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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環境保護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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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環境保護的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發展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政發[**]54號)精神,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工作,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㈠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會議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環保規劃目標的要求,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重點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圍繞構建和諧**城的戰略任務,全力推進經濟社會和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不斷完善監管體制,建立長效機制,用發展和改革的辦法解決環境問題,提升環境管理能力,努力為**城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㈡主要目標。到2010年末,全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由5103噸/年削減至4850噸/年,二氧化硫由3241噸/年削減到2920噸/年,氨氮由1647噸/年削減到1550噸/年,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于8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于60%,森林覆蓋率不低于35%。**(**城段)水質保持在二類標準,蠻河(**城段)水質達到三類標準,轄區內水庫水質達到二類標準,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農村飲水條件有所改善,礦區生態功能得到恢復。基本形成運轉高效、監管規范、執法有力,經濟社會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局面。

          二、堅持以人為本,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

          ㈢以飲水安全為重點,改善水環境質量。環保部門要加大對飲用水源地的監管。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在保護區內,禁止新建任何項目,所有的違法排污企業、垃圾堆放場、畜禽養殖場等一律限期取締;堅決封閉鯉魚湖等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嚴防水產養殖業污染水源,嚴肅查處危害飲用水源的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護飲水質量安全。

          ㈣認真落實《關于落實**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細則的實施方案》,加大對**、蠻河流域違法排污企業的整治力度。要認真按照《**省**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和《**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集中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對**、河沿岸重點排污企業實行跟蹤監控和監管,督促完成化學需氧量減排任務。加大水泥行業結構調整和污染防治力度,在**年底前,淘汰窯徑小于2.2米水泥機械化立窯生產線、窯徑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窯、直徑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設備,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㈤以創建環保模范城市為契機,以強化城市基礎建設為重點,優化城市環境。要根據國家和省關于創建環保模范城市和城市環境綜合考核標準的要求,加快推進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步伐,確保**期間,建成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垃圾無害化處置場,使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目標要求。要加快中心城區老企業的搬遷,盡快向經濟開發區集中,并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城區飲食業油煙、噪聲、建筑施工揚塵等環境污染問題。

          ㈥以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治理為重點,改善農村環境。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圍繞省“百鎮千村”示范工程,加強清潔示范村建設,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和節水農業,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生物農藥。積極開展農村環境治理,加快農村改水、改廁、改圈和沼氣池建設步伐,因地制**開展沼氣、沼渣、沼液綜合利用,切實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的問題。

          ㈦以強化資源開發利用監管為重點,保護生態環境。加強磷礦、石灰石礦等各類礦山資源開發的監管,嚴肅處理違法開采行為。加強對**(**城段)、蠻河(城段)河道(床)沙石料資源開發的管理,避免過度開采引發新的生態破壞。加強對**城境內山地林區的保護和恢復,禁止亂開采、亂開墾、亂占用或改變用途等隨意破壞行為。積極發展農作物秸桿利用項目,減少因秸桿焚燒造成的大氣污染。加快退耕還林、水土保持,實現綠化達標。

          ㈧以加強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和輻射環境監管為重點,維護環境安全。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理等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積極推行危險廢物及醫療廢棄物安全集中處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加強輻射安全管理,健全制度,落實人員和經費。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事故隱患排查和整頓,確保環境安全。

          三、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環境保護措施

          ㈨嚴格環境準入。對建設項目實行環評“一票否決制”,凡未經環評的規劃一律不得上報審批,凡未通過環評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凡不符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建設項目,不得批準立項,不得批準用地,不得給予貸款,不得供電。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保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未建成環保設施的一律不得試生產,未通過環保驗收的一律不得正式生產。

          ㈩加大環保執法力度。環保部門要切實履行執法職能,加大執法力度,對全市存在的不執行“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企業進行重點整治,對嚴重污染的企業一律限期治理和停產整治。對實行限期治理或停產整頓的企業,仍不能實現治理目標的,要依法強制關停,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嚴格執行排污收費制度,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經濟處罰,扭轉“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被動局面。嚴格執行排污申報、排污許可證制度,對不進行排污申報、排污許可的嚴重違法排污企業,一經查實,集中整頓、掛牌督辦,決不姑息。

          (十一)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大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建立環境監控中心,實行實時監控。重點排污企業、城市污水處理廠建成后必須安裝在線監控設備,并與監控中心聯網。對未按規定安裝在線監控設備的重點排污企業責令限期安裝,逾期未完成安裝的實施停產整治。力爭在**期間,環境管理能力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化建設要求,形成能夠覆蓋全市,及時、準確、全面反映環境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的環境監測網絡。

          (十二)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加強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和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加強環境應急事故的管理,制定應急方案,建立健全應急網絡,配備環境應急監測設備,提高應急處理水平和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

          (十三)健全社會監督機制。推進環境保護政務公開,定期環境質量信息公報,公布污染嚴重企業名單,及時污染事故處置信息。建立環境保護公眾聽證和公示制度,堅持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視察環保和議案處理制度,完善環保舉報制度,暢通群眾投訴渠道,規范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把問題處理在基層,切實維護群眾的環境權益。

          四、強化組織領導,完善環境保護工作的機制

          (十四)認真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鎮(辦、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市政府每年與各鎮(辦、區)及有關部門簽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狀,定期檢查,嚴格考核,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要嚴格實行環保工作“一票否決”制和問責制,對沒有完成環保目標任務的單位要全市通報。對因工作失誤、管理不力和不支持、不配合環境執法的工作人員,一律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十五)健全環境保護協調機制。環保部門要充分發揮統一監督管理職能,建設、國土、水務、農業、林業等有關部門除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外,還要配合環保部門共同抓好環保工作。努力形成環保部門牽頭,人大監督執行,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環保工作局面。

          (十六)營造全民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要充分利用“6.5”世界環境日等,加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讓環境保護的理念深入人心。新聞媒體要加強環保公益宣傳,及時報道黨和國家環保政策措施,宣傳環保先進典型和新經驗,曝光環境違法行為,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輿論氛圍,形成全民保護環境、共建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良好局面。

          (十七)按照機關效能建設要求,加強環保隊伍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市環保局要采取多種形式和渠道,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強化作風建設,提高辦事效率,嚴明紀律,嚴格執法,規范行為,塑造形象,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素質高、作風過硬、懂業務、會管理、戰斗力強的環保隊伍。

          各鎮(辦、區)和有關部門要依據本意見,結合本單位實際,抓緊制訂措施,認真抓好落實。市政府政務督辦室將對本意見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嚴格檢查,并向市政府報告,向社會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