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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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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意見

          為了進一步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行政審批服務體制機制,切實提高行政效能,優化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環境,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意見》(鹽政發〔*〕141號)精神,結合建湖實際,現就我縣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清理和精簡縣級行政審批項目

          我縣于*年、*年先后對縣級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兩次全面清理,為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發揮了較大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法律、法規、規章的不斷制定、修改和廢止,以及市級機關部分行政審批權限下放,我縣原公布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已不適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為此,最近縣政府組織對縣級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再次進行了全面清理。

          這次清理的原則:一是合法。凡屬于行政許可事項,必須具有《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法律依據;凡屬于非行政許可和年檢年審事項,必須具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立法權的地方和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作為法律依據。二是全面。凡是縣級部門現行實施的各類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類審批事項,包括依法由上級機關實施的,實際工作中由縣級部門負責接受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向上級機關轉報的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類審批事項(即初審項目),以及依法對從事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活動進行檢查、審驗的年檢年審事項都納入清理范圍。三是精簡。對于各部門申報的各類行政審批事項,凡沒有法定依據的、實際工作中不可能發生或未實施的、國家和省已明令取消的,一律予以削減;能夠合并的行政審批事項,予以合并。

          經過嚴格清理、審核,取消縣級行政審批事項105項,將國土、建設、交通等16個部門的74個行政審批事項合并為26項,市行政審批權限下放后,新增縣級行政審批事項17項,現確認保留的縣級行政審批事項289項(含縣級初審、報上級機關許可的事項),實施主體40家(詳見附件),現予以公布。原《建湖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縣級政府機構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清理方案的通知》(建政發〔*〕133號)同時廢止。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這次清理和精簡的要求,對本部門、本單位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進行調整和公布,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審批事項,不得擅自改變行政審批事項名稱,凡未經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再自行實施。今后因法律、法規、規章制定、修改、廢止,需要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應當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核后,由縣政府統一公布。

          二、逐步推行縣級機關部門內部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鹽政發〔*〕141號)精神,借鑒市級機關推進部門內部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所取得的經驗,結合我縣實際情況,決定在與經濟建設密切相關的部門和單位,逐步推行部門內部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從今年起,首先選擇5~10個部門試點,待取得成功經驗后向各部門全面推行。

          部門內部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主要采取兩種運作模式:一是“撤一建一”。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涉及三個以上內設科室辦理的,可撤銷某一科室,新成立行政審批服務科。二是“增掛牌子”。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涉及兩個以上內設科室辦理的,可在審批事項相對較多的科室,增掛“行政審批服務科”牌子。行政審批服務科成立或掛牌后,將其他科室的所有行政審批職能歸并到該科,實行一個窗口對外。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管理的其它科室仍負責對項目審批后的跟蹤管理、協助現場勘察、與上級行業主管部門職能(處)室銜接和對行政審批服務科的業務指導。對法律法規授權給部門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其審批工作量較大的,可以下屬事業單位為主體,采用“撤一建一”或“增掛牌子”模式,實行單位內部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認真做好部門內部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的調研和前期準備工作。試點部門和單位要根據縣統一部署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縣編辦核準后予以落實。

          三、優化行政審批服務流程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方便群眾,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的大局出發,認真研究和梳理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流程和環節,進一步精簡審批環節,優化服務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努力建立科學高效的行政審批服務機制。

          優化行政審批服務流程,要把握以下幾個原則:一是合法便捷。項目審批流程各環節、程序要有合法依據,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沒有明確規定的審批程序要予以刪除,對實際工作中不需要或可要可不要的審批環節要予以刪除,盡可能推行項目審批“一審一核”制度,努力提高行政效率。二是速度最快。與省內先進縣(市、區)進行比對,力爭做到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承諾時限在全省最短。三是特事特辦。對重大投資項目和綠卡企業技改項目,建立綠色服務通道,實行幫辦制度,快速跟蹤服務;對審批事項涉及多個部門的,由縣行政服務中心牽頭組織,實行多個部門并聯審批,確保從快從優辦結。

          各部門和單位都要按照上述三條原則,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逐項過堂,重新制定科學、合理、便捷的審批流程。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的審批事項,再造后的流程要編印成冊,分發各部門和單位對照執行。對未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各部門和單位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流程再造工作,并付諸實施。

          四、實行審批和收費事項在行政服務中心集中辦理

          為從源頭上遏制行政審批領域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避免各類規費流失,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和收費行為,必須加大行政審批事項集中辦理力度。一要繼續推進審批服務事項進“中心”。對清理后保留和新增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按照“能進則進”的原則,全部進駐“中心”辦理,形成完整的審批服務鏈。與經濟建設和項目推進密切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也要盡快進“中心”開設服務平臺,方便申辦人辦件。經批準同意在部門設立專項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業務上要接受縣行政服務中心的指導,加強服務規范管理,科學合理設置服務流程,不斷提高辦事效率。二要推進行政審批事項在窗口實質性運作。各部門和單位推進部門內部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后,要將行政審批服務科整建制集中到縣行政服務中心,明確一名分管領導或中層干部作為窗口首席代表,授予審批、審核、核準權限。凡只需進行形式要件審查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必須由窗口直接辦理;凡需部門領導簽發或集體研究的事項,部門領導要到“中心”現場簽發,或定期召開會辦會研究解決,嚴禁把窗口當成“收發室”、“中轉站”。所有進駐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必須堅持服務中心“一個窗口”對外。要充分發揮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作用,凡屬縣級行政審批的事項,行政服務中心各窗口辦結后,其批件一律加蓋部門行政服務專用章,在本縣范圍內,行政審批批件憑部門行政服務專用章有效,沒有加蓋行政服務專用章的一律視為違規審批;需上級部門審批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行政服務中心各窗口初審后,也必須加蓋部門行政服務專用章,各部門憑行政服務專用章加蓋部門公章,并做到見章蓋章、即到即辦。三要切實加強收費管理。所有進駐“中心”的行政審批及配套服務事項,必須嚴格按照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具體標準由財政、物價部門另行公布),在“中心”公開、規范、統一收費,堅決杜絕搭車收費或亂收費現象發生。對有幅度的收費項目一律按低限收取,并堅持“能降則降”,實施網絡操作管理,隨時接受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對涉及招商引資或其它優惠政策規定各項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的減、緩、免,嚴格按照有關文件或縣政府會辦紀要精神執行,確保費用減免按程序規范操作。

          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協調委員會要切實加強領導,及時研究解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問題。縣行政服務中心要認真履行牽頭組織職能,做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協調、服務和指導工作。縣監察局、優化辦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并定期將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對工作不到位的,要責令限期整改。今后,要把各部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情況,納入縣級機關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考核范圍。各部門和單位要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大事來抓,充分發揮好職能作用,全力支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確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順利推進,努力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