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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經濟發展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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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總部經濟發展,發揮杭州“省會經濟”資源優勢,增強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功能,提升城市國際化水平,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營造適合總部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吸引符合杭州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總部向杭州集聚,促進杭州的產業結構升級和城市經濟轉型,進一步提升杭州的綜合競爭力。

          (二)基本原則:總部經濟和城市發展相結合;總部經濟與產業導向相結合;總部經濟和浙商回歸相結合;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相結合;培育總部和引進總部相結合;政府引導和市場主導相結合。

          二、引進總部的重點及產業導向

          (一)引進總部的重點:在培育在杭企業總部的基礎上,重點吸引跨國公司和國內大企業集團來杭設立大區域性總部和研發、營銷等職能型總部,大力吸引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的省內外民營企業來杭設立總部。

          (二)產業導向:以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為重點的高技術產業;以重大技術裝備制造、汽車及運輸設備制造、重大項目成套(配套)裝備制造、儀器儀表、精細化工等為重點的新型重化工業;以紡織服裝、食品飲料、新型建材等為重點的傳統優勢工業;以信息服務與軟件、商貿與物流、金融服務、中介服務、文化創意等為重點的現代服務業;以國家級、省級農業龍頭企業為重點的現代農業等。

          三、總部經濟規劃布局

          以形成總部集聚區為目標,以“一核、八區塊”為重點進行總體功能布局。“一核”指錢江新城和錢江世紀城,“八區塊”分別為武林區塊、高新區塊、下沙區塊、黃龍區塊、湖墅區塊、臨平區塊、湖濱區塊、慶春區塊。

          ——錢江新城和錢江世紀城。以錢江新城及錢江世紀城中央商務區為發展中心。集聚產業以房地產、會展、國際商務等現代服務業和部分先進制造業為主。

          ——武林區塊。以武林商務圈包括武林商圈、延安路和慶春路兩側等為發展中心。集聚產業以金融、文化、信息通訊、商貿、中介、服裝設計、會展等現代服務業和部分先進制造業為主。

          ——高新區塊。以高新區總部園區包括府西路區塊、府東路區塊、沿江南岸部分區塊及沿江南大道部分地塊為發展中心。集聚產業以生物制藥、通信、動漫、創意等產業為主。

          ——下沙區塊。以杭州經濟開發區為發展中心。集聚產業以電子信息、生物醫藥、包裝、汽車、機電設備、新材料、新能源等先進制造業和物流等產業為主。

          ——黃龍區塊。以西湖區黃龍商務圈和浙大科技園包括文三路和浙大紫金港校區周邊等為發展中心。集聚產業以旅游、商務、會展、創意設計等現代服務業和電子信息等先進制造業為主。

          ——湖墅區塊。以湖墅路兩側包括米市巷地區、賣魚橋地區和拱宸橋地區等為發展中心。集聚產業以文化創意、信息服務、商務、會展等現代服務業和部分先進制造業為主。

          ——臨平區塊。以臨平城區為發展中心。集聚產業以先進制造業及物流、商貿等現代服務業為主。

          ——湖濱區塊。以湖濱休閑旅游商務圈包括吳山廣場等為發展中心。集聚產業以旅游、商貿、商務、會展、創意設計等現代服務業為主。

          ——慶春區塊。以慶春廣場、新東站地區為發展中心。集聚產業以商貿、商務等現代服務業為主。

          四、引進總部的資格認定及條件

          (一)在杭設立總部的企業指:

          1.國家和中央部委確定的大企業(集團);

          2.世界500強、國內500強、國內民企100強企業;

          3.各類金融機構和上市公司;

          4.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總資產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年銷售額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的國內外企業(其中房地產企業注冊資金在3億元以上);

          5.符合杭州產業發展導向,經市發展總部經濟領導小組認定的新興行業的領軍企業等。

          (二)上述五類企業在杭設立總部符合以下條件,經認定可享受本意見中的各項優惠政策:

          1.從市外引進,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納稅登記在杭州市;

          2.實行統一核算,并在杭州市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3.在中國境內投資或授權管理和服務的企業不少于3個。

          五、鼓勵總部經濟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從市外引進、在杭州設立的各類企業總部(不包括房地產企業),根據其年地方財政貢獻環比增長額,自開業之日起實行3年期的財政獎勵。注冊資金在5000萬元—8000萬元(不含)的,實行30%的財政獎勵;注冊資金在8000萬元以上的,實行40%的財政獎勵。獎勵期滿后,按杭州市促進大企業集團發展的相關扶持政策執行。對從市外引進的房地產企業總部,自開業之日起3年內,視其對地方財政貢獻情況給予一次性獎勵。符合產業導向,進入總部集聚區建設總部大樓、租賃購買寫字樓的總部,視其對地方財政貢獻能力給予適當補貼。獎勵、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和所在區、縣(市)按財政體制分成比例分擔。

          (二)來杭總部設立科研中心的,其用地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鼓勵企業建立和引進研發機構實施辦法的通知》(杭政辦〔*〕25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經市發展總部經濟領導小組審查并報市政府批準為總部用地的地塊,可采取掛牌方式公開出讓。為保證總部用房作為總部經濟發展的載體,對已約定為總部辦公用房部分不得分割轉讓。

          (四)高新技術企業總部、研發性總部及進入杭州高新開發區的企業總部,經認定后可按規定享受相關政策。

          (五)從低收取總部企業的行政管理性收費。進入杭州高新開發區、經濟開發區、錢江經濟開發區及錢江新城區塊的總部企業,免收其屬市級執收和有權減免的行政性收費。

          (六)總部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在5縣(市)設立生產基地,參與西部大開發、“山海協作工程”等,符合杭州政策導向的,可優先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

          (七)總部企業可參加杭州市勞模、先進等評選活動。市有關重要會議可視情邀請總部企業負責人旁聽。

          (八)允許有條件的集團總部建立相應專業的評審委員會,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集團公司總部主要負責人符合條件的可直接申報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

          (九)企業總部負責人及家屬、企業中層管理人員需辦理戶籍入杭的,按照市政府《關于鼓勵來杭投資發展的若干意見》(杭政〔2001〕6號)執行。

          (十)新引進總部的企業負責人未成年子女入學,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照顧安排。

          (十一)總部企業引進人才進入綠色通道。其高層管理人員要求柔性流動到杭州工作的,給予辦理人才居住證,享受相關市民待遇;其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按相關規定申請杭州市引進人才專項用房;引進的有突出貢獻人才可按相關規定申購杭州市有突出貢獻人才住房。

          (十二)對促成市外企業總部進駐杭州的個人(不包括公務員)或中介組織,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外地來杭投資項目引薦者實行獎勵的若干意見》(杭政辦〔2001〕6號)及補充意見的規定給予獎勵。

          六、打造總部經濟發展外部環境

          (一)成立由市領導掛帥,市相關部門、單位參加的杭州市發展總部經濟領導小組,負責總部經濟布局規劃、政策制定、資格認定、證書頒發及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設在市經合辦和市外經局,具體負責總部經濟發展的日常協調工作,研究解決總部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大力發展各類新型服務業,大力引進各類高校、科研機構和特殊人才,為總部經濟發展提供完備的產業支撐、良好的科研支撐和充足的人才支撐。

          (三)加大對總部集聚區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完善公共配套服務,為總部企業創造優良的商務環境。

          (四)市工商、財稅和統計部門要增加總部企業識別標志,建立總部企業信息庫。市各部門要將總部企業作為重要服務對象,定期召開經濟情況通報會和意見征求會。

          (五)總部企業憑認定書可享受由轄區招商部門全程代辦工商稅務等相關手續、在市級各管理部門優先辦理相關手續、享受行業重點企業待遇等服務。

          (六)為總部企業融資、上市做好協調和服務工作。

          (七)配合做好通關協調工作,為總部企業在貨物進出關、主要高級管理者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利。

          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鼓勵各縣(市)根據自身基礎和產業特色,積極創造條件,合理規劃布局,發揮總部經濟效應。

          本意見自之日起施行,由市發展總部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