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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強薄弱學校改造的意見一、統一思想,增強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責任感
改革開放以來,我市的教育事業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各區、各學校狠抓教育教學質量,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由于歷史的種種原因,城區義務教育未得到均衡發展,教育資源分布不平衡,薄弱學校大量存在,制約了教育的均衡、協調、健康發展,帶來了教育不公平問題,影響了國家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和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影響了社會和諧。改善薄弱學校辦學條件,提高學校辦學水平,推進區域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促進教育公平、社會公正的重要舉措,是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因此,做好薄弱學校改造工作,是我們當前面臨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也是各級各部門的職責。
《義務教育法》規定,我國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級統籌,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各城區政府、管委會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切實履行職責,落實責任,具體實施薄弱學校改造工作。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要強化指導、統籌規劃,并給大力扶持。
二、把握標準,合理界定城區薄弱學校
薄弱學校是指建校時間相對較早、辦學規模相對較小、辦學條件相對較差、師資力量相對偏弱、教學質量相對偏低、社會聲譽不高的中小學。本文所稱“城區”,與新一輪**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區范圍一致,包括襄城區、樊城區、襄陽區、高新技術開發區。
現階段,具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可認定為薄弱學校:
校舍未達到教育部、建設部、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批準的《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要求,教學儀器配備和實驗室裝備未達到**年部頒Ⅱ類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學校擁有區級及區級以上骨干教師數不足教師總數的10%,教師年齡結構老化,多年來沒有補充普通師范院校畢業生來校任教;
學區內新生入學到位率低,初中未達到70%,小學未達到80%。
根據以上標準,首批認定城區薄弱學校24所(布局調整規劃中擬撤銷的學校不予認定),其中,**城片8所、**城片11所(含1所市直學校)、**區城關2所(名單見附件)。
對于上述薄弱學校,市、區兩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要用2—3年的時間,花大氣力予以改造。
三、堅持原則,明確薄弱學校改造的主要目標和任務
薄弱學校的改造工作要堅持“政府主導,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積極推進,以區為主,市級扶持”的原則,扎實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到**年底,基本完成城區薄弱學校改造任務;至“**”末,城區薄弱學校的整體辦學水平、教育教學質量得到全面提高,城區義務教育得到均衡發展。
薄弱學校改造工作內容及年度任務、目標按照“因校制宜,先急后緩”的原則合理分解立項。
(一)**年至**年上半年,解決薄弱學校學生課桌凳問題,添置、完善學校教學設施、實驗設備及其他教輔設施,建設計算機網絡教室,薄弱學校領導班子調整到位,分步調整學科教師配備,確保學校開齊課程,開足課時,正常運轉。
(二)**年,除繼續完善第一階段工作外,搞好校舍改造維修和校園環境建設,學校校園環境得以改善。薄弱學校基本達到城區其他優質資源學校的辦學條件。同時,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及學科教師優化配備到位。
(三)**年,進一步完善薄弱學校現代化教學手段,辦學水平整體提升,辦學條件優化,學校管理規范,教學質量提高,教學特色形成,學校服務區內學生入學到位率大幅上升,各學校達到規劃辦學規模;重視城區其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建設,注重資源的均衡配置。至**末,城區“擇校熱”問題基本緩解,整個城區義務教育得到均衡發展。
四、突出重點,強化薄弱學校改造的工作措施
(一)加大資金投入,改善薄弱學校辦學條件。
1、多渠道積極籌措資金,改善薄弱學校辦學條件。加強學校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優先保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在薄弱學校的應用,學校教學儀器配備和實驗室裝備要達到部頒Ⅱ類標準,保證薄弱學校要按照國家規定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保證實驗課和第二課堂活動的順利開展。
改造薄弱學校的資金以區級投入為主體,市政府給予適當經費補助或“以獎代補”,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具體辦法由市教育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報市政府審定后實施。
2、強化對城區教育稅費資金管理和監督。城區繳納的教育費附加由地稅部門征收,所征收資金分別進入市、區金庫。各區教育主管部門在區人大批準當年財政預算之后的兩個月以內,編制本區教育費附加年度經費使用預算方案,商區財政部門同意并報區政府批準后,報市教育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教育費附加資金主要用于城區中小學布局調整中重點項目建設、薄弱學校的校舍改造和教師培訓等。
3、實行幫扶政策,幫助薄弱學校提高辦學質量。
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優質學校要與薄弱學校“結對子”,實行聯合辦學或組成共同學區的辦法。各優質學校要本著“硬件有所支援,軟件毫無保留,相互支持,共同提高”的原則,采取一幫一,多幫一等多種形式,建立起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對口幫扶制度,實行以強帶弱,以強幫弱,共同發展。
4、整合教育資源,擴大優質教育規模。按照方便學生就近入學的原則,對于生源不足,規模較小的學校,采取整合方式,與優質學校實行實質性合并,實行資源共通共享,共同發展。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根據市政府批復的《**市城區中小學用地布局規劃》的統一要求,于**年6月底拿出各自教育資源綜合利用詳細規劃,報市教育、規劃部門審批后實施。
5、認真做好國有大中型企業自辦中小學的劃轉工作,確保國有教育資源不流失。各國有企業未經市政府同意,不得擅自撤并、停辦自辦中小學。任何單位不得侵占學校的土地、校舍、設施,各國有企業不得利用自辦中小學的校園校舍從事商業開發或作其他用途,不得破壞學校校舍、場地和其他資產,不得擅自改變學校教育用地的用途。市區所有學校校園內的各類永久性建筑物的建設須報經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由市規劃部門審批。
(二)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加強薄弱學校領導班子和師資隊伍建設。
1、取消城區義務教育學校行政級別,積極推行校長聘任制和任期目標制,以區為單位,統一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的工資、津貼等福利待遇標準,為推行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有計劃地輪崗、教師合理交流創造條件。
2、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分級辦學、分級負責”的原則,制定工作規劃,調整、充實學校領導班子,為薄弱學校選派德才兼備、事業心強、有開拓進取精神、有組織領導能力的領導班子成員,其中,校長要具備較強的組織能力、較高的管理水平和有多年從事學校主要領導工作的經歷。建立學校領導干部校際之間定期輪換任職制度。
3、加強教師隊伍的建設。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為薄弱學校配備高水平的教師,建設具有較高業務素質和良好師德修養的教師隊伍。加強教師培訓,建立教師流動機制。
4、認真落實教師培訓經費,保障教師繼續教育的資金投入。按分級負責的原則,一是市、區兩級財政部門要依照政策規定按照教師年工資總額的1.5%落實教師培訓經費預算;二是教育、財政部門每年在教育費附加收入中要單列安排5%的資金專項用于市、區級骨干教師繼續教育;三是中小學校在財政安排的年度公用經費中,單列5%的資金專項用于教師培訓。
(三)加強義務教育學籍管理,恢復薄弱學校正常的辦學規模。
1、嚴格執行義務教育“就近劃片入學”的就學制度。市、區兩級教育主管部門要準確掌握人口分布詳細情況,科學確定各學校的招生范圍,嚴格就近劃片招生的管理規定。通過薄弱學校改造工程和學籍管理制度的落實,使各學校服務區域內學齡人口入學到位率達到90%以上,恢復學校正常的辦學規模。
2、嚴格控制義務教育學生擇校。在合理劃片確定招生范圍的基礎上,逐步實行嚴格的班額控制措施,嚴格控制擇校生的招收比例。
3、改革優質高中招生辦法,從市區優質高中指令性招生計劃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的指標,實行“指標到校”的辦法分配招生計劃,為“擇校熱”降溫。
(四)科學規劃,加強城市建設中中小學的配套建設。
認真落實《義務教育法》關于“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的規定和市政府批準實施的《**市市區中小學用地布局規劃》。今后,城市住宅小區規劃建設,要統籌安排中小學校的用地、建設規劃,保證居民區學校的配套建設,完善學校服務設施。
五、明確職責,加強對薄弱學校改造工作的組織領導
改造薄弱學校是各級政府的責任,要把改造薄弱學校列入工作日程。為強化城區薄弱學校改造工作的領導,市政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教育、財政、城市規劃、監察等部門負責人及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人參加,市教育局為召集單位。主要職責是制定**市城區薄弱學校改造工作整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對各區、各校工程建設進度進行督辦、檢查,對建成的工程項目組織檢查驗收。
市轄各區也要強化領導,實行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制訂具體的工作實施方案,并明確職責,落實工作任務,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的相關問題。
市、區兩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把督導檢查薄弱學校改造工作作為重要職責,每半年進行一次專項督導檢查,把薄弱學校改造工作納入評價各區教育工作指標體系,確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