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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局促進畢業生就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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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局促進畢業生就業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穩定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局勢,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對2009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鼓勵企業及各類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

          1、鼓勵各類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努力保持接收數量與上年度持平。對吸納人數超過上年度的,按每人2000—4000元給予一次性崗位補貼。

          2、承擔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高校畢業生,科研專項可吸收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按規定從項目經費列支。

          3、面向高校畢業生,公開招募1000名社區工作者,公開招收1500名教育和衛生工作人員,公開招聘400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考錄公務員400名,向高校畢業生傾斜。選聘600名優秀高校畢業生擔任“村官”。

          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5、鼓勵大學生校內創業,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凡創辦符合國家支持和鼓勵發展政策的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

          6、對首次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規費減免,并在小額擔保貸款、資金補貼、場地安排等方面給予扶持,其中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可提高到10萬元,其創辦的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按每人2000—4000元給予一次性崗位補貼。

          7、建立市級高校畢業生創業基地,吸納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給予場地費用補貼等支持。鼓勵各開發園區以及有條件的單位建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基地。

          8、免費開展高校畢業生創業政策咨詢、創業培訓、項目論證、創業指導和跟蹤服務,并在其創業成功后給予4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在市統一組織的創業大賽中獲得優異成績,并經有關機構評估具有較好發展前景的創業項目,給予創業資助和獎勵。

          三、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

          9、舉辦50場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講座,培訓1萬人次。

          10、擴大高校畢業生見習實訓規模,將高校畢業生見習實訓單位增至1000個,見習實訓人數增至6000名,見習期生活費補貼標準由最低工資標準的50%提高到60%。

          11、組織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資格和技能培訓。對取得相應證書,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高校畢業生,給予培訓費用50%的補貼。

          四、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公益服務和就業援助

          12、全年舉辦公益性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80場以上,重點組織好校企見面會、網絡招聘會、校園招聘會。依托網絡功能,加強不同地區高校畢業生就業供求信息溝通,定期就業信息和政策信息,擴大就業信息渠道。

          13、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求職登記推薦工作。對南京籍高校畢業生短期無法就業或就業后生活仍有困難的,符合條件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對南京籍困難家庭畢業生實施就業援助,給予接收單位每人5000元一次性安置補貼,確保困難家庭畢業生當年100%就業。

          14、取消人事檔案保管費用。免費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就業推薦等系列服務。免收困難家庭畢業生考錄公務員、參加事業單位招聘的報名費和體檢費。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財力支持

          15、各區縣、各部門要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就業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落實,形成各方重視、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6、建立財政支持和保障機制。從實際需要出發,進一步加強政府人事人才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支持力度。

          17、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宣傳工作,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一線就業、自主創業,營造全社會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