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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國務院扶貧辦、中國氣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黨中央、國務院對"三農"工作非常重視,近年來不斷出臺重大支農惠農政策,加大農業投入力度。各級財政部門和農口財務管理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方針政策,不斷創新支農資金監管機制,有力地提高了支農資金使用效益,對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支農資金使用不規范、監管不到位的問題仍然存在,支農資金使用管理中的違規違紀現象時有發生,部門預算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項目交叉安排、分散使用和管理不力的現象。為進一步規范支農資金管理,強化監管責任,切實提高支農資金使用效率,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貫徹落實好現行制度規定,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
一是認真執行有關制度規定。近幾年來,中央財政對加強支農資金監管工作十分重視,先后印發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指導性意見,明確了對支農資金監督管理的要求。同時,對每個重大支農專項資金都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基本形成了支農資金監管制度體系。各級財政部門和農口財務管理部門要不折不扣地執行好有關制度和規定,按制度要求強化監管。二是適時修改完善有關制度辦法。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國家各項支農惠農政策的陸續出臺以及監管要求的提高,目前部分專項資金的管理規定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因此,各級財政部門和農口財務管理部門要及時清理現有的各項管理制度,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和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以及與WTO貿易規則相符合的原則,修訂和完善好現有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各專項資金的管理制度。通過健全和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規范的管理制度體系,努力提高財政支農工作的系統化、規范化水平。
二、規范項目立項和資金分配程序,進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
各級財政部門和農口財務管理部門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一步完善項目立項和資金分配程序,一是規范項目申報程序。預算確定后,對需要申報的專項資金及時制定、項目立項指南,明確資金的用途、補助標準及有關要求,提高項目申報的透明度。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農口財務管理部門要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合理性及合規性負責,杜絕無序申報、重復申報和隨意爭取資金的行為。二是完善項目立項機制。在選擇確定支持項目時,要繼續堅持執行標準文本管理制度、公示公告制度和專家評審制度,規范項目立項行為,努力提高立項環節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三是規范資金分配辦法。要繼續利用公式法、因素法等科學分配方法合理分配支農資金,并利用以獎代補、先建后補、民辦公助、以物代資、獎補結合等激勵引導手段,完善支農資金分配管理機制。
三、切實加強對支農資金的使用管理,確保資金安全高效運行
各級財政部門和農口財務管理部門要不斷完善制度,建立支農資金運行管理的長效機制,規范資金管理行為,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一是任何單位不得違規將財政資金轉給下一級部門或所屬單位使用,嚴禁以任何形式用財政資金設置帳外帳和私存私放;二是要結合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積極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三是對直接補貼農民的資金,要利用"一卡通"等手段,及時足額地兌現給農民;四是推廣財政支農資金縣級報賬制等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支農資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規范性。
四、抓好支農資金整合試點工作,提高資金使用合力和整體效益
合理整合支農資金,不僅有利于合理配置公共財政資源,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同時還有利于規范政府支農資金投向,集中力量辦大事,因此,搞好支農資金整合,也是加強支農資金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目前,中央財政和大部分省份都進行了資金整合的試點,取得了初步成效,有關部門的認識也在不斷統一和深化。各級財政部門和農口財務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支農資金整合的認識,按照《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推進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指導意見》(財農〔*〕36號)的有關要求,積極推動支農資金整合。同時,要針對目前支農資金整合試點中存在的問題,積極研究支農資金整合要求與管理制度的銜接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支農資金整合力度,推進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五、完善績效考評辦法,逐步建立以效益為導向的預算分配管理制度
近幾年,中央財政對部分專項資金進行了績效考評試點,將這些專項資金預算安排與其以前年度績效考評和監管情況掛鉤。中央財政還專門印發了《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評試行辦法》(財農字〔*〕314號),對財政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過程及效果進行綜合性考核與評價。目前,這些試點工作都取得了初步成效。各級財政部門和農口財務管理部門要結合各地實際,積極探索,建立健全績效考評指標體系,擴大績效考評的資金管理范圍,逐步建立支農資金安排與資金管理績效考核相銜接的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管理制度。
六、進一步規范部門預算支出管理,強化監管措施
各級財政部門和農口財務管理部門要切實做好部門預算的項目立項管理、資金整合、支出范圍規范、資金運行監控及資金監督檢查等工作,進一步強化對支農支出的監管手段。省級財政部門和農口財務管理部門要根據中央財政的總體要求,制定本省有關部門預算支出管理的具體措施,進一步強化和規范部門預算管理。
七、充分發揮各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進支農資金監管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和農口財務管理部門要定期對支農資金進行抽查和專項檢查,切實加強支農資金日常監督檢查,做到日常監管不松懈,有針對性地進行重點檢查。要充分發揮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審計部門、社會中介機構、新聞媒體以及社會輿論監督的作用,積極配合這些部門搞好支農資金審計、檢查和監督工作。同時,要研究借助現代科學信息技術和現代技術手段建立支農資金監控網絡,對資金運行的全過程進行檢查和監督,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及時整改,不斷提高監管水平。
八、明確責任,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支農資金監管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和農口財務管理部門要把支農資金監管放在農業財政工作和農業財務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抓實抓好。要根據支農資金監管的實際需要,深入基層認真調查研究,因地制宜地確定監管重點。同時,要進一步加強財政、農業戰線之間以及部門之間的分工協作,既要明確各自的監管責任,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支農資金監管工作。
九、嚴格監管獎懲措施,建立支農資金監管信息通報制度
為了強化各級財政部門和農口財務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中央財政將建立支農資金監管信息通報制度。對監管措施到位,支農資金使用效益好的地方和單位給予通報表揚,推廣其好經驗、好做法,并采取適當方式予以獎勵。對違規違紀問題進行通報批評,責成出現問題的地方和部門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實。
十、認真做好支農資金管理年的相關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和農口財務管理部門要結合中央財政開展的支農資金管理年活動,以支農資金監管為重點,以營造支農資金整合的制度環境為突破口,積極探索創新有效的支農資金管理機制。特別是要按照中央財政的有關部署和要求,搞好支農資金管理自查工作。對認真進行自查的地方和部門,查出的問題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中央財政在工作考評中可減輕或免除相關單位的責任,并對自查行為給予表揚。對不認真進行自查,本地區和本部門存在的問題在審計部門審計和中央財政組織重點抽查時發現,或被新聞媒體曝光,以及通過簡報、人民來信、來訪等途徑反映的,一經查實,除一律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其他法律法規從嚴處理外,中央財政在工作考評中將追究相關單位的責任,并給予通報批評。
十一、切實做好支農資金監管的總結和宣傳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和農口財務管理部門要隨時了解各地支農資金使用和監管動態,及時認真總結、推廣當地支農資金使用與監管的好經驗、好做法,特別是要總結好在創新資金監管機制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同時,要切實加強對財政支農和農業財務管理工作的宣傳,根據每年的工作重點,制定具體的宣傳計劃,注重宣傳的引導性和時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