的,由小額貸款擔保機構給予**萬元至***萬元擔保貸款額度,并享受**年期內的貸款貼息。微利型企業小額擔保貸款利率可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個百分點,由財政部門給予貼息。
三、構建全民創業的促進機制
(十九)加大創業資金投入力度。從****年起,區、市、縣(區)三級分別建立創業發展資金(不含各級財政按當年財政收入的1%提取的用于就業再就業的資金),自治區按上年地方本級財政收入的1%予以安排,各市、縣(區)按**%比例予以安排。創業發展資金主要用于全民創業的貸款擔保、貸款貼息、創業補貼、創業獎勵、創業培訓以及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等。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探索構建適合我區的風險投資發展模式,創建風險投資公司,分散和化解創業風險。
(二十)健全金融支持體系。加強與國家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的合作,創新金融產品,搭建大銀行與小企業、小農戶對接的有效平臺,爭取更多信貸支持;加快發展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發揮好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作用,引導其與中小企業形成互相促進的共生關系;改進金融機構考核和獎勵管理方式,引導其加大對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信貸、保險支持。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企業債券。
(二十一)加大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力度。建立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目標責任制,設立小額擔保貸款基金,整合已有中小企業和小額貸款信用擔保機構,增加資金注入,增強擔保能力;鼓勵區內外民營資本進入我區擔保市場,支持組建大型擔保集團,發展多種出資方式的擔保機構,逐步建立起擔保機構、行業協會、監管部門“三位一體”的信用擔保體系。放寬小額擔保貸款的貸款條件,擴大扶持范圍,簡化擔保手續,降低擔保成本。開展小額擔保貸款回收考核獎勵工作,按照當年實際貸款發放額和到期回收率,分別對經辦銀行或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給予一定額度的獎勵,用于工作經費,切實調動開展小額貸款業務的積極性。
(二十二)加快創業基地建設。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方式,建設一批創業園區和孵化基地。市、縣級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建設的標準廠房,對符合規劃要求的中小企業入駐園區創業的,**年內減半收取辦公和生產用房租金,財政給予園區適當補貼。有條件的市縣在城市改造中要規劃建設一批前店后廠的專業街區,引導同業集中創業,形成產業集群。改進和加強城市管理,在城市街道統一規劃設置各種服務攤點、商亭,方便群眾創業。有條件的職業技術院校應設立創業園,指導學生開展創業實踐。
(二十三)強化創業培訓。整合培訓資源,鼓勵政府部門、大專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民辦培訓機構開展創業培訓,切實提高廣大群眾的創業能力。實行創業培訓機構和師資資質認證制度,同級政府對參加創業培訓的城鄉居民給予適當補貼。參加創業培訓并獲得創業培訓結業證的,優先推薦創業項目,優先給予金融支持。做好創業培訓的跟蹤服務,對已經開業的創業者,各級創業和就業指導服務機構根據需求,派出專家免費提供創業輔導,提高創業成功率。
(二十四)健全創業服務體系。自治區和各市、縣(區)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具體負責全民創業的培訓、指導、協調、統計、服務等工作。要整合社會資源,發揮社會中介組織作用,構筑支持創業的服務平臺,通過創業指導為創業者和企業提供政策信息、咨詢培訓、管理策劃、市場融資、人才技術以及會計、稅務、法律、勞保、外貿等方面的服務,努力構建起功能齊全、品種多樣、方式規范的全民創業服務體系。
(二十五)推進社會信用建設。全面啟動創建信用社區試點工作,大力推進“創業培訓、信用社區與小額擔保貸款”的聯動機制。實行信用社區、信用企業和信用個人評價、認定制度,對信用等級高的企業和個人,各級創業和就業指導服務機構要協調金融單位增加授信額度、放寬貸款條件、降低貸款利率,并在擔保、貼息、項目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金融辦、人民銀行、工商等部門要加快征信體系建設,向有關機構提供征信服務。
(二十六)加快配套改革步伐。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將各項后勤服務職能剝離出來推向市場。加快部門所屬、所辦企業改革改制步伐,廣泛吸引社會資金參與經營。鼓勵國有大型骨干企業將各項非主導業務剝離出來,以外包形式交由中小企業承擔。對為自治區重點骨干企業提供配套的中小企業,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快服務業用電、用水價格改革,力爭盡快實現商業用電價格與一般工業用電價格并軌,對國家鼓勵發展的服務業用水價格與工業用水價格同價。
四、切實加強對全民創業的組織領導
(二十七)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全民創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成立全民創業領導小組,加強部門之間的配合與協作,為推進全民創業行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努力創造公平的就業創業環境。要建立全民創業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加大考核獎懲力度,確保各項政策和要求落到實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推動全民創業深入發展。
(二十八)各地、各部門要把為全民創業服務作為效能建設的重要內容,努力提供“零障礙、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務。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減少審批項目,實行“一站式”服務,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應全部進入各地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建立完善投訴受理、辦結反饋機制,加大對重大案件的查處力度,切實維護創業者的合法權益。各新聞媒體要深入開展全民創業宣傳工作,在全社會倡導“創業有功、致富光榮”的價值觀念,弘揚“吃苦敬業、誠信至上”的創業精神,建設“尊重創業、崇尚創業、褒獎成功、寬容失敗”的創業文化,為全民創業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自治區每**年評選獎勵“十佳創業企業”、**名“創業指導專家”和***名“創業之星”。各市、縣(區)也要對全民創業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二十九)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貫徹本意見的具體措施,完善支持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政策,廣泛深入地推進全民創業,努力開創我區全民創業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