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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局行風評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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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局行風評議意見

          各科(室)、局屬有關單位:

          按照省紀委第六次全會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及《廣東省民主評議行風工作暫行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規范民主評議行風工作的意見》(粵糾辦傳〔2004〕1號),及區政府糾風辦《關于在區農業、水利、林業、司法等4個單位系統行風評議工作的實施意見》(*糾辦字〔*〕2號)的要求,為切實抓好本系統民主評議行風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評議的指導思想

          民主評議行風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省紀委第六次全會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惠州市紀委第四次全會精神,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樹立廉潔、務實、高效的部門和行業作風為目標,發揮人民群眾對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的社會監督作用,切實解決行政機關在落實依法行政、保護群眾利益、提高辦事效率等機關作風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把行業作風建設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推行政務公開、辦事程序公開、收費程序公示、規范服務結合起來,糾建并舉、綜合治理,推動行業作風建設不斷深入,為全區改革、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服務。

          二、評議的內容和方法

          (一)評議的內容

          1.評廉政狀況。具體是:本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糾風工作責任制的情況;領導干部及其工作人員遵守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廉潔從政、嚴格自律的情況;經費開支使用和物資采購的情況;建設項目實行招標投標的情況;干部選拔任用、公務員錄用、評選先進、干部年度考核的情況。

          2.評服務質量。具體是:樹立執政為民、勤政為民的公仆意識和愛崗敬業的情況;為基層、群眾、企業、投資者服務的情況;落實向社會公開服務承諾的情況。

          3.評執法水平。具體是:貫徹依法治水治國、依法治區方略,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文明執法的情況;對直接影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益事項行政的情況;對投訴的違紀違法問題受理和調查處理的情況。

          4.評辦事效率。具體是:本職業務熟悉精通的情況;改進部門和行業作風及提高工作效率的情況;辦事內容、辦事依據、辦事條件、辦事程序、辦事時限和辦事結果公開和執行的情況;本單位行政職能執行的情況;對突發事件處理的情況。

          (二)評議的方法

          評議工作采取自評和助評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1.自評工作由省水利廳和區行風評議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并結合本文組織實施,受評單位在本單位內組織自評、自糾時要結合實際按時嚴格完成。自評工作完成并經局行風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后,報區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及區評議團,接受評議和監督。

          2.助評工作由區評議工作領導小組主持。通過召開有被評議單位領導、服務對象、評議團成員參加的助評會議,對被評議單位進行評議,評議結果分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等3個等次。根據《廣東省民主評議行風工作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評議結果要與單位目標考核和領導干部的使用、獎懲直接掛鉤。對被評為優秀、滿意、得分高的部門和單位,建議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單位年終考核中評為先進檔次;對被評為較差、不滿意、名次排后的單位和部門,可根據不同情況,對其領導進行誡勉談話、黃牌警告或是調整工作崗位;對在評議中發現被評議部門和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要及時查處。被評議單位要針對評議中提出的問題作出說明和提出整改措施。局行風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及區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將對被評議單位落實整改情況進行跟蹤,防止走過場問題的發生。

          三、被評議的單位和時間安排

          (一)區評議團評議單位

          水利局、區水利水政監察大隊、區淡澳分洪管理所、區永良堤圍管理所、區平潭堤圍管理所、區雞心石水庫管理所、區大坑水庫管理所、區沙田水庫管理所、各鎮水利水電管理所。

          (二)時間安排

          評議工作分為五個階段:

          1.準備階段(5月底前)。組建評議機構,制定實施方案,搞好宣傳發動和評議工作部署。

          2.自查自評階段(6月至7月)。被評議單位對照評議內容進行自查自糾,自行征求各方面意見,按照評議要求,寫好各個階段的書面自查自評報告并經局行風評議領導小組審查,區行風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和評議團開展評議的調查工作。

          3.助評階段(8月份)。由區行風評議團對受評議單位進行行風評議。

          4.整改階段(9月份)。由被評議單位根據評議提出的問題,逐條認真進行整改。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做出整改計劃,給群眾明確的答復。整改計劃要及時報局行風評議領導小組及區行風評議工作領導小組。

          5.總結階段(10月份)。由受評單位寫好行風評議工作總結,報局行風評議領導小組審查,迎接省、市、區檢查組對我局行風評議工作檢查。

          四、基本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

          被評議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行業作風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統籌安排,精心組織,措施到位,把行風評議工作作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強化監督機制的一項重要工作認真抓實抓好,努力使評議工作達到預期的效果。被評議單位要相應成立行風評議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檢查指導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請于5月15日前報系統領導小組,聯系電話:*

          (二)嚴格掌握政策。

          對評議中發現的問題,只要主動自查并整改的,一般性問題可以不追究,問題較嚴重的可以從輕處理;有問題不自查糾正的,經區評議團發現查實,將被嚴肅處理,并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三)結合當前開展的各項工作。

          要求評議工作與“萬眾評公務”、紀律教育學習月、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理想、責任、能力、形象”教育、職業道德教育、糾風專項治理等活動結合起來,增強行業建設的整體效能。

          (四)深入調查研究。

          區評議團及局行風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屆時將采取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約談、暗訪等多種方法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實情,力求對被評議單位提出的問題準確中肯,有效促進行風建設。

          (五)做好情況綜合上報工作。

          受評單位要經常掌握分析行風評議每個階段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存在問題,并在助評前寫好行風評議工作的總結報告,對評議團提出的問題、建議必須在兩個月內整改完畢,整改的情況要及時向局行風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經該小組辦公室審查后統一報區政府糾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