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政府統籌財稅發展意見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政府統籌財稅發展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政府統籌財稅發展意見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打造全國文化創意產業中心的若干意見》(市委〔*〕4號)精神,合理整合和配置我市文化創意產業扶持資金,構建協同配合的新型公共財政文化創意資源統籌管理與運作機制,經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財政投入,建立文化創意產業資金穩定增長的統籌運作機制

          (一)進一步加大文化創意產業投入力度。為提高資金使用整體效益,形成職責明確、管理科學、配置合理、監督落實、績效突出的專項資金運作機制,在整合各項文化發展扶持資金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財政文化投入。自*年起,市大文化產業專項資金更名為市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資金規模提高到每年1.52億元,并根據實際需要逐年遞增。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重點項目建設、園區建設、產業孵化、動漫產業、理論研究等方面的資助、貼息與獎勵。從市科技計劃相關專項資金和市人才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扶持文化創意類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關鍵技術攻關和孵化器建設、知識產權保護和文化創意人才的培養、交流、引進和獎勵。將高新技術文化創意企業納入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范疇,凡經認定的企業可享受財政扶持等優惠政策。

          (二)建立財政文化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期間,財政要逐步增加文化投入,使我市財政文化投入水平與打造全國文化創意產業中心的要求相適應。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及放大作用,積極引導企業和社會增加文化投入,形成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多渠道的文化投入格局。

          (三)進一步健全專項資金審批制度。市文化創意產業指導委員會負責整合和統籌市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制定全市重大文化創意產業有關政策,分配重大公共財政文化資源,跨部門協調和落實市相關職能部門的文化創意產業資金。根據現有政策和當年支持重點項目,年初由市文化創意產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牽頭會同市財政等職能部門根據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的預算總額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按照突出重點、效益優先的原則,制訂年度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的分項預算計劃,報市文化創意產業指導委員會審議,由市財政部門提交市政府審核,報市人大常委會批復后執行。

          (四)完善資金運作程序,增加資金管理透明度。市文化創意產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文化創意產業項目立項辦法,規范資金運作程序,進一步完善"自由申報、專家評審、政府決策"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專家評審與行政決策相結合的制度。

          二、進一步完善財政支持方式,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五)重點扶持重大文化創意產業項目。"*"期間,市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和市科技計劃相關專項資金對文化創意項目的扶持,采取資助、貼息、獎勵、政府重點采購和引導金融機構、社會風險投資機構、擔保機構、產權交易機構及相關中介機構參與投資融資等方式,支持重大文化創意項目實施,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技術文化創意產業群,搶占高端文化創意市場,帶動文化創意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六)支持產業園區建設,鼓勵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和發展。自*年起,凡經市文化創意產業指導委員會認定為*市級文化創意產業基地的,市文化創意產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將給予一定資金扶持,主要用于補貼基地內企業房租、水電等開支及企業孵化、關鍵技術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融資中介、交易推廣等公共服務,以推動產業基地建設,形成產業規模效應,帶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七)加大動漫游戲產業扶持力度,大力扶持國產原創動漫作品。市本級每年在市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中安排動漫游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5000萬元滾動使用,專項用于支持我市動漫游戲產業發展,重點支持動漫游戲作品原創、產業基地建設以及對動漫游戲企業的資助、獎勵、貼息等。

          (八)支持和引導擔保機構為我市中小文化創意企業的融資提供擔保。對年日均擔保額達到一定規模以上的,每年按其年日均擔保額的1%給予補助(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對單家擔保機構的最高年補助金額不超過該擔保機構實收資本的10%,最高金額不超過30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開展企業知識產權權利質押業務試點。

          (九)通過設立政府創業引導基金,采用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吸引國內外的風險資本投向初創型文化創意企業。

          (十)在杭注冊的文化創意企業,其申報軟件著作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所發生的費用,由市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或市科技計劃相關資金給予一定資助。

          (十一)支持高等院校和創意培訓機構開展相關文化創意培訓,對成績突出者給予一定獎勵。鼓勵文化創意企業選送優秀員工參加高等院校和創意培訓機構組織的學習與培訓,對完成培訓課程或取得相關從業、畢業、結業證書的員工,由市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給予一定比例的培訓費資助。

          (十二)大力培育文化精品,打造一批文化產品品牌。加強對重點企業和重點產品的財政扶持,發揮其在自主創新中的引領與帶動作用,引導和推動文化創意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動文化創意與高科技緊密結合,提升文化創意產品與服務的附加值,增強文化創意企業的品牌意識,以品牌帶動產業優勢的形成。

          (十三)支持文化單位改革,推進文化體制改革進程。"*"期間,每年在市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中安排文化體制改革專項資金200萬元,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增加。主要用于《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文化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市委辦〔2006〕12號)中明確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改革、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事轉企改制及藝術院團和文體場所的"事生企"改革中涉及資產重組、人員安置分流、單位形式變化、文化事業與產業謀求新發展等重大事項且自有資金解決確有困難的市屬國有文化單位。

          (十四)積極爭取國家、省、海內外以及社會各界對我市文化創新建設的大力支持,鼓勵企業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各類文化創新建設資金,切實落實地方配套資金。

          (十五)市本級企業的項目資助由市文化創意產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從市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中予以安排;區級企業(不含蕭山區、余杭區)的項目,按財政體制分成比例,按市級企業資助標準的25%安排各項扶持資金;蕭山區、余杭區和5縣(市)企業的項目,按市級企業資助標準的12.5%安排各項扶持資金。各區、縣(市)要按照規定比例安排配套資助資金。

          (十六)同時符合其他相關產業資助政策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資助。

          三、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促進企業創新

          (十七)對政府鼓勵新辦的報業、出版、發行、廣電、電影、放映、演藝等文化企業,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文化集團可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連鎖經營文化企業可統一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

          (十八)對*數字電視有限公司按照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視聽維護費,按有關規定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免征營業稅;對經營有線電視網絡的單位從農村居民用戶中收取的有線電視收視費和安裝費,3年內免征營業稅。

          (十九)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的,免征企業所得稅,執行時間至*年12月31日。

          (二十)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對其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十一)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一個納稅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十二)對國家重點扶持、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符合相關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十三)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含)以上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額。

          (二十四)對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的個人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上述科研機構是指按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和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關于科研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審批事項的通知》(中編辦發14號)的規定設置審批的自然科學研究事業單位機構。上述高等學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大學、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科技人員必須是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在編正式職工。

          (二十五)鼓勵企業加大技術開發投入。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受比例限制,計入管理費用;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制新產品所購置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儀器,單臺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

          (二十六)本文所涉及的有關稅收的優惠規定,如遇國家稅收政策調整,按照調整后的稅收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