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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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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意見

          各市州總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企業聯合會,省產業(局)工會,企業集團(公司)工會:

          為深化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企業職工工資共決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現就推進全省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以下簡稱“工資集體協商”)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工資集體協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大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是貫徹黨的*大精神,落實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要求的重要舉措,是建立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的重要保障,是構建和諧企業、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工資收入是職工生活的主要來源,是職工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經濟利益。大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能夠有效保護和調動企業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避免和減少因職工經濟權益受到侵害而引發的勞動糾紛,體現了促進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的要求。既是企業和諧健康發展的關鍵因素,也是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

          二、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建立協調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構建和諧企業、和諧社會為目標,以非公企業為重點,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為突破口,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共決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

          (二)基本原則。以《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9號)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依據,堅持誠實守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堅持協商過程中的民主程序,兼顧企業與職工雙方利益,確保職工的工資收入隨企業的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增長而同步提高。

          (三)總體目標。從*年開始,力爭用三年時間,使全省國有及其控股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簽訂率達到85%,已建工會的非公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簽訂率達到75%。其中:到*年末,國有及其控股企業和已建工會的非公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簽訂率分別達到40%和30%;2009年末,國有及其控股企業和已建工會的非公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簽訂率分別達到65%和50%;2010年末,國有及其控股企業和已建工會的非公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簽訂率分別達到85%和75%。

          三、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廣泛開展

          (一)建立健全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機制。各市州勞動關系三方和有關省產業、企業集團,要積極爭取黨政的重視和支持,把推動工資集體協商納入地方(行業)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地方黨政的民生工程,納入地方政府(行業)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建立由黨政領導擔任機構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構,健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度和監督考核制度,把推進工資集體協商與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緊密結合起來,作為創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內容,與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和諧園區工作結合起來,發揮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的重要作用,按照國家三方和省級三方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的要求,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廣泛開展。

          (二)大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設。各地勞動關系三方和有關產業和企業集團,應當積極推動政府(行業)根據本地、本單位的實際,圍繞保障職工工資收入的有關問題,在落實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工資指導線制度、最低工資制度、職工工資隨經濟發展同步增長等方面,制定有關規定,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依法規范本地區(產業、企業集團)的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為工資集體協商提供制度保障。

          為推進工資集體協商,規范工資集體協商雙方的行為,省上正在制定《四川省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辦法(暫行)》。

          (三)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省總工會、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企聯《關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要約行動的通知》(川工發〔*〕52號)發出后,各地、各行業積極行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地、各產業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通知》的要求,各地工會、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企業家組織要加強合作,推進要約行動的開展,指導和幫助企業工會或區域、行業工會發出工資集體協商要約,促進各類企業,尤其是非公企業以及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開展。

          (四)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各地、各產業要按照國家勞動關系三方《關于開展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勞社部發〔*〕32號)和省勞動關系三方《關于轉發〈關于開展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要求,在小型企業集中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工業園區和行業,開展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維護眾多小型企業職工的勞動報酬權益。要把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與推進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緊密地結合起來,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五)加強培訓,建立健全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為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有效開展,加強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幫助和指導,規范工資集體協商行為,確保協商雙方的合法權益,幫助企業和職工簽訂好工資集體協議,全省各縣級以上地方工會和相關的產業工會,都應建立一支熟悉掌握本地區、本產業發展狀況,熟悉與工資相關的法律法規,熟悉企業財務和分配制度,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協商談判能力的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直接地指導、幫助本地、本產業的企業職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各級工會應當與勞動保障部門、企聯密切合作,加強對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的培訓和管理,明確目標任務和職責,發揮好指導員隊伍在推進工資集體協商中的重要作用,使之成為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六)切實加強調查研究和指導服務。各地勞動關系三方以及省產業和企業集團,要切實加強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調查研究和指導服務。對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穩步增長的企業,要將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作為協商的重點內容,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要充分考慮企業經濟效益、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政府的企業工資指導線水平和物價漲幅等因素;對非公有制企業,重點是完善工資支付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工時制度,健全和規范勞動定額標準。同時,工作基礎較好的地方,要選擇小型非公企業集中的區域或行業,積極開展區域(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試點,總結、積累區域(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經驗。

          (七)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推進工資集體協商,需要各方面的大力支持,要加強輿論宣傳,使全社會、廣大職工,尤其是企業經營者充分認識到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對和諧勞動關系、調動職工積極性、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自覺性,促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順利開展。各地方、產業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中取得的經驗,要及時總結,選樹先進典型,用典型經驗的示范作用促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廣泛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