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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金融產業建設金融強省的若干意見》(粵發[*]15號)精神,進一步開創經濟與金融良性互動的良好局面,做大做強金融產業,跟上全省金融產業發展建設金融強省的步伐,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推進我市金融產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加快金融產業發展的指導思想:以*和“*”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金融產業建設金融強省的若干意見》(粵發[*]15號)精神,深化金融改革,推動金融創新,擴大金融開放,防范金融風險。創造良好的金融服務環境和社會信用環境,積極吸引金融機構落戶*,全面建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
(二)明確金融產業的發展方向。以服務經濟為宗旨,以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為中心,以金融體制改革為契機,達到金融與經濟雙贏;增強農村金融的服務功能,促進城鄉金融協調發展。
(三)加快金融產業發展的總體目標。到2010年,全市金融產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的比重和占第三產業增加值的比重分別達到2.1%和6%;全市金融機構實現利潤總額10億元;按照五級分類,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不良率控制在8%以下;上市公司總市值達到180億元,全市直接融資比例達到20%;全市保險業金融機構保費總收入達到15億元,保險深度達到2.5%,保險密度超過453元/人。
二、增強金融與經濟的互動作用,實現雙贏
(一)金融與經濟良性互動。經濟健康發展是金融穩健運行的前提條件,金融發展又反過來進一步助推經濟的健康快速增長。金融業要充分發揮其在經濟運行中的核心作用,發揮其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作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金融機構要緊緊圍繞我市“建設粵北經濟強市、交通樞紐、區域中心、山水名城、和諧*”五大目標,加大對全市工業十大支柱產業(鋼鐵、鉛鋅、煙草、電力、鋁箔、玩具、制藥、工程機械、汽車零配件、電子)和七大農業主導產業(蔬菜、優質稻、優質畜禽、優質魚、特色水果、竹類、煙)的信貸支持力度。政府將通過貸款貼息、土地儲備抵押、道路收費權質押、門票收益質押等方式來支持工業、城建、交通、旅游四大建設重點的融資,實現雙贏。
(二)大力支持深化金融機構改革創新,發揮主力軍作用。大力支持轄內金融機構在組織架構、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經營模式、產權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創新,促進金融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新的管理、運行機制,不斷做強做大,真正成為我市金融產業的主力軍。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審慎經營、風險可控的原則,以促進*經濟發展為己任,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對國家的金融改革措施和金融創新產品,積極爭取在*先行試點和推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力度,大力發展承兌、貼現、保函等市場業務,為企業提供多元化的融資方式。鼓勵和支持銀行、保險、證券等行業創新合作模式,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和服務。針對中小企業貸款需求急、頻率高、規模小、風險大的特點,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新型有效快捷方便的中小企業授信模式,豐富中小企業信貸品種,擴大中小企業授信規模。
加強與國家開發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的合作,積極支持我市的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資源開發和社會事業建設等方面的資金投放。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模式,探索成立金融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對地方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等債權進行打包收購,重新整合地方金融資源,化解我市金融機構風險,確保金融安全。
(三)大力發展利用資本市場。創新直接融資方式,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大力抓好企業股份制改造,積極扶持各股份制企業上市;積極引入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建立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開拓我市企業資產證券化項目;加快發展債券市場,擴大企業債券融資規模,不斷提高我市的直接融資比重。
建立完善“三庫一平臺”(企業資源庫、專業機構庫、專家庫和信息交流平臺)。按照“優選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和上市一批”的要求,重點培育符合產業政策、具有發展潛力和創稅能力的高新技術企業、行業龍頭企業、電力交通以及城市公用事業等基礎產業和第三產業企業作為上市后備資源。“一企一策”地對企業改制上市進行指引和幫助。力爭每年有多家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進入輔導,到2010年,新增2-5家企業上市。
(四)大力推進保險業改革。通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模式,利用政府平臺,將與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商業養老、意外和健康等方面的保險保障機制建立起來。大力發展責任保險,為高危行業提供風險保障,相關部門大力協作共同推進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推進保險業改革創新,提升金融服務水平。針對高科技項目投資、重大裝備技術更新和關鍵性技術攻關項目,鼓勵開發相適應的新型保險產品。發揮保險的風險管理和經濟保障功能,進一步完善保險市場體系,更好地支持我市經濟發展。
三、搭建服務平臺,創新金融服務
(一)建立信息平臺。加強政、銀、企溝通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向金融機構、企業反饋政府相關政策、重點建設(項目)、招商引資等信息。引導企業向金融部門推介自己的產品和項目,金融部門向企業推薦適合的信貸品種和投資理財品種,促進相互了解,相互選擇,為地方經濟建設提供金融支撐。
建立信息披露機制,政府各管理部門、媒體、監管機構、中介征信機構以及社會各界對企業經營進行全方位的監管,對企業的重大經營管理方面的信息及時披露。國稅、地稅定期通報納稅大戶企業名單。
(二)建立金融服務平臺。政府相關部門應針對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增強服務意識,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進金融推動經濟發展。對登記不規范或登記部門不明確的行為加以規范。關于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和房產抵押權登記的分離問題,有關部門應盡快解決“兩證合一”。盡快建立小水電站產權登記平臺,制定小水電站產權權屬證明,辦理小水電站產權確認、登記、設定他項抵押權利、產權轉讓過戶等手續,便于小水電企業融資。相關部門要為中小企業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審批程序,降低審批費用,提高中小企業貸款積極性。
(三)建立融資擔保平臺。加快建設我市信用擔保體系,支持組建行業擔保公司。在規范管理的基礎上,大力扶持在當地注冊現有或將新組建的擔保機構,擴大資本金,以達到銀監部門的要求。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打通銀企信息不對稱的瓶頸,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四)促進本地企業在本地金融機構融資。政府有關部門要引導轄內企業盡量在本地金融機構融資,確保地方稅收不外流。如果企業需要到外地商業銀行融資,可通過市場運行,實行公開招標方式進行,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本地金融機構貸款,建立金融和經濟良好的生態鏈,促進*經濟發展。本地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本地企業的聯系,提高信貸服務質量和效率。
(五)提高司法執行力度。加強金融債權司法保護,大力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騙保騙賠行為和各類非法金融活動,有效維護地方金融和社會穩定。
地方法院要提高對金融債權案件的審理、判決、執行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切實維護金融債權。
(六)創新金融服務。政府牽頭推行守押社會化,盡快建立專業押運公司,將金融押運推向市場,使押運工作從金融機構分離出來,降低金融機構經營風險和成本,提高金融機構專業化經營管理水平,實現銀行價值最大化。
(七)完善中介服務體系。堅持“政府引導、統籌規劃、政策扶持、優化環境”,加強協調,完善管理,適應金融業改革發展,鼓勵通過收購、兼并、重組等方式,發展一批講誠信、有一定實力的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保險公司等中介機構,為企業融資和金融業的發展提供配套服務。
四、推進農村金融快速健康持續發展,加快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
(一)加大農村金融建設步伐,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揮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組織的作用,健全農村金融基礎服務體系。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則,積極創新和不斷開發適合農村特色的金融產品,充分發揮金融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和促進作用。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發以林地、林木抵押貸款的融資項目,通過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業專業合作社等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加大“三農”的貸款力度。
(二)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以農信社改革為契機,化解歷史包袱,轉換經營機制,完善農信社法人治理結構,提高經營效益,按時實現票據兌付目標,進一步發揮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成為真正服務“三農”的金融機構,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有效實施“抓兩頭、帶中間”。擴大農戶小額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的覆蓋面,根據時節、農戶信用度和貸款用途的不同,適當提高授信額度和延長期限;積極探索“農戶+農村經濟組織”等聯保貸款新模式,積極開發“農民消費貸款”、“農民創業貸款”、“倉單質押貸款”等信貸品種,搞好、搞活小企業的融資工作,運用好社(銀)團貸款方式,解決農業龍頭企業的資金需求;重點加大對環保農業、生態農業和節約型農業的資金投入力度,建設一批帶動作用強、示范效應大的農業產業項目;開辦農村地區信用卡、、結算、投資理財等銀行中間業務和保險業務。
(三)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鑒于我市屬于旱澇等自然災害頻發的地區,農業保險滯后,農業生產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較弱,不能適應現代化農業的發展要求,各級政府應高度重視農業保險,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積極引進農業保險機構,引導和支持工商業、農業等龍頭企業發起設立專業農業保險組織,開辦種植保險和養殖業保險中各類別保險。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加快發展農房保險;在已開展黃煙種植及甘蔗火災保險的基礎上,重點加大對七大農業主導產業及蠶桑業、園藝業、林木等大宗主要農產品生產的保險力度。探索開展無公害蔬菜、農土特產、經濟林等從種植、運輸到銷售服務的一條龍保險。
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制定政策性農業保險政策措施,推進農業保險發展;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多角度開展農業保險宣傳教育,增強保險意識;促進保險公司與相關機構的合作,共同推進農業保險發展;支持保險公司與農發行、農信社、郵政儲蓄等涉農金融機構的合作,促進服務“三農”的保險體系建設。
(四)積極引導郵政儲蓄服務“三農”。支持郵政儲匯局依托和發揮郵政儲蓄的網絡優勢,以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為主,面向“三農”開展業務。向社會開辦存單小額質押貸款業務,擴大服務領域,充分發揮郵政儲蓄在農村地區的儲蓄、匯兌和小額貸款功能,體現郵政金融扎根基層,服務基層,促進郵儲資金回流農村,支持縣域經濟發展。郵政儲匯局要與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加強合作,多種途徑實現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有機結合。積極支持郵政儲匯局加快建立郵政儲蓄銀行的步伐,創新業務品種,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五、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確保我市金融安全健康持續發展
(一)盡快解決我市金融業歷史遺留問題。全市停業整頓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盡快實施最終處置,解除歷史包袱,凈化金融生態環境。采取多種方法加快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處置,妥善消除金融隱患,確保社會和金融秩序的穩定。
(二)大力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以信用文化為支撐,以信用法規為保障,以企業信用建設為重點,以個人信用建設為基礎,加快“信用*”建設步伐,不斷規范金融市場秩序,推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步伐。
建立“黑名單”制度,各縣(市、區)政府定期根據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對本轄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拖欠金融機構逾期貸款達半年以上的建立“黑名單”,并通過媒體進行披露,以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三)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完善風險應急機制。人民銀行、銀監分局要加強對轄內經濟金融形勢的分析和監測,及時反映經濟金融運行中的苗頭性問題。政府有關部門、監管機構以及金融機構要加強聯系和溝通,完善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進行風險預警通報。人民銀行應完善《*市金融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起統一指揮、協調配合、反應快速、救助及時、成本較低、效率較高的金融機構應急處置救助機制。
(四)建立金融發展環境分析報告制度和金融風險責任追究制度。建立下級政府定期向上級政府匯報轄內金融產業發展情況及金融風險狀況的制度。對金融運行問題較大的縣(市、區)實施定期分析研究,建立重點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防范金融風險工作的定期匯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五)切實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監管部門要嚴格金融業的市場準入管理,嚴肅查處金融機構違法行為。切實加強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密切關注金融機構經營動態及風險狀況。
(六)積極發揮各類金融機構防范風險的主體作用。加強指導和管理,推動金融機構產權制度改革,改善產權機構和法人治理結構,多渠道充實資本金,加強內控管理,增強行業自律,及時有效地防范各類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操作風險。
(七)加強金融業合規建設。金融業從業人員進一步提高風險意識,規范業務流程,遵守各項規章措施,以防控案件為重點,切實防范金融風險。
六、加大對金融業改革的支持力度,建立金融激勵機制
(一)建立*市發展金融產業激勵機制。市政府每年對服務優良、產品創新突出、支持我市經濟建設貢獻大的金融企業和防范金融風險成績卓著的地區和金融機構給予表彰獎勵。
(二)鼓勵新設金融機構。對在我市新設立的市級金融機構,享受優惠政策。工商、稅務等部門要簡化辦事手續,提高工作效率,為金融機構注冊登記提供“一站式”服務。對有意興建辦公場所的,由國土資源部門協助積極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對購置或租賃辦公用房的,建設部門要依規減免有關費用。
(三)鼓勵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探索建立中小企業銀行融資轉貸專項基金,幫助中小企業解決在辦理銀行轉貸過程中的資金周轉問題,營造良好的企業信用環境,提高銀行業對中小企業的信貸積極性。
(四)鼓勵金融機構支持農村經濟發展。市財政和各縣(市、區)財政要根據當地農村實際情況和自身財力,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專項用于農村貸款貼息、“三農”保險補貼。對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給予一定的補助。在稅收、貸款利率、再貸款等方面適當給予農業保險機構扶持政策。采取多種形式獎勵涉農金融產品研發和風險管理模式創新行為,特別獎勵支農貢獻大的金融機構。
(五)優化金融人才結構。加強金融隊伍建設,全面提升金融人才素質,加大我市金融機構對外交流與合作,鼓勵金融機構引進國內外高級金融管理人才擔任中層、高級管理職務。
七、切實加強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促進經濟加快發展
(一)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金融工作機構。各縣(市、區)金融服務辦公室,應主動加強與市及縣(市、區)金融機構之間的工作聯系,進一步加強縣域金融服務,促進縣域經濟加快發展。
(二)建立政府一把手親自抓金融工作的責任制。各縣(市、區)要把金融工作作為經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實行一把手親自抓,加強對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做好協調工作,確保金融工作落到實處。
(三)政府與金融監管部門共同推進金融產業發展。政府主導,人民銀行、銀監分局共同推進,有關單位積極參與,加快我市金融產業發展,推動經濟與金融良性互動,促進地方經濟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