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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搞活人事管理,促進我市企事業人事制度改革,使人事工作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根據國家人事部和廣東省人事廳建立和發展人事制度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我市開展人事的工作意見。
一、發展人事制度的指導思想
人事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的一種新的人事管理模式,是與市場經濟相配套的人事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指經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部門批準或者授權指定的人才服務機構,受單位或者個人的委托,運用社會化服務方式和現代化科學手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規定,代辦有關人事業務。人事制度的建立,將人事關系管理與人員使用相分離,實現了將“單位人”變成“社會人”,使企事業單位真正成為獨立的用人主體。從而不但暢通了各企事業單位人員的流動渠道,擺脫了人事關系、檔案等的束縛,形成“能進能出”的良性循環機制,而且減輕了企事業單位原來承擔的繁瑣的人事管理事務性工作,減輕了原所負擔的各項社會福利保障職能的壓力。
發展人事制度,要以黨的*大精神為指導,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人事工作兩個調整、機構改革任務的總體要求,緊密結合我市企事業單位改革的實際,加快拓展人事業務,加強人事機構和隊伍的建設,努力為用人單位和各類人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事服務,以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
二、承辦人事的工作部門
市及各區縣(市)級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主管人事工作,其所屬人才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具體承辦本轄區屬下單位的人事業務,其他機構一律不得從事該項業務。市人事局及其屬下的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負責全市人事工作業務政策的制定和協調指導,并具體承辦市屬單位,中央、省及外省市駐汕單位的人事業務。
各級機構開展人事業務時,必須配備熟悉人事工作方針、政策和具體業務的專職工作人員,建立專門的辦公場所和檔案資料室,制定人事的規章制度、管理細則。
三、人事的對象
人事的范圍是全市的企事業單位和各類流動人員。其主要服務對象是:
(一)各類單位
1、外商、港澳臺投資企業及駐汕代表機構;
2、中央、省和外省市駐汕企業及辦事機構;
3、國有企業及全民事業單位;
4、集體企業、合資企業、股份制企業,鄉鎮、街道企業,民營、私營企業等非公有制企業;
5、其他不具備管理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條件的單位;
(二)各類流動人員
1、辭職或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3、尚未落實接收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
4、自費出國留學人員;
5、自愿委托的其他各類人員。
四、人事的業務范圍
(一)提供人事政策咨詢,協助委托單位制定人才發展規劃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二)為委托單位代辦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招聘和推薦業務;辦理聘用人員的交流調動、接收和錄聘用手續;
(三)為委托單位聘用人員辦理聘用合同的鑒證;為委托單位開展考核、培訓和人才素質測評業務;
(四)管理單位員工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代辦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的認定、考試和晉升申報工作;代辦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轉正定級、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有關工資福利、干部退休手續;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國(境)、自費出國(境)留學和國內報考大中專院校等政審或證明材料;
(五)為流動人員人事關系接轉手續,保留其干部身份;
(六)代辦各種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七)代管人員的黨團組織關系;
(八)為人員提供戶籍關系的寄靠服務;
(九)協調合同的執行和人員流動中的爭議仲裁;
(十)根據委托單位(個人)的要求,其他人事業務和人事管理工作。
各級人事機構在受理以上各項業務時,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管理渠道和審批權限開展工作。
五、人事的一般工作程序
人事實行合同方式管理,即人事機構要與委托單位或個人簽訂人事合同協議書,確立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機構與被對象不具有行政隸屬關系,如雙方發生爭議,根據人事合同協議書內容,按國家現行人事政策法規和規定解決。
(一)單位委托開展人事,應提供:
1、委托人事申請書,明確委托內容和要求;
2、企業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成立的批件復印件;
3、委托人員的名冊、個人登記表、聘用合同;
4、委托人員的人事檔案材料。
(二)個人委托人事服務,應提供:
1、個人簽署的人事委托書,個人身份證;
2、應聘或個人流動去向的有關證明材料;
3、原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調出、解聘或辭職的有關材料。
機構審核以上材料同意后,雙方簽訂合同協議,確立關系,被方同時應按服務各項目的收費標準,繳納相應服務費用。
被人員人事合同期滿,應及時辦理續約或調出手續,超過半年不辦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委托單位中的聘用人員,其聘用合同解除中止后,委托單位須于*日內書面報人事機構備案,并通知被辭聘人員到人事機構辦理變更合同或調出手續。
六、開展人事工作的幾點要求
(一)切實加強對人事工作的領導。人事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新工作,全市各級人事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領導,要充分認識推行人事制度的重要性和積極意義,勇于探索,敢于為先。要根據本單位實際,自愿、自覺地積極參與推行人事制度。
(二)分步實施,加強管理。各級各單位在推行人事制度的工作中,要注意結合本單位的條件和實際情況,可考慮采用“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的方式,先開展部分人事業務的委托,等條件成熟時再并軌,以保證過渡的平穩安定,也有利于不斷補充、完善人事新體制。應注意加強對被人員的管理工作,從專業、層次、素質表現等方面嚴格把好進人用人關,并注意在聘用合同中明確被聘用人員的工作任務、崗位職責及考核標準,明確有關工資待遇、住房福利及雙方有關其他各項社會保險保障福利的承擔職責等。
(三)逐步完善人事制度的配套服務體系。對推行人事制度的單位,市人事部門將堅持重點優先、優惠的原則,抓好試點先行單位,嚴格按“服務、高效、準確”的標準,認真開展人事工作,并對推行人事制度的單位在選聘進人和各項人事業務工作上給予優先優惠。同時,及時總結經驗,加大力度,不斷完善人事制度相配套的有關政策和各項社會保障服務體系,使這項工作逐步全面、順利推行鋪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