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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導消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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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導消防意見

          黨的*會明確提出了加快農村公共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為切實貫徹**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七部委《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省農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進一步提高農村防范和抵御火災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秩序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區農村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黨的**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努力構建“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村民委員會組織管理、村民群眾共同防范”的農村消防工作機制。

          農村消防工作要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實效,循序漸進,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統籌規劃,消防工作與新農村、新建設整體推進;堅持配套建設,公共消防設施與新農村、新公共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堅持綜合治理,夯實農村火災防控基礎;堅持典型引路,積極總結推廣經驗和做法;堅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開展農村消防工作。力爭“十一五”期間,實現農村消防工作機制健全,公共消防設施逐步完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基本建立,農民消防安全意識普遍增強,農村消防安全條件明顯改善,農村防控火災能力明顯提高,有效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發生的目標。

          二、工作原則

          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的要求,堅持協調發展,保障消防工作與新農村、新建設同步推進;堅持依法治火,使各項消防法規在農村得到有效執行;堅持規劃先行,確保公共消防設施與新農村、新公共基礎設施統籌建設;堅持完善機制,明確盟市、旗縣(市、區)、鄉鎮、村等各個部門的責任,確保責任到位、制度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堅持綜合治理,夯實新農村、新火災防控基礎;堅持以人為本,提升農民消防安全素質。

          三、工作目標

          力爭“十一五”期間,全區城鄉消防服務均等化明顯推進,各級農村消防工作組織機構進一步健全,農村公共消防設施逐步完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基本建立,適合農村特點的滅火救援體系初步形成,農村火災隱患整治及時有效,農民消防安全意識普遍增強,農村消防安全條件明顯改善,農村火災特別是重特大火災得到有效遏制。

          四、主要任務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落實農村消防工作責任制。

          1、進一步落實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職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要將農村消防安全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控體系建設;發展改革等部門在規劃農村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時,要統籌考慮農村公共消防設施需要;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管理體制要求,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納入農村消防工作經費內容;建設(規劃)部門在編制村鎮規劃和人居環境的指導性目錄時納入消防安全項目,在實施村鎮整治中具體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農業部門在農忙、秋收時節,配合有關部門宣傳農村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常識,發揮農業灌溉機械在滅火方面的作用;民政部門要指導農村基層自治組織加強消防管理;教育部門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納入農村中小學校安全常識教育;公安機關要切實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監管,同時加強對鄉鎮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導。

          2、進一步落實旗縣(市、區)政府職責。旗縣(市、區)及、鄉鎮政府應當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協調解決農村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農村消防工作的實施情況,對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整改;應當將農村消防工作納入本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合理制定并完善、鄉鎮消防規劃,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給水、消防車通道和消防通訊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鄉鎮總體和建設規劃;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公安、民政、建設、農牧業、教育、文化、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提供服務,共同做好農村消防工作。農村公用消防設施建設、維護、保養經費及專兼職消防員、義務消防隊員等的補助和消防辦公經費由旗縣(市、區)政府及鄉鎮政府負責。

          3、進一步落實鄉鎮政府職責。鄉鎮政府應建立由政府負責人、公安派出所、、村委會、農村有關單位等人員組成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負責本轄區農村消防工作的組織、督促、協調和管理。鄉鎮政府的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工作負責,并確立專人具體負責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工作。鄉鎮政府應當將農村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結合農村實際制定農村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工作任務,組織、督促、協調農村消防工作的開展;應當督促公安派出所落實農村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定期組織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應當采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農村消防宣傳教育,提高農民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定期組織、村委會成員、消防管理人員學習消防業務知識,提高消防業務技能;應當制定落實農村消防規劃,保障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與轄區內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單位、村委員會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兼)職、鄉鎮企業自辦等形式的消防隊伍,根據撲救火災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滅火車輛、器材,開展經常性消防訓練和演練,進行消防巡查,承擔火災撲救、社會救助、災害處置工作。

          4、進一步落實村委會職責。農村村應建立由村委會主要負責人、派出所民警、村民小組長、治安巡邏人員組成的消防安全工作組。農村村委會消防工作組在鄉鎮防火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轄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村委員會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內容,做好轄區的消防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應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掌握轄區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指導農民群眾制定《防火公約》,并對履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應當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供消防安全服務,對轄區從業人員進行消防教育和培訓,組織消防滅火和疏散逃生演習,提高群眾的消防素質;應當組織對轄區單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農民住戶進行消防安全提示,發現和糾正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及時向鄉鎮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報告火災隱患和火災情況;發生火災,立即報警,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組織義務消防隊伍撲救初期火災,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及公安派出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負責義務消防隊伍建設以及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5、進一步落實公安派出所職責。公安派出所應當掌握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況,每半年向、鄉鎮政府和主管公安機關及公安消防機構報告一次,提出消防工作建議;依法對轄區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應當組織專項檢查;督促和指導轄區除公安消防機構管轄范圍以外的單位開展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除火災隱患;組織開展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義務消防組織和農民群眾開展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演練;受理群眾舉報,依法查處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受理管轄范圍內的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轄區內符合《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向主管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備案;發生火災后應立即派員迅速到達火災現場,并將火災情況及時向主管公安機關及公安消防機構報告;組織人員進行火災撲救、人員疏散、現場警戒、維持秩序、保護火災現場等工作,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開展火災事故調查。

          6、進一步落實農村社會單位職責。駐鄉鎮、村的社會單位應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和措施,制定消防應急預案,保障消防設施完好有效,確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符合要求和暢通,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消防安全責任自負。

          (二)認真編制和落實村鎮消防規劃,全面推進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7、全面加強消防規劃編制。在編制和修訂鄉鎮、村莊總體規劃時,要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針對平原、草原和林區、山區的不同特點,結合鄉鎮和村莊規劃調整、村容村貌治理、扶貧、水利建設、農電工程建設改造等工作,將農民住宅、商業網點、鄉鎮企業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以及消防裝備、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等納入鄉鎮規劃和村規劃,納入農村飲水安全、電網改造、能源供應、公路建設、農業信息化等工作范疇。已編制、修訂完成規劃,但缺少消防安全內容的,要及時補充。凡沒有消防安全內容的規劃,不得批準。2009年底前,旗縣級政府所在地城鎮要把消防規劃納入鄉鎮、村莊總體規劃,完成專項消防規劃的編制、審批工作。

          8、全面加強基礎消防設施建設。要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適度超前的原則,結合路改工程,拓寬、硬化道路,保障消防車通行需要,嚴禁在村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的固定、永久性障礙物;結合農村節水灌溉和人畜飲水工程設置消防水源,凡設有供水管網的鎮,在新建、改建工程中,一并實施消火栓建設;設有自來水管網的村要按標準安裝室外消火栓,并設置明顯標志;利用天然水源作為消防水源的村鎮,要設置消防車取水口等取水設施;不具備條件的村可設置消防蓄水池或水井,消防水池應采取防凍措施。各村應設直撥電話,并設專人值班,直撥電話號碼報所在旗縣(市、區)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各村應充分利用村鎮廣播站兼做消防宣傳和火災應急廣播,用于指導安全疏散和火災撲救。要按照“一村一隊一車一泵一栓一牌”的工作思路,2010年底前,60%的村實現建立一支消防隊伍、購置或改裝一輛消防水罐車、配備一臺消防專用水泵、安裝一個室外消火栓或消防蓄水池(水井)、設立一塊戶外消防宣傳牌;2011年底前,全區所有的村要實現上述目標。

          (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全面提升農村火災防控能力。

          9、深入強化消防宣傳培訓。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依托農村現代遠程教育系統、廣播電視“村村通”以及鄉鎮文化站、村文化室等陣地和載體,推動構建農村消防宣傳體系。要通過印發宣傳資料、舉辦農民夜校、送消防文化下鄉等多種形式,結合重大節日、普法教育、文化下鄉和文化扶貧等活動,推進消防宣傳教育下鄉、入戶、進課堂,形成人人講防火、村村抓消防、戶戶保安全的良好氛圍。**年底前,應將消防知識全面納入各類義務教育、在職教育、技能培訓的主要內容;2009年底前,全區農村在校師生接受消防知識教育率應達到100%。應在農村主要道路、集鎮街道、旅游風景點、古建筑區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警示牌或標語。每年重點季節、重大節假日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活動。要定期對老、弱、病、殘、幼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落實消防安全防護措施。每年“119消防日”應組織開展一次農民參與的消防宣傳活動。要大力加強重點工種、崗位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工作,2010年底前,農村80%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相關崗位必須是消防培訓合格人員。

          10、深入整治火災隱患。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和公安派出所要組織對農戶電氣線路、爐灶進行改造和規范,推廣使用沼氣,減少致災因素;要督促、推動鄉鎮政府對公共聚集、易燃易爆場所和鄉鎮企業等重點場所、重點部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業主、農戶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要督促鄉鎮政府結合村整治,積極推廣應用適合農村特點的阻燃、耐火建筑材料,重點解決農村學校建筑耐火等級低、疏散通道不暢等突出問題。在重大節日、活動期間和備耕、收獲季節,要根據農村經濟條件,分清輕重緩急,實施重點檢查,切實加大對鄉鎮企業、農家樂旅游、草垛、麥場、木屋毗連區以及育種、養殖、種植場所火災隱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堅決防止發生火災事故。林區、山區村鎮要將居家防火和森林防火有機結合,防止“山火進家、家火上山”。

          11、深入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要建立適合農村特點的能撲救初期火災的滅火救援體系。平原、草原地區村鎮應建立以鄉鎮政府專職、鄉鎮企業自辦及村辦等專職或兼職消防隊為主體,村民志愿、義務消防隊為補充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林區、山區村鎮應結合各自實際,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農村多種形式消防隊設備可以采用改裝的簡易消防車、拖拉機安裝水罐和手抬消防泵等,設施可以利用農村水利灌溉、人畜飲水工程和防洪、抗旱設備。要積極學習先進地區做法,在農村依托“草原119”火災撲救新模式,爭取在2010年底前,建立起以建制鎮專(兼)職消防隊伍為中心,以鎮、村群眾義務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為補充的農村消防隊伍網絡,切實提高農村抗御火災的能力。

          12、深入落實保障措施。要將農村消防工作任務層層分解,建立督查、考評、獎懲機制,每年年底,由各級防火安全委員會統一組織考評,考評結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評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創建文明旗縣(市、區)、鄉鎮、村和平安地區考評。各級公安消防等政府職能部門要加大監督力度,對不依法履行預防和消除火災隱患職責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各級政府部門要按照分級管理、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職責將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避免重復投入。同時,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加大對農村消防事業發展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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