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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公共住房度建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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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公共住房度建設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為切實有效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逐步改善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和我縣經濟持續穩定增長,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公共住房制度體系建設意見(成府發〔20*〕8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公共住房制度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按照統籌城鄉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和“保障低端、調控中端、引導高端”的房地產市場發展思路,把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進一步建立健全多渠道解決困難家庭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和我縣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公共住房制度體系。

          (二)總體要求:以城鎮低收入家庭為主要對象,兼顧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加大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實施和管理力度,以及限價商品住房的建設和管理,逐步改善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

          (三)基本原則:堅持適度保障、動態調整的原則;堅持保障方式多樣化、保障標準層次化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堅持住房保障與住房市場協調、公平與效率兼顧的原則。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共住房制度體系

          (一)加大廉租住房實施力度

          1、*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為持本縣城鎮戶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2、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對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并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應保盡保”。主要保障方式為以實物配租為主、租金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實物配租應當優先考慮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及其他急需援助的家庭、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

          3、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由政府分期劃撥土地,多渠道籌集資金,組織修建廉租住房。分期安置部分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逐年減少縣財政用于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住房租賃補貼。

          4、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修建經濟適用住房以及在拆遷安置房中配建廉租住房,配建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總建筑面積的10%以內,應當在城市規劃條件、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批準文件中,明確廉租住房數量、套型、布局、建設標準以及建成后的移交和收購等事項。

          通過收購市場存量住房、回購保障對象原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以及鼓勵社會捐贈等形式多渠道籌集住房保障房源。積極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中小型住房向社會出租。

          (二)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力度

          1、*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收入、住房均符合規定條件的困難家庭。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為家庭年收入在規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線以下、人均住房面積2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并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家庭,其自有產權住房須交由縣房產管理局計價回購。

          2、經濟適用住房根據“按照標準、提前登記、按需建設、保證供應”的原則,由政府統籌組織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套型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生活水平,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3、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經濟適用住房自購買合同備案之日起,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房產管理局按照屆時同類經濟適用住房價格進行回購。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備案滿5年,購房人可以轉讓經濟適用住房,按照有關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同時按出售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后方可上市出售。在同等條件下,政府可優先回購,在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中應予以明確。

          (三)積極推進限價商品住房的建設和管理

          1、限價商品住房是政府一定時期內調控房地產市場、調節住房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限價商品住房供應規模應根據房地產市場住房供應情況,結合調控房地產市場價格合理確定。

          2、限價商品房由政府根據市場供需情況組織實施,限價商品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100平方米左右。

          3、銷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銷售價格在預售時向社會公布,公布價格應為該限價商品住房樓盤的最高價。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應自購房合同備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4、限價商品住房供應對象為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又無力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本縣城鎮居民。

          5、申購限價商品住房并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其自有產權住房須交由縣房產管理局計價回購。

          6、限價商品住房的物業管理參照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改善其他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

          多渠道為農民工及其他住房困難群體提供住房保障,改善住房條件。政府統籌引導,支持社會力量開發建設租賃住房等,逐步解決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

          三、加強住房保障工作

          (一)開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名制檔案,實現動態監管。制定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縣政府根據廉租住房工作年度計劃,落實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由縣政府專項拔款或專項貸款以及多種融資方式相結合進行建設。對實物配租暫時不能解決的,由財政實行對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加強政策性住房建設資金監管,嚴格收支兩條線,促進政策性住房建設資金合理節約使用。

          四、完善有關政策措施,認真落實工作責任

          (一)國土、建設、規劃、稅務等相關部門要制定解決我縣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和辦法。一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廉租住房由政府建設,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供應;三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要保證供應,依據住房建設規劃,在土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優先安排,并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四是社會各界向政府捐贈廉租住房,應執行公益性捐贈稅收扣除的有關政策。

          (二)財政部門要確保住房保障資金來源。一是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二是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三)縣房管部門負責公共住房制度的政策擬定、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