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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循環經濟發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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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循環經濟發展意見

          一、加快循環經濟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抓住國家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機遇,以提高資源生產率和減少廢物排放為目標,以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為動力,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堅持節約資源優先,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強化環境保護意識,加強法制建設,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符合**實際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基本原則。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在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全面推進循環經濟建設;堅持科技先導、自主創新,加快技術進步,推進經濟結構調整,促進機制創新、體制創新和管理創新,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廢物的產生和排放;堅持總體謀劃、突出重點、有限作為,抓好試點示范,努力在近期內取得明顯成效;堅持以企業為主體,政府調控、市場引導、公眾參與相結合,形成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和社會氛圍;堅持制度激勵與法律規范,建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體制。

          (三)發展目標。力爭到**年,逐步建立全省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體系、政策支持體系、技術創新體系和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全省資源、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增長速度明顯下降,重點行業資源利用效率有較大提高,廢物最終處置量明顯減少。以冶金、化工、建材、電力、輕工、汽車6大行業為重點,實施一批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項目,建成100家符合循環經濟發展要求的循環型企業;以現有各類開發區為重點,規劃、建設、改造10個符合循環經濟發展要求的工業(農業)園區;加強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推進綠色消費,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5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示范城市。(省發展改革委、經委、農業廳、環保局、法制辦、供銷社和機械、石化、輕工、紡織、冶金、建材行業投資促進中心負責)

          (四)主要指標。按**年不變價格(下同),力爭到**年,努力實現以下工作指標:每萬元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每萬元生產總值用水量年均降低5%,每萬元工業增加值取水量年均降低7%左右;礦產資源采選綜合回收率提高3個以上百分點,共伴生礦綜合利用率達到全國平均水平;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量提高65%以上,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提高到75%左右;主要污染物單位排放量年均下降5%。努力完成以下預期指標:全省消耗每噸鐵礦石、銅礦石、磷礦石等重要資源產出的生產總值年均提高3%左右,農業灌溉平均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48,再生銅、鋁、鉛占產量的比重分別達到35%、25%和30%左右,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和處置量控制在1300萬噸左右,城市生活垃圾增長率控制在5%左右。(省發展改革委、經委、國土資源廳、建設廳、農業廳、水利廳、環保局、供銷社和冶金行業投資促進中心負責)

          二、加快循環經濟發展的主要任務

          (五)大力推進節約降耗,提高資源利用效率。資源開發要統籌規劃、高效利用,以開采、冶煉、再生利用等環節為重點,推廣先進適用的開采技術、工藝和裝備,努力提高礦山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冶煉回收率,降低單位產品能源和水資源消耗。積極拓展鐵礦、銅礦共伴生礦元素范圍,推動磷、鹽等礦產資源的梯級利用,重點推進磷礦全層開采,加大中低品位磷礦選礦技術開發和應用,提高綜合回收率和加工水平。在鋼鐵、有色、電力、石化、建材等重點耗能行業和年耗能萬噸標準煤以上企業加快節能技術改造,提高終端能源利用效率,積極發展熱電聯供、余熱余壓發電和綠色照明,嚴格執行新建筑節能50%的設計標準,積極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促進中水工業發展,提高工業重復用水率;加強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能源、原材料、水等資源消耗管理,努力降低消耗,提高資源利用率。以機械、汽車、化工、建材、紡織和信息等行業的主導產品為重點,積極推行產品生態設計,發展綠色制造,大力推廣應用重量輕、可再生零部件或材料,延長原材料的生命周期。(省發展改革委、經委、國土資源廳、建設廳、水利廳、信息產業廳和機械、石化、輕工、紡織、冶金、建材行業投資促進中心、華中電監局負責)

          (六)大力推進資源綜合利用,提高資源循環利用率。要加強對共伴生礦產資源及尾礦、廢石的綜合利用,提高尾礦、尾渣、磷石膏、冶煉廢渣、黃磷爐渣、塵泥、粉煤灰等綜合利用率,加強對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有機廢物等綜合利用,推進污水、煙氣資源化,促進以廢紙為原料的造紙工業發展,最大程度地利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物。在冶金、建材、能源等行業中大力發展能大量消納利用固體廢棄物,特別是利用工業有毒有害廢棄物和城市垃圾的產業,不斷提高可燃廢棄物在水泥生產能源中的比例。推進煤矸石發電和垃圾發電,大力興辦沼氣工程,發展農業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高效生態農業模式。推廣秸稈還田,建設秸稈生物有機肥、秸稈氣化和秸稈發電等示范工程。推廣畜禽養殖業糞便綜合利用和處理技術,加快建設畜禽生態養殖示范工程。(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建設廳、農業廳和機械、石化、輕工、紡織、冶金、建材行業投資促進中心負責)

          (七)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從生產源頭減少廢物產生和排放。在冶金、化工、石化、建材、輕紡、造紙、醫藥、電力等工業行業和畜禽養殖、餐飲、旅館等農業和服務行業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加強對重點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組織實施清潔生產方案,實現單位產品能耗、物耗、水耗達到國內或國際先進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度減少。對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或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要依法加快實行強制清潔生產審核、限期治理,監督實施清潔生產方案,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開展自愿清潔生產審核。積極推進工業園區清潔生產,企業新建、改造項目,要優先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裝備。繼續擴大清潔生產試點,在全省開展創建國家級、省級清潔生產企業和環境友好型企業活動,積極推進行業內不同產業和相關行業循環經濟產業鏈的合理延伸和組合,加快現役燃煤電廠二氧化硫脫硫改造,**年底前完成20萬千瓦以上燃煤機組脫硫改造,建成一批廢物“零排放”企業,不斷提高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水平。加強三峽庫區及影響區水污染防治,推進丹江口庫區及上游的水污染防治與生態建設;加大洪湖、梁子湖等湖區水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重點流域區域水環境質量。(省發展改革委、水利廳、農業廳、商務廳、環保局、旅游局和機械、石化、輕工、紡織、冶金、建材行業投資促進中心、華中電監局負責)

          (八)大力推進廢舊資源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提高再生資源的循環利用水平。建立以城市社區和鄉鎮為基礎的回收網絡,大力推進廢紙、廢電池、廢橡膠、廢塑料回收與資源化,在武漢建設廢紙、廢塑料分檢處理和綜合利用基地。支持廢舊機電產品再制造,推進報廢汽車的整體拆裝,加強再生金屬、廢舊輪胎、廢舊家電及廢棄電腦回收和再生利用,建設區域性廢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中心。發展各類規范化的廢舊物資和大型再生品交易市場,加強廢棄物資回收利用,形成回收、集中加工預處理、綜合利用的再生資源回收和加工產業體系。積極推廣社區廚余及糞便減量化系統,全面推進生活垃圾袋裝化及分類收集,促進城市垃圾生物轉化、能源轉化利用;推廣垃圾制塊技術,加強建筑渣土和建設工程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擴大建筑垃圾環保制磚;加快污泥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降低廢物最終處置量。加快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市場化進程,加強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推廣城市中水回用,積極推進雨水收集和利用。(省供銷社、發展改革委、建設廳、水利廳、商務廳、環保局負責)

          (九)大力推進綠色消費,倡導有利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鼓勵購買和使用能效標識產品、節能節水認證產品、環境標志產品、綠色標志食品和有機標志食品以及再生產品。推廣“綠色建筑”,提倡使用節能環保型交通工具。推廣凈菜進城,限制過度包裝,提倡賓館、飯店減少一次性用品消費。大力發展節能、節材、可重復使用、易于自行降解的包裝材料,在食品、保健品行業推廣包裝物資源化試點,鼓勵大型商場、超市使用和銷售再生材料、再生包裝產品。大力倡導合理用餐消費,減少剩菜剩飯浪費,推進武漢市率先在全省餐飲業進行泔水回收處理試點。政府機構要帶頭推行綠色消費,全省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在改擴建時,必須同步實施節能達標改造,在政府機構、公共建筑全面推廣高效照明產品和節電電器,減少、限制會議辦公用品的發放與使用。逐步提高政府采購中可循環使用的產品、再生產品以及節能、節水和環保認證產品等綠色產品的比例,進一步推行“無紙化辦公”,積極倡導辦公用品多次重復使用,鼓勵回收報廢辦公用品。(省發展改革委、經委、財政廳、建設廳、交通廳、商務廳、環保局、質監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采購中心負責)

          (十)大力推進生態產業園區建設,促進產業循環式組合。生態產業園區是發展循環經濟的主要載體。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產業發展的資源稟賦和經濟結構特點,按照循環經濟要求規劃、建設、改造各類開發區,推動產業的區域合作互補。整合提升國家級、省級各類開發區,制定入園企業的土地、能源、水資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等準入標準,集中建設能源供應和污染治理體系,實現園區基礎設施共享和規?;洜I。圍繞核心資源發展相關產業,引進關鍵鏈接企業,重點推進汽車、磷化工、石油化工、精細化工、鹽鹵等特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加快提升市縣級工業園區層次,提高工業集中度和清潔化水平,推進市、區或縣、鎮聯動為園區配套,延伸為冶金、化工、汽車零部件、紡織服裝、建筑建材、機械電子等支柱產業配套的生態工業鏈網,培植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廢物消納利用等循環型產業。建設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園區,積極推廣符合循環經濟要求的種養加模式,建設能源綜合利用體系,提高農村能源自給能力。積極開展多種經營,不斷提高復種指數、養殖指數,實現農業無害化生產、廢棄物多級循環利用;提高土地、水面、草場、山林等農業資源的利用率,發展綠色食品,形成以主導農產品為中心的鏈式復合農業產業體系。(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水利廳、建設廳、農業廳、環保局和機械、石化、紡織、冶金、建材行業投資促進中心負責)

          三、加強對循環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

          (十一)用循環經濟的理念指導和制定發展規劃。各級政府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編制**規劃的重要指導原則,用循環經濟的理念指導編制各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認真分析各地資源消耗、節約、循環利用、廢物排放和環境狀況,加強對發展循環經濟的戰略研究,加快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可持續利用、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規劃,明確推進目標、發展重點和政策措施。(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十二)建立科學的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核算制度。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省統計局、省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加快研究建立以資源生產率、資源消耗降低率、資源回收率、資源循環利用率、污染排放強度降低率等為基本框架的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將主要指標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循環經濟統計核算制度,積極開展循環經濟的統計核算,加強對循環經濟主要指標的監測分析。(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局、統計局負責)

          (十三)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發展的推進計劃。各級政府要組織發展改革、經委、環保等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發展的推進計劃。省直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礦產資源集約利用、能源和水資源節約利用、清潔生產,以及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發展循環經濟的推進計劃。(省發展改革委、經委、國土資源廳、水利廳、環保局和機械、石化、輕工、紡織、冶金、建材行業投資促進中心負責)

          (十四)加快經濟結構調整,發展具有循環經濟特征的產業。省發展改革委要抓緊制定《**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進一步加快服務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推行循環經濟模式,優先發展節能、降耗、減污的先進制造業和資源消耗少、環境影響小的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對經濟增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信息產業,大力發展新材料、生物技術及制藥、新能源、節能等高新技術產業,用清潔生產技術改造能耗高、污染重的傳統產業,推進傳統產業的生態化轉型。推進企業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和規模效益;大力發展集約化農業、生態農業、節水農業和資源再利用循環型農業,逐步建立工農業之間的產業共生聯系,形成新型生態產業。提高資源消耗高、污染密集行業的市場準入條件,堅決關停一批資源消耗大、物耗高、污染重的企業,加快淘汰一批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落后工藝、設備,建立以節能、節水、節材、節地和綜合利用為中心的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產業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經委、科技廳、農業廳、環保局負責)

          四、構建循環經濟發展的技術支撐體系

          (十五)加快循環經濟的技術開發和產業化示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大科技投入,大力開展產學研聯合,支持循環經濟共性和關鍵技術開發。各級財政、科技和環保部門應在科技經費、環保專項資金中加大對循環經濟科技攻關項目,以及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和清潔生產技術研發的支持力度。積極引進和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的循環經濟技術,重點研究開發共伴生礦和尾礦綜合利用技術、能源節約和替代技術、能量梯級利用技術、廢物綜合利用技術、清潔生產技術、污染治理技術、循環經濟發展中延長產業鏈和相關產業鏈接技術、“零排放”技術、有毒有害原料替代技術、可回收利用材料技術、綠色再制造技術、降低再利用成本技術、減量技術、提高材料使用壽命技術等,突破循環經濟發展的技術瓶頸,將其納入科技開發和產業化發展計劃,提高循環經濟技術創新能力。(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保局負責)

          (十六)加強循環經濟相關技術的推廣應用。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省科技廳、省環保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發展循環經濟的技術導向目錄和技術發展指導意見,以及鼓勵發展的節能、節水、環保裝備目錄。支持引進國外發展循環經濟的核心技術,組織展覽會、推介會、技術講座等形式,推廣一批先進成熟適用的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新技術、新產品,以及節能、節水、低耗、環保型新裝備,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建設廳、環保局負責)

          (十七)制定和完善發展循環經濟的標準規范。省有關部門要參照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加快制定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業市場準入標準和合格評定制度。加強節能、節水等資源節約標準化工作,修訂重點耗能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和重點用水行業取水定額標準,組織修訂主要耗能(水)行業節能(水)設計規范。加快推行能效標識制度和再利用品標識制度,積極開展節能、節水、環保產品認證及環境管理體系認證,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標準的研制。(省質監局、發展改革委、建設廳、國土資源廳、水利廳、環保局負責)

          (十八)建立循環經濟技術咨詢服務體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節能技術服務中心、清潔生產中心等中介服務組織的作用,支持建立循環經濟信息系統和技術咨詢服務體系,建立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有關循環經濟的技術、管理、政策和政務信息,積極開展信息咨詢、技術推廣、宣傳培訓等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環保局負責)

          五、建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

          (十九)加大對發展循環經濟重大項目投資的支持力度。各級政府要切實增加循環經濟發展的投入,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要把發展循環經濟重點項目和技術開發、產業化示范項目納入各級投資計劃和財政預算,給予直接投資或資金補助、貸款貼息等支持,并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對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重點項目給予金融支持,吸引民間投資向循環經濟和產業生態化項目傾斜。(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

          (二十)利用價格杠桿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省物價局要貫徹落實國家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各項價格政策,積極調整我省資源性產品與最終產品的價格關系,逐步完善自然資源價格形成機制,通過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循環經濟產業。推進農業用水價格改革。合理提高水利工程供水價格,逐步達到保本水平。合理調整城市供水價格,加快推進對居民生活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合理確定再生水價格。擴大峰谷分時、豐枯電價執行范圍,在有條件的地區試點實行尖峰電價;對風電、垃圾焚燒發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電價按照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規定執行;在國家實施競價上網前,對現役燃煤電廠經過脫硫改造后,上網電價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桿電價的,要按規定予以支持調整;對國家明令淘汰和限制類項目及高耗能企業實行差別電價。(省物價局牽頭)

          (二十一)制定和落實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財稅和收費政策。認真落實國家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稅收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勵廢舊物資交易行業的發展。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落實清潔生產專項資金。各級財政和環保部門要在地方排污資金中安排不低于10%的資金,加大對企業符合循環經濟要求的污染防治項目投入力度。對應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而未按規定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各級投資主管部門在制定投資計劃、安排企業發展基金時不予考慮,各級財政和環保部門在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中對其申請的環保專項資金項目不予受理。加快研究促進節能、節水、推廣節能省地型建筑的鼓勵政策,制定鼓勵使用環保型、小排量、經濟型轎車辦法。進一步擴大水資源費征收范圍并適當提高征收標準,將污水處理費標準盡快調整到保本微利水平,全面開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在理順現有收費和資金來源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企業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省財政廳、建設廳、交通廳、水利廳、國稅局、地稅局、環保局、物價局負責)

          (二十二)加強地方性循環經濟法規體系建設。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循環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框架,結合國家正在制定的《資源綜合利用條例》、《廢舊輪胎回收利用條例》、《包裝物回收利用管理辦法》以及《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等法規,及時研究提出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建議,并配套制定實施細則。近期要重點修訂完善《**省資源綜合利用條例》、《**省實施〈節約能源法〉辦法》,研究制定《**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法》、《**省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管理條例》等。(省政府法制辦、發展改革委、經委、國土資源廳、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供銷社負責)

          (二十三)加大對資源環境的監督管理力度。認真貫徹落實《礦產資源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加強對礦產資源集約利用、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資源節約管理制度。加強資源消耗定額管理、生產成本管理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崗位責任制,完善計量、統計核算制度,實現物料平衡。要切實加強產品生命周期管理,推進企業環境成本內部化和ISO14000認證。建立廢物處置監督制度,加強對有毒有害廢棄物處置的責任追究。各級環保部門要將發展循環經濟與環境保護工作緊密結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逐步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強對企業廢物排放和處置的監督管理,降低排放強度。(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建設廳、水利廳、環保局、統計局、質監局、供銷社負責)

          六、加強發展循環經濟的組織保障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保障。各地、各部門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加強對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的組織和領導。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協調工作機制,做好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及時解決各種困難和問題。省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各司其責,各負其責,加強協作。各市、州、縣政府都要指定一名領導同志負責循環經濟發展工作,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做到層層有責任、逐級抓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十五)著力抓好循環經濟示范試點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省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及市(州)人民政府,在企業、園區和城市(或社區)三個層次推進循環經濟試點,探索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和有效運行機制。一是在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探索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創建一批循環型企業;在重點領域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立資源循環利用機制。二是整合提升現有各類開發區,大力開展生態工業(農業)園區試點,建立以產品鏈為基礎、相關產業并存、資源特色突出的生態工業(農業)園區。三是以資源梯級利用城市為重點,按照城市環境容量大小和產業體系之間耦合關系,探索建立具有地區特色、符合循環經濟發展要求的地區產業體系、城市運行體系、人居生態體系和消費體系,建設循環經濟發展示范區。通過試點,提出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技術和重大專項,進一步完善促進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降低污染排放強度的政策措施,總結經驗,樹立一批先進典型,為全省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提供示范。(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局負責)

          (二十六)設立發展循環經濟工作專項資金。省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研究、專題調研、宣傳培訓、技術推廣、示范試點等,加大對循環經濟組織協調工作的支持力度。(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十七)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和網絡作用,廣泛開展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活動,及時報道和表揚先進典型,提高全社會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對發展循環經濟重大意義的認識。要重視和普及與循環經濟有關的科學知識和法律常識,通過出版物、展覽會、現場會、專題講座等方式,加強對循環經濟知識的普及和推廣。要把樹立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的相關內容納入基礎教育內容,在中小學開展國情教育、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教育。要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和企業法人及管理技術人員培訓,建設一支合格的發展循環經濟工作隊伍。要組織編寫消費行為導則和資源節約公約,提倡文明消費、適度消費,規范消費行為,開展多種形式的實踐活動,逐步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充分發動廣大公眾積極參與循環經濟建設,將循環經濟文化建設和社會環境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變成全體公民的自覺行為和社會風尚,形成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省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文化廳、廣播電視局、新聞出版局負責)

          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省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對全省各地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要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