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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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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見

          省人民政府:

          “*”計劃以來,我省人防工作貫徹“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戰略方針,認真落實國家關于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政策,取得了較大的成績,為人防工作的發展打下了基礎。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門對人防工作認識不足,影響和阻礙了人防工作的順利進行。為確保國家有關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政策規定的貫徹落實,促進人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城市建設協調、穩定、健康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級政府要重視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簡稱“結建”),是國防建設的組成部分,是新時期做好打贏高技術戰爭準備的重要措施。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結建”的政策規定,對鞏固國防、節省土地資源、保持生態平衡、促進城市現代化建設有著重大意義。各級政府要增強憂患意識,居安思危,從戰略、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大局利益出發,認真抓好這項工作。

          二、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結建”的有關規定。按照國家人防委、國家計委、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聯合下發的人防委字〔*〕9號文、廣州軍區和中南五省(區)人民政府〔*〕軍鄂湘粵桂瓊聯字第9號文,以及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于《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實施辦法》(〔85〕城防字第464號)、建設部關于《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地下室實施辦法的補充規定》(〔89〕建防字第472號),中央和地方企業(包括私人、合資、外資企業)、事業、行政單位、團體、個人及部隊,凡是在人防重點城市(包括所轄城鎮、開發區、保稅區等)新建、擴建、改建民用建筑,都必須嚴格執行以下政策規定:

          (一)新建、擴建、改建10層(含10層)以上或基礎埋置深度3米(含3米)以上的9層以下民用建筑,必須修建“滿堂紅”防空地下室。經充分論證,確因地質、地形或施工條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市人防辦公室批準,可以不建,但要按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的實際造價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二)新建、擴建、改建9層以下、基礎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面總建筑面積達到7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必須按總建筑面積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按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的實際造價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三)新建、擴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其建筑總面積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按地面總建筑面積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的標準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四)從頒布“結建”實施辦法或管理規定之日起,應建而沒有修建防空地下室,又沒有繳納“易地建設費”的,一律按現在的造價繳納“易地建設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減免。

          (五)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一律由建設單位負責投資,所需資金列入建設項目概算之內,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

          三、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確保“結建”政策的貫徹落實。“結建”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難度大的工作,人防重點城市要把“結建”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加強管理。人防、計劃、城建、規劃、國土、財政、物價等職能部門要通力合作,把好規劃、立項、設計、報建、施工、驗收“六關”。凡是不按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的民用建筑項目,不列入建設計劃、不立項、不設計、不受理報建、不發施工許可證。

          各級人民防空辦公室是政府主管“結建”工作的職能部門,要切實行使職權,負起責任,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加強“結建”政策規定的監督檢查。有條件的市要根據國家和廣州軍區的要求,成立“結建”執行機構,依法管理“結建”工作。

          四、加強易地建設費的使用管理。“易地建設費”是人防建設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專款專用,用于修建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按《*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進行管理,收費單位到當地物價部門申領《*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收費收據。人防部門應編制“易地建設費”使用的年度預、結算報表,上報上級人防部門審批后組織實施。各級財政、物價、審計部門要密切配合,并加強檢查監督,協助抓好落實工作。此文下發前已將“易地建設費”挪作他用的,必須限期如數退回。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有關部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