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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科醫師培訓管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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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科醫師培訓管理意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本省衛生改革與發展需要,不斷完善醫學人才培養體系,提高醫師隊伍整體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專科醫師培訓試點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專科醫師培訓是指完成院校教育之后的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或已從事臨床醫療工作并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且要求接受培訓的人員,在經過衛生部畢業后醫學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衛生部畢教委”)或省畢業后醫學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畢教委”)認可的專科醫師培訓基地中,接受以提高臨床能力為主的系統化、規范化的培訓。

          專科醫師培訓分普通專科和亞專科培訓。

          第三條本指導意見適用于本省所有專科醫師培訓基地和進入培訓基地進行普通專科和亞專科培訓的人員(下稱住院醫師)。

          第四條鼓勵各有關單位、社會團體建立專科醫師培訓獎學金,資助優秀的住院醫師完成培訓。鼓勵企業、保險公司、個人等以多種形式提供資金或其他條件,共同促進專科醫師培訓工作的開展。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本省專科醫師培訓工作實行五個統一:統一管理、統一培訓方案、統一培訓基地標準、統一考核辦法和登記手冊、統一培訓合格證書。

          第六條省畢教委由省衛生廳、省中醫藥局和部分地市衛生局、高等醫學院校、社團組織和醫療衛生機構的代表和專家組成。省畢教委在省衛生廳領導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省專科醫師培訓工作。

          省畢教委辦公室委托*省醫師協會承辦專科醫師培訓的事務性工作。

          第七條開展專科醫師培訓工作的地級以上市衛生局、有關高等醫學院校及醫院應成立相應的管理機構,設專職管理人員,負責組織管理專科醫師培訓工作。

          第八條專科醫師培訓工作實行培訓基地主任負責制。

          第九條專科醫師培訓基地由省畢教委認可、公布;認可、公布辦法由省畢教委另行制訂。

          第三章培訓實施

          第十條專科醫師培訓基地應嚴格按照衛生部制定的普通專科醫師和亞專科醫師培訓標準實施培訓。

          第十一條培訓基地所在的醫療機構應依據省畢教委認可的培訓基地種類和規模,制定招收住院醫師的條件和程序,經主管部門同意后面向社會公開招生,并自行組織做好招生工作。年度招生計劃于招生前一年的12月底前報省畢教委,并在每年的8月將招生工作有關信息報送省畢教委備案。

          第十二條普通專科培訓招生以具有高等院校醫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擬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的應屆畢業生為主,也可招收已從事臨床醫療工作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要求接受培訓的人員。亞專科培訓主要招收經過普通專科培訓合格后,或自本指導意見公布前已從事本專業5年以上并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要求參加亞專科培訓的人員。在開始試點的3年內,亞專科培訓可招收經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第一階段考試合格的臨床醫師。

          臨床研究生畢業人員須經培訓基地進行臨床實踐能力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和既往參加臨床實踐的時間,確定其應進入的培訓階段和年限。

          第十三條普通專科醫師培訓階段時間為3年,依據普通專科設置目錄和標準,在經省畢教委認可的普通專科培訓基地中開展培訓活動。培訓方式以參加相關科室輪轉的臨床醫療實踐為主,第一年必須實行24小時負責制。完成普通專科培訓并經統考合格者,由省畢教委頒發衛生部畢教委統一印制的《普通專科醫師培訓合格證書》。

          第十四條亞專科培訓階段時間為1~5年,依據亞專科設置目錄和標準,在經衛生部畢教委認可的亞專科培訓基地中開展培訓活動。培訓方式以參加亞專科臨床實踐為主,培訓期間應安排6~12個月時間擔任總住院醫師工作。完成亞專科培訓并經考試考核合格者,頒發衛生部畢教委統一印制的《亞專科醫師培訓合格證書》。

          第*條培訓基地及所在的醫療機構應建立完善的培訓工作檔案,培訓相關內容應在《專科醫師培訓考核登記手冊》中及時、如實、詳細地記錄。

          第*條在普通專科培訓階段,培訓基地應組織符合條件的師資隊伍,對住院醫師進行帶教指導。在亞專科培訓階段,培訓基地應明確指導醫師,采取專人指導和團隊培訓相結合的方式。

          第四章考試考核

          第*條專科醫師培訓基地應全面檢查核對住院醫師的《培訓登記手冊》,對完成培訓細則規定內容的人員,按照培訓標準要求進行考試考核。

          第十八條專科醫師培訓考核包括公共科目考核、日常考核、輪科考核、年度考核和階段考核。考核的具體內容、方法、條件按照《*省專科醫師培訓實施方案(試行)》的規定進行。

          第十九條專科醫師培訓的考試考核,依據不同的培訓內容,采取筆試、臨床技能考核等多種方式。

          第二十條住院醫師無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時間完成培訓內容的,培訓時間順延;完成培訓內容后再進行考試考核。對在考試考核中弄虛作假者,培訓基地應進行相應的處理,情節嚴重者應取消培訓資格。

          第二十一條省畢教委對培訓基地及其所在醫療機構組織的考核進行不定期的指導、檢查。對未按照要求進行培訓和考核的基地給予限期整改,對在整改階段無明顯改善的不再認可其培訓基地資格。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條專科醫師培訓經費實行單位支持、個人分擔、政府資助、社會捐資等多渠道籌集的方法。培訓經費專款專用。培訓基地所在的醫療機構應保證專科醫師培訓工作需要的經費,要為受訓醫師提供必要的培訓條件,包括住宿等生活條件。

          第二十三條培訓基地所在的醫療機構要負責保障住院醫師在培訓期間的工資、基本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障等。應為帶教醫師提供適當的補助。

          第二十四條住院醫師與培訓基地所在的醫療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和培訓協議,住院醫師的人事檔案放入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保險和法定節假日休假等待遇。醫院應為住院醫師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及醫師執業注冊等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六章附則

          第二*條本指導意見由省畢教委負責解釋。

          第二*條本指導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省專科醫師培訓實施方案(試行)

          依據《*省專科醫師培訓管理指導意見》,制定本實施方案(試行)。

          一、培訓對象

          (一)普通專科培訓階段

          1、具有高等院校醫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擬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的人員。

          2、已從事臨床醫療工作并取得《醫師資格證書》,要求接受培訓的人員。

          (二)亞專科培訓階段

          經過普通專科培訓合格后,或自本方案公布前從事本專業5年以上、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要求參加亞專科培訓的人員。

          (三)培訓基地招聘研究生進入相應階段的培訓,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1、至少有1年以上三級醫療機構相關專業臨床科室的臨床實踐時間;

          2、按照專科醫師培養標準細則要求已完成相關病例、病種的實踐;

          3、通過培訓基地所在醫院的臨床能力考核,并以此作為進入相應培訓階段的依據,確定培訓年限。

          二、培訓目標

          經過培訓使住院醫師達到“專科醫師培養標準”所要求的普通專科醫師或亞專科醫師水平。

          三、培訓要求

          專科醫師培訓過程分普通專科培訓和亞專科培訓兩個階段。

          (一)普通專科培訓階段

          1、政治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熱愛祖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黨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具有較強的職業責任感、良好的職業道德。尊重病人的合法權益。熱愛臨床醫學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

          2、專業理論:根據普通專科醫師培養標準要求,學習有關的專業理論知識,掌握本學科基本理論,了解相關學科的基礎知識。

          3、臨床技能:掌握本學科基本診療技術以及本學科主要疾病的病因、發病機理、臨床表現、診斷和鑒別診斷、治療方法等臨床知識和臨床技能。掌握重點傳染病基本防治知識,能及時、準確報告傳染病病例。

          4、掌握循證醫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具備閱讀和分析專業性期刊的能力,可撰寫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獻綜述或病例報道。

          5、專業外語能力:掌握一門專業外語,能初步獨立閱讀本專業的學術論文和文獻資料。具有一定的外語口語交流能力。每小時能筆譯專業外文書刊2500個印刷符號。

          6、人文醫學:尊重病人、關心病人,具備較好的人際溝通能力。

          (二)亞專科培訓階段

          在達到普通專科醫師培訓要求的基礎上,還應達到以下要求:

          1、專業理論:根據亞專科醫師培養標準細則要求,學習有關的專業理論,系統掌握專業知識,了解國內外本學科的新進展,并能與臨床實際相結合。

          2、臨床技能:具有較強的臨床思維能力,掌握本專科主要疾病的診斷、鑒別診斷、治療技術,熟悉門、急診專科疾病的處理、危重病人搶救,能獨立處理某些疑難病癥,能勝任總住院醫師的工作。

          3、專業外語能力:掌握一門專業外語,能比較熟悉地閱讀本專業的學術論文和文獻資料。具有較好的外語口語交流能力。每小時能筆譯專業外文書刊3500個印刷符號。

          4、教學能力:能對下級醫師進行業務指導,并能承擔醫學生的見習、實習和進修醫師或低年資住院醫師的臨床教學工作。

          5、科研能力:掌握基本的臨床科研方法,能結合臨床實踐,撰寫具有一定水平的學術論文。

          6、人文醫學:在醫療實踐過程中給病人予人文關懷,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

          四、培訓年限

          普通專科培訓階段為3年。亞專科培訓階段為1~5年。除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時間外,培訓期間無論任何理由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培訓期限延長一年。

          五、招生辦法

          各培訓基地所在的醫療機構應依據省畢教委認可的培訓基地種類和規模,制定招收參加培訓人員的條件和程序,經主管部門同意后面向社會公開招生。每年12月底前將下一年招生計劃報*省畢業后醫學教育委員會,并自行組織做好招生工作。每年8月將招生工作有關信息報送省畢教委。

          六、培訓方法

          以培養臨床實踐能力為重點,采取從事臨床醫療實踐工作為主的培訓方式。專業理論學習以自學為主,集中授課為輔。

          (一)普通專科培訓階段

          主要采取相關臨床科室輪轉的方式,第一年必須實施住院醫師24小時負責制,培訓基地主任負責組織具備條件的醫師組成師資隊伍,對住院醫師進行帶教和指導。

          (二)亞專科培訓階段

          以參加亞專科的臨床實踐為主,培訓期間應安排6~12個月時間擔任總住院醫師。培訓基地應明確指導醫師,采取專人指導和團隊培訓相結合的方式。

          七、培訓內容

          (一)普通專科培訓階段公共科目學習內容和時間如下:

          1、有關法律、法規:執業醫師法、傳染病防治法、藥品管理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參考學時數12學時。

          2、循證醫學:參考學時數8學時。

          3、臨床思維與人際溝通:參考學時數8學時。

          4、重點傳染病防治知識:參考學時數8學時。

          5、醫德醫風:參考學時數8學時。

          6、人文醫學:參考學時數8學時。

          (二)臨床實踐培訓內容按照各普通專科、亞專科培養標準細則的要求實施。

          八、考試考核

          (一)內容

          《專科醫師培訓登記手冊》內容按衛生部統一要求,含工作態度、醫德醫風、醫學法律知識、行業服務規范、相關專業理論、臨床技能、病歷書寫、臨床思維能力、專業外語、臨床科研能力、臨床教學能力等。

          (二)考試考核方法

          依據不同的培訓內容,采取筆試、臨床技能考核等多種方式。公共科目、專業理論等主要采取筆試方式,臨床技能、臨床思維能力等主要采取面試的方式。

          (三)考試考核類型

          1、公共科目考試:對專科醫師培訓標準總則中要求的公共科目進行考試,考試科目和組織形式由省畢業后醫學教育委員會(簡稱省畢教委)確定。住院醫師應在普通專科培訓階段的第3年參加公共科目考試。

          2、日常考核:住院醫師應將每天完成的培訓內容如實填入《專科醫師培訓登記手冊》,帶教老師應定期審核后簽字,作為住院醫師輪轉與年度考核重要內容以及參加階段考核的依據。

          3、輪轉與年度考核:住院醫師在完成培養標準規定的每一科室輪轉培訓后和完成年度培訓后,由培訓基地主任組織考核小組,按照培訓內容及考核項目要求進行考核,重點檢查培訓期間的臨床業務能力、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完成培訓內容的時間與數量,將考核結果及有關獎懲情況在培訓登記手冊中記錄。

          4、階段考核:

          (1)普通專科培訓階段考核:普通專科培訓階段結束后,由主管部門依據普通專科培養標準相關內容,組織公共課及臨床實踐技能考試或考核。

          申請普通專科培訓考核者,應提供執業醫師資格證和《專科醫師培訓考核登記手冊》。

          (2)亞專科培訓階段考核:亞專科培訓階段結束后,由省畢教委對其完成培訓情況及醫德醫風情況進行審核,審核通過者方可申請參加亞專科培訓階段考核。省畢教委將審核通過的住院醫師名單報衛生部畢教委,衛生部畢教委依據亞專科醫師培養標準的相關內容,組織以考查臨床技能為主的考試考核。

          申請參加亞專科培訓階段考核者應提供《普通專科醫師培訓合格證書》、亞專科培訓階段登記手冊和省畢教委審核證明。

          (3)輪轉考核、年度考核及階段考核不合格者,培訓期限順延1年。

          (4)對未按要求完成培訓內容或考前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參加考試考核的資格,培訓時間順延;對弄虛作假者進行相應的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培訓資格。

          九、證書發放

          參加普通專科培訓,并按規定完成所有培訓項目,經考試考核合格,由省畢教委頒發衛生部畢教委統一印制的《普通專科醫師培訓合格證書》;參加亞專科培訓,并按規定完成所有培訓項目,經考試考核合格,頒發衛生部畢教委統一印制的《亞專科醫師培訓合格證書》,名單報衛生部畢教委備案。

          *省專科醫師培訓基地認定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省專科醫師培訓管理指導意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專科醫師培訓基地(以下簡稱培訓基地)是指住院醫師接受以提高臨床能力為主的系統化、規范化培訓場所,是根據衛生部畢業后醫學教育委員會《專科醫師培訓基地標準細則》及《專科醫師培訓基地認定管理辦法》進行認可的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的臨床科室。

          培訓基地設置在經省畢業后醫學教育委員會認可的醫療機構中的臨床科室。

          第三條培訓基地分普通專科醫師培訓基地(以下簡稱普通專科基地)和亞專科醫師培訓基地(以下簡稱亞專科基地)兩類。培訓基地類別依據衛生部普通專科目錄和亞專科目錄設置。

          第二章認定條件

          第四條培訓基地認定條件包括:

          一、培訓基地所在醫院的基本條件

          (一)醫院資質

          三級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

          (二)教學條件

          1、必須具有滿足專科醫師培訓所需的臨床師資隊伍。

          2、必須具有滿足專科醫師培訓所需的科室設置,具有相應的診療條件和設施。

          3、具有基本的教學設備和合格的教學場地。

          4、圖書館藏書專業種類齊全,具有滿足住院醫師接受培訓所需的專業書籍和期刊,有獲取專業信息的渠道。

          (三)組織管理

          1、成立醫院畢業后醫學教育委員會,有院級領導分管專科醫師培訓工作,下設辦公室,配備專人負責培訓管理工作。

          2、成立專門負責專科醫師培訓指導、考核、質量監督等工作的專家委員會或小組。

          3、建立完善的培訓基地管理、人事管理、住院醫師考試考核等制度。

          (四)支撐條件

          1、提供培訓對象的工資和補貼,保證給予與本院同年資職工的同等待遇;

          2、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

          3、提供必要的住宿等生活條件;

          4、妥善解決人事檔案和工齡;

          5、積極協助培訓對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并辦理醫師執業注冊手續;

          6、與培訓對象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7、保證培訓結束后大多數培訓對象離開基地。

          二、培訓基地基本條件

          (一)有能夠滿足培訓要求的高水平師資隊伍,師資構成比例合理。每個普通專科基地指導醫師與受訓醫師比例不低于1∶2;每個亞專科基地指導醫師與受訓醫師比例不低于1∶1。

          (二)普通專科醫師培訓基地指導醫師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亞專科醫師培訓基地指導醫師應有本科以上學歷、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指導醫師的臨床工作能力和教學工作能力符合各專科醫師培訓基地標準的要求。

          (三)普通專科基地應設置有普通專科醫師培訓基地標準要求的臨床和輔助科室;亞專科基地所在的臨床科室能夠滿足亞專科醫師培訓基地標準要求,相關輔助科室設置齊全;全科醫師培訓基地由符合條件的綜合醫療機構中有關臨床科室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共同組成,符合全科醫學培訓標準要求。

          (四)醫療條件(包括總床位數、年收治病人數、年門診量和急診量、配備的專業診療設備等)能夠達到各普通專科和亞專科培訓基地標準要求。科室業務范圍全面,收治的疾病種類基本覆蓋本學科常見疾病,開展的診療活動能夠滿足培訓需求。

          (五)培訓基地實行基地主任負責制(應為本院人員,不得由外院專家兼職),全面負責培訓工作。配備專、兼職的培訓管理人員,職責分工明確。

          第三章認定程序

          第五條醫療機構可組織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要求的臨床科室,認真填寫《專科醫師培訓基地申報表》,并按要求準備相應的申報材料,經主管部門同意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省畢教委講認定(包括復審)的申請。

          第六條認定步驟

          一、形式審查

          省畢教委辦公室依據《衛生部專科醫師培訓基地標準細則》和本辦法相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普通專科基地,由省畢教委通知申請單位實地評審的時間;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亞專科培訓基地,省畢教委初審通過后,報衛生部畢教委。

          二、實地評審

          (一)普通專科:省畢教委組織評審團,依據普通專科分類目錄和《衛生部專科醫師培訓基地標準細則》,進行實地評審,講評審意見,由省畢教委對評審結果進行認定,并將通過的基地名單和培訓規模報衛生部畢教委備案。

          (二)亞專科:省畢教委協助衛生部委員會組織評審團,依據亞專科分類目錄和《衛生部專科醫師培訓基地標準細則》,對通過形式審查的申請單位進行實地評審,核定培訓規模。實地評審工作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

          三、評審結果

          評審結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合格基地具備培訓專科醫師資格。基本合格的,應在半年內整改并接受復審。不合格的2年后方可再次申請。

          四、公示

          培訓基地評審結果實行公示制度。普通專科培訓基地審批結果由省畢教委在*省衛生廳網站進行為期二周的公示。對結果持不同意見者,可在公示期限內向省畢教委講復查申請。

          亞專科培訓基地評審結果由衛生部畢教委公示。

          五、公布

          通過評審的普通專科培訓基地名單及招生培訓規模由省畢教委于每年9月底以前向全省公布。

          亞專科培訓基地的名單與招生規模由衛生部畢教委公布。

          六、再認證

          培訓基地評定周期為5年。普通專科培訓基地應在本周期結束前1年講再認證申請,省畢教委根據普通專科培訓基地實施培訓工作情況和基地條件實行動態管理,于本周期結束前做出再認證的結論。亞專科培訓基地由衛生部畢教委進行再認證。

          第四章基地管理

          第七條經評審通過的培訓基地應嚴格按照核定的培訓規模接收住院醫師,并依據《*省專科醫師培訓管理指導意見》、《衛生部專科醫師培養標準》要求開展專科醫師培訓。

          第八條培訓基地應按照《衛生部專科醫師培訓基地標準細則》加強自身建設,完善相關條件。對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培訓基地,實地評估專家組可即時終止評審,3年內不得再申請。

          第九條省畢教委根據衛生部有關規定和本辦法,定期對全省的培訓醫院和培訓基地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培訓工作規范、質量優良、有創新特色的培訓基地將給予表彰。對不按照培養標準實施培訓、組織管理混亂、培訓質量不保證的培訓基地,將給予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對情節特別嚴重或無法在限期內改正的,取消培訓基地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