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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地方稅收征管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44號,以下簡稱《保障辦法》),推進各部門、各單位積極參與綜合治稅工作,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財力保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推進地方稅收征管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貫徹落實《保障辦法》
貫徹落實《保障辦法》,是新形勢下實行社會化綜合治稅,加強稅源監控、提高征管水平、增加財政收入的重要措施,也是強化政府經濟調節職能、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引導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途徑。通過信息手段實行社會化綜合治稅,是保障稅收征管、促進財政收入實現的有效途徑。同時,貫徹落實《保障辦法》也為推進電子政務建設,發揮綜合效能提供了契機。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高度重視對《保障辦法》的學習貫徹,確保各項措施的有效落實。要依法履行涉稅信息傳遞、共享和稅收代征、協管等職責,支持、協助地稅機關依法做好地方稅收征收管理工作。《保障辦法》貫徹落實情況的考核,由市監察局牽頭落實。
二、加強南京市地方稅收征管保障信息交換平臺建設
以我市現有電子政務網為依托,建立南京市地方稅收征管保障信息交換平臺。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信息辦)按照《保障辦法》和地稅部門提出的信息交換頻率、質量等要求,制定統一的地方稅收數據庫編碼標準和數據交換方式,實現各部門、各單位的網絡互聯和地方稅收信息的交換和共享。屬于《保障辦法》中確定交換的信息內容,由市信息辦將有關信息集中向地稅部門提供。
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的各類交換信息,應通過地方稅收征管保障信息交換平臺實現,對提供的協助和信息查詢,在條件許可情況下,可通過網絡實現即時查詢,對因特殊情況暫不能實現電子交換的,應該進行紙質資料的傳遞。
三、明確工作要求,切實做好各項貫徹落實工作
(一)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期限進行涉稅信息傳遞。涉及信息交換類的保障事項,要按照要求主動做好有關信息交換內容的提供。按照《保障辦法》向地稅部門提供的信息,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二)地稅部門對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的涉稅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用于稅收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將相關部門的數據隨意對外。對由于政策變化等原因造成數據交換內容發生變化的,地稅部門應及時向市信息辦提供變動后的數據格式需求。
(三)市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要認真做好代征管理工作。在接受委托代征過程中,應接受稅務機關的管理,對出現的問題,要積極配合解決。接受委托的部門和單位,有條件的應自行組織開發網絡版代征軟件,實現全市數據集中管理,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使用稅務部門提供的代征軟件。
(四)在工作推進中,為了確保工作實效,財政部門應對相關工作經費予以支持和保障。
(五)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實施意見做好有關落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