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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黨支部、村民委員會、鎮直有關部門:
為鞏固、完善我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切實加強我鎮2009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穩定農民參合率,使絕大多數的農民享有基本的醫療保障,根據《關于切實加強2009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資委辦[*]242號)精神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和工作原則
(一)目標任務
2009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知曉率達95%以上,農民參合率達90%以上。通過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各項措施及管理制度,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科學運行,切實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
(二)工作原則
黨委領導,政府組織,積極引導,廣泛宣傳,個人、集體、政府多方籌資;農民自愿參加,個人交費,享受政府補貼;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適度,既保證此項制度持續有效進行,又使農民能夠享有基本的醫療服務;分類指導,民主監督,不斷探索并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二、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10月15日前)
鎮、村層層召開宣傳動員會,安排部署2009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通過廣播、電視、宣傳標語、宣傳車等媒體和形式,廣泛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政策。
(二)參合籌資階段(*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
各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組負責做好參合農民個人籌資收取、登記造冊及續參合農民《合作醫療證》收繳等工作;各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職人員及時審核刷新參合農民花名冊并填好《合作醫療證》,交村民委員會發給農戶。
(三)總結完善階段(*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收取參合農民個人籌資截止時間為*年11月30日;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上報全鎮參合及籌資情況,并申報財政專項資金,完善相關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
各村、鎮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明確具體分管領導。要按照“黨委領導、政府組織、農民自愿、衛生服務”的原則,實行鎮包村、村包社、社包戶、戶包人”的“四包”責任制,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做到領導到位、宣傳動員到位、工作力度到位、獎懲措施到位,確保目標任務完成。
(二)深入宣傳
各村、鎮級有關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專欄等媒體和開院壩會、上門宣傳等方式切實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重大意義及2009年的新政策,尤其是要通過對參合農民典型受益事例的宣傳,提高農民參合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三)落實政策
對農村五保戶、低保戶、在鄉老復員軍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屬、殘疾人、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采取以下扶持辦法:
1、五保戶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參合。由鎮將轄區內的農村五保戶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按《資中縣特殊人員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內容登記造冊,經縣民政局、縣衛生局核實后,分別報縣財政局、縣新合辦。個人繳納的20元由農村醫療救助資金解決。
2、在鄉老復員軍人參合。由各村將轄區內的在鄉老復員軍人按《登記表》內容登記造冊,經縣民政局核實后,分別報縣財政局、縣新合辦。個人繳納的20元由重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解決10元,個人承擔10元。
3、低保戶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家屬參合。由各村將轄區內的農村低保戶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家屬按《登記表》內容登記造冊,經縣民政局、衛生局核實后,分別報縣財政局、縣新合辦。個人繳納的20元,由農村醫療救助資金出資8元,鄉鎮政府出資7元,個人承擔5元。
4、殘疾人參合。由各村將轄區內持有《殘疾人證》的殘疾人按《登記表》內容登記造冊,經縣殘聯核實后,分別報縣財政局、縣新合辦。個人繳納的20元由縣殘聯在殘疾人保證金中解決10元,個人承擔10元。
5、計生家庭獎勵扶助對象參合。由各村將轄區內計生家庭獎勵扶助對象按《登記表》內容登記造冊,經縣人口計生委核實后,分別報縣財政局、縣新合辦。個人繳納的20元由縣人口計生委在計生事業費中解決10元,個人承擔10元。
6、以上特殊對象在享受扶持政策有交叉時,按高標準執行,不重復享受。
7、殘疾人、在鄉老復員軍人和計生家庭獎勵扶助對象必須要在以戶為單位、其家庭成員全部參合的情況下,方可享受相關部門的資助。
(四)調整補償方案
2009年新農合每人籌資標準提高到100元,其中各級政府財政解決80元,農民個人籌資20元,根據四川省衛生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做好*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川衛辦發〔*〕173號)精神,結合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運行情況,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方案在資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方案的通知》(資中府辦發〔*〕87號)基礎上作如下調整:
1、農民個人籌資20元,19元納入個人帳戶,統籌1元;
2、未涉及條款按資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方案的通知》(資中府辦發〔*〕87號)執行。
四、工作規程
為確保我鎮2009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規范化、程序化,參合工作按以下規程進行:
(一)由中心(鄉鎮)衛生院將*年參合人員花名冊提供給村、組干部,由鎮、村、組干部負責宣傳、動員,收取農民參合資金并對照*年參合人員花名冊逐一收回《合作醫療證》,同時在花名冊上注明參合或退合。對2009年度新參合人員,要對照戶口薄完整填寫花名冊,并將花名冊與收取的資金交鎮財政所,將《合作醫療證》交衛生院。
(二)鎮財政所對應花名冊以戶為單位出具收費票據,并將收費票據和花名冊交衛生院。
(三)衛生院根據花名冊、票據及收回的《合作醫療證》進行核實,先將最新參合信息錄入微機,清理2005至*年各戶參合農民家庭帳戶余額并在新農合軟件中下帳(要求參合人員基礎信息準確完整,參合農民歷年家庭帳戶余額清楚詳實),再如實填寫《合作醫療證》(對續參合人員在收回的《合作醫療證》“家庭繳納合作醫療統籌費情況”相應欄內填上2009年參合信息;對新參合人員,則要填寫新證)后,將《合作醫療證》和收費票據交與村組干部,由村組干部發給參合農民。
(四)對農村五保戶、在鄉老復員軍人、低保戶、殘疾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屬、計生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等特殊人員參合,其參合程序、花名冊填寫等與一般農民參合相同。
五、強化監督
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及監督委員會要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加強對全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監督檢查。在參合籌資階段,各村每5日向鎮新合辦報送《資中縣各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進度報表》。
六、明確責任
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各級黨委、政府、縣級相關部門的重要職責。各鄉鎮黨委、政府負責組織領導、宣傳發動農民參合;衛生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建立有效的籌資、管理與監督機制,加強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積極推進農村衛生改革與發展;民政部門負責加快建立農村貧困家庭醫療救助制度,重點解決農村五保戶、軍烈屬和低保戶家庭看病難的問題;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合作醫療配套資金及必要的工作經費,并加強基金使用的監管;農業部門負責配合做好合作醫療的宣傳推廣工作,加強信息反饋,協助籌資管理;人口計生部門要積極鼓勵計生對象參加合作醫療,大力倡導住院分娩;宣傳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等媒體,負責宣傳報道工作,以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審計、金融部門負責合作醫療基金的審計、監督和管理,確保基金的規范運行。其它相關部門要結合本部門職責,把此項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切實推動新農合工作的開展。相關部門要按規定負責落實特殊人群的參合資金。
七、嚴格獎懲
為確保2009年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目標任務的完成,鎮黨委、鎮政府將繼續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獎懲。
(一)獎勵:對參合率在90%(含90%)以上的村,在新農合實事目標分值內加分,即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加0.1分。對參合率在90%—95%(不含95%)的村,按參合人數給予每人0.3元的工作經費;對參合率達95%及以上的村按參合人數給予每人0.5元的工作經費。在規定時間內(11月30日前)完成100%的村給予獎勵200元現金。
(二)處罰:對參合率低于90%的村,不給工作經費,并按每低1個百分點,扣減年終新農合實事目標分值0.1分(最多扣4分)。對組織發動不力,新農合目標任務完成差距較大,采取“墊資”等弄虛作假行為參合,嚴重影響我鎮新農合工作實施的,將追究村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以上獎懲將與回收續參合農民《合作醫療證》掛鉤,即:對回收續參合農民《合作醫療證》達95%以上的鄉鎮,全額兌現工作經費;對回收續參合農民《合作醫療證》在95%以下的村,因補發《合作醫療證》所發生的工本費(每本1元),在該村工作經費中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