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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以人為本和執政為民,建設服務、責任、法治和廉潔政府,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17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見》(渝府發〔*〕138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工作以下意見。
一、切實提高對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過去五年,我縣不斷加大依法行政的推進力度,有力地推動了全縣依法行政工作,促進了社會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但是與形勢發展的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還不完全相適應,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為了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努力推進依法治國進程新形勢的要求,必須大力加強依法行政工作。黨的十五大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大明確“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職能,依法行政”。*大進一步要求“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推進依法行政”。全縣各級各部門特別是行政首長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依法行政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規范和約束行政權力,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總書記對重慶新時期發展的“314”總體部署,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保障;是切實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高執政能力,建立服務、責任、法治和廉潔政府的根本途徑。
二、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項制度和措施
(一)創新行政審批機制,推動政府轉變職能
1、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依法界定和規范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實行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與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能分開。進一步轉變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方式,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強化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完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簡化公共服務程序和降低公共服務成本。
2、科學劃分行政權力。在合理配置政府部門職能的基礎上,依法界定部門分工和權限。合理劃分各級各部門管理層次的事權,深化區縣擴權改革和鄉鎮轉型改革。在公共安全、市場秩序、城市環境等領域推進部門執法聯動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3、創新行政審批機制。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加快行政審批項目庫建設,完善“三級審批機制創新”,簡化審批程序,拓展行政審批網上服務項目,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健全首問負責制、一次告知制、限時辦結制、崗位責任制、責任追究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對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辦事時限等作出公開承諾。
4、加快政府信用建設。按照政府信用為先導、企業信用為重點、個人信用為基礎的工作思路,加強政府信用建設,從決策、執行、監督、服務和商務五個方面強化政府信用,切實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強公務員信用教育和管理,切實提高政府的執行力。逐步擴大探索企業和個人信用體系建設。
5、建立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的機制。全面正確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擴大基層群眾自治范圍,充分保障基層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各項權利。嚴禁干預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自治范圍內的事情,不得要求群眾自治組織承擔依法應當由政府及其部門履行的職責。
6、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全縣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社會組織的培育、規范和管理,把社會可以自我調節和管理的職能交給社會組織。實施社會管理、提供公共服務,要積極與社會組織進行合作,鼓勵、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
(二)創新行政決策機制,不斷提高決策能力和水平。
1、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貫徹落實《*縣人民政府重大決策程序規定》,需經上級政府批準或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決定的重大行政事項,按程序報上級政府批準或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決定。全縣各級各部門提請本級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都必須深入調查研究,并經專家或研究、咨詢機構等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論證;涉及有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下級單位的,應當事先聽取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通過公開聽證等方式擴大群眾有序參與。各鄉鎮各部門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本單位有關行政決策方面的專門規定。
2、建立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級各部門應當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跟蹤和反饋決策執行情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令暢通。完善行政決策的監督制度和機制,明確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程序和監督方式。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
(三)創新規范性文件制發機制,不斷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
1、進一步嚴格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權限。各級各部門制定的各類規范性文件,要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上級的有關文件精神,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力,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
2、切實增強規范性文件的指導性和時效性。起草、制定規范性文件要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總體思路和中心工作,堅持與當前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緊密結合,正確處理政府與部門、部門與部門、集體與個人、長遠與眼前的關系,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各項工作具有明顯的統領、指導和推進作用。
3、不斷創新制定規范性文件的工作機制和方法。對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要擴大公眾參與程度,通過采取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政府部門、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提高政府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科學性、合法性和民主性。
4、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制發程序。堅持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制度和會議集體討論決策制度,以縣政府名義出臺規范性文件之前,必須經縣政府法制機構審定后,方可提交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并按照規定程序逐級審簽,做到不超越制定權限,不違背制發程序,不與上位法相抵觸。
5、落實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機制。嚴格按照《重慶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審查登記辦法》的要求,對已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府各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必須在后的30日內按照規定報縣政府法制機構備案。
6、建立規范性文件評估和定期清理匯編制度。規范性文件施行后,實施機關要定期將實施評估意見報告制定機關,由制定機關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制定機關要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變化情況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規范性文件及時進行清理,適時修改或廢止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的規范性文件,確保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經清理確認的規范性文件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按期整理匯編。
(四)創新行政執法體制,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1、完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制度。行政執法由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的依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定期清理、確認并向社會公告行政執法主體。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每兩年要進行一輪全縣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和審核發證。
2、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執法改革試點工作。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整合行政資源,優化職能配置。有效推進綜合執法改革試點工作,完善綜合執法改革工作的指導考評和協調機制。
3、全面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全面實施《重慶市行政執法基本規范(試行)》,執行行政執法依據公開、行政違法線索和案件移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本標準、行政執法回避、行政處罰和強制執行告知等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梳理執法主體和依據,合理界定執法權限,明確執法責任。大力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廉潔執法。
4、切實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加大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力度,建立行政執法人員崗前培訓和定期輪訓制度。沒有取得執法資格和證件未經定期年審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對于無證執法、證件超期使用、越權執法的,要嚴格按照《重慶市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
(五)創新行政監督機制,不斷提高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
1、健全行政復議體制。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充分發揮其在行政監督和化解人民內部矛盾方面的作用。堅持利民便民原則,暢通行政復議渠道,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必須受理。改進行政復議審理方式,綜合運用書面審查、實地調查、聽證、和解、調解等手段辦案,不斷提高辦案質量。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機構和隊伍建設,落實專項保障經費,根據辦案需要配備配強行政復議專職工作人員。建立行政復議意見書和建議書制度,行政復議機構對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有關行政機關整改意見。切實做好行政應訴工作,應訴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業務培訓并取得相關資格證書。
2、完善層級監督機制。落實《重慶市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強化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人民群眾監督制度,切實加強并接受多方監督。認真接受人大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司法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自覺接受媒體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強化監察、審計部門的專項監督,增強監督合力,確保監督實效。更加注重人民群眾的監督,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制度和機制,拓寬群眾監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權利。監督部門要開設投訴、舉報電話或國際互聯網投訴、舉報方式,受理投訴、舉報。建立行政執法監督建議書制度,探索行政執法監督員工作,完善行政執法監督程序。
3、整合各類監督資源。開展聯合監督檢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好監督機關的職能作用。建立與社會各界的信息溝通渠道,完善行政監督信息采用制度,探索聘請社會各界人士作為社會監督員,接受新聞媒體對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監督。
4、推行行政問責制度。加快實行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進一步擴大問責范圍,規范問責程序,嚴格責任追究。要把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等行為作為問責重點。對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5、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健全政府信息制度,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要進一步加強對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學習宣傳,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明確信息工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制度、政府新聞制度等信息公開制度。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編制政務公開目錄,對與群眾利益相關的各類事項,只要不涉及黨和國家機密,都要按照規定的內容、程序和方式,全面、及時、準確、真實地向社會公開,確保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要把政府信息公開同電子政務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的作用,加快網站信息的維護和更新,拓寬政務公開渠道,提高政府機關工作透明度。
6、完善財政監管機制。繼續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嚴格執行“收(罰)繳分離”及“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私自開立銀行賬戶和私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財政,嚴禁按比例或變相按比例返還。
7、積極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方法,依法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各類問題,及時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切實將社會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從源頭上預防矛盾和糾紛的激化,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三、切實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和保障
(一)深入開展依法行政教育。全縣各級各部門要深入開展法治理念教育,倡導樹立以人本、公正、科學、嚴格、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新型法治理念。各級各部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題學法活動。在縣行政學院開設依法行政教育課程。制訂依法行政培訓計劃,每屆政府任期內完成一輪各級領導干部的依法行政培訓工作。
(二)健全依法行政領導機制。要健全領導責任體系,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對本級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總責,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具體規劃和安排部署。建立職能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落實和跟蹤檢查工作。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健全考核體系,制定具體的考核措施和辦法。
(三)健全完善領導干部學法制度。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不斷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意識。自覺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健全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專題法制講座制度和集中培訓制度,做到學法的計劃、內容、時間、人員、效果“五落實”
(四)加強政府法制機構自身建設。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配備從事文件審查、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必要的專職工作人員,辦理行政復議一般案件的人員依法不得少于2名,重大案件依法不得少于3人;2009年年底前在鄉鎮和街道辦事處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政府法制工作人員,保證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
(五)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定期報告制度。要定期向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依法行政工作情況。進一步加強對鄉鎮、縣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強化鄉鎮和部門依法行政的責任。各鄉鎮、縣府各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每年兩次向縣政府書面報告依法行政工作開展情況。
(六)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的物質保障。新形勢、新任務對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級各部門要為法制機構開展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公共行政法律宣傳和執法人員培訓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七)嚴格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機制。嚴格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據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和要求,把是否依法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作為衡量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各項工作好壞的重要標準,把是否依法決策、是否依法制定規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實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應訴職責等作為考核內容,科學設定考核指標,一并納入各級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實績考核指標體系。縣政府法制機構要強化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加大考核力度。嚴格落實依法行政工作責任制,對依法行政工作開展不力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對依法行政工作成績突出的要給予表彰。依法行政的考核結果要作為干部晉升獎懲的重要依據。
全縣各級各部門要對本地區、本部門的依法行政狀況進行深入調研,結合實際,對貫徹本意見的相關工作作出具體部署,分解任務,務求落實。對本意見實施過程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