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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氣象局加強氣象災害防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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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氣象局加強氣象災害防御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我縣是氣象災害較為頻發的地區,近年來,由氣象災害引發的洪澇、地質災害和森林火災等也較為嚴重,對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以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影響。為了進一步做好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最大程度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49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意見》(*政辦發〔20*〕130號),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氣象災害防御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眾,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制訂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加快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強化防災減災基礎,增強對各類氣象災害的監測預警、綜合防御、應急處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力爭到*末,使我縣災害性天氣預測預報準確率有較大幅度提高,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的公眾覆蓋率達到90%以上,全縣氣象災害防災減災能力顯著增強,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顯著下降。

          二、努力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水平

          (三)完善氣象災害綜合監測系統。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訂災害性天氣監測站網建設規劃,完善全縣特別是南部山區、西南臺塬區等區域的綜合氣象監測網絡,加快新一代天氣雷達系統、氣象衛星工程和氣象監測與災害預警工程建設,建立完善雷電、大氣成分、土壤墑情等專業觀測網,加大自動氣象觀測網站密度,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城建、水利、環保等方面的重大建設工程項目,應規劃建設配套的氣象監測設施。

          (四)加強氣象災害預報預警。進一步完善縣級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著力加強南山支流氣象災害預測預報系統建設,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報的準確率和時效性。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重點加強暴雨、冰雹等災害及其影響的中短期精細化預報和雷電等強對流天氣的短時臨近預報,實現對各種災害性天氣氣候事件的實時動態診斷分析、風險分析和預警預測。各鄉鎮和氣象、農業、水利、林業、國土資源、人防、地震等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通信傳輸平臺和已有的警報預警系統、災害信息平臺系統,及時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提高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覆蓋面。在鄉鎮、學校、醫院、車站、圖書館、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立或利用現有的電子顯示屏、公眾廣播、警報器等設施,接收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加強對交通運輸等行業和領域的氣象災害預警服務。加快農村氣象信息進村入戶工程建設,進一步暢通農村、山區等預警信息渠道。

          三、全面做好氣象災害防范處置工作

          (五)認真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和隱患排查。縣氣象局要認真開展氣象災害風險普查,全面調查收集縣境內歷史上發生氣象災害的種類、頻次、強度、造成的損失以及可能引發氣象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的因素等,建立氣象災害風險數據庫。要加強災害分析評估,根據當地氣象災害分布情況、易發區域、主要致災因子等,逐步建立氣象災害風險區劃,有針對性地制訂和完善防災減災措施。要認真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隱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災減災工程設施、技術裝備、物資儲備、組織體系、搶險隊伍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薄弱環節,特別是要加強對學校、醫院、監獄及其他公共場所、人群密集場所的隱患排查,制訂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

          (六)制訂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各鄉鎮要按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要求,制訂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明確應對各類氣象災害的具體措施和處置程序,并針對氣象災害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應急預案。加強預案的動態管理,經常開展預案演練,特別要加強人口密集地區、重點保護部位和邊遠地區的氣象災害預案演練,促進職責落實。

          (七)加強建設項目氣候可行性論證。縣氣象局要依法開展對城市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工程建設、重點領域或區域發展建設規劃項目的氣候可行性論證。有關部門在規劃編制和項目立項中要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的風險性,避免和減少氣象災害、氣候變化對重要設施和工程項目的影響。

          (八)積極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縣氣象局要在干旱缺水地區開展人工增雨(雪)作業,努力緩解城鄉群眾生活、工農業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用水緊張狀況。進一步加強人工增雨、防雹作業布局建設,提高農業防御災害能力。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氣條件,對森林火災、污染物擴散、防澇減災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開展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作業。

          (九)不斷強化防災減災的基礎。各鄉鎮、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加快建設和完善水庫、縣城排水設施、緊急避難場所等應急基礎設施,及時疏通河道,抓緊對病險水庫、堤防重要險段進行除險加固,保證工程設施有效發揮防災抗災作用。要按照國家規定的防雷標準和設計、施工規范,做好在各類建筑物、設施和場所安裝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查、施工監理和驗收工作,并加強定期檢測,提高對雷電災害的防御能力。

          (十)科學有效地處置氣象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分析對本區域、本部門的影響,并根據具體情況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氣象災害損失。要高度重視氣象災害引發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災害的防范應對工作,加強險情排查,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轉移避險,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發生氣象災害的地方,要認真落實減災救災的各項措施,全力做好災害救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工作,確保災區生產生活秩序穩定。積極開展氣象災害保險和再保險工作,充分發揮金融保險行業在災害救助和恢復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不斷完善氣象災害防御保障體系

          (十一)加強氣象災害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加強對氣象災害發生機理、預報和防御等方面的分析調研,積極應用數值天氣預報系統,努力提高氣象預報準確率。深入開展氣候變暖及其引發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對水資源、糧食生產、生態環境等方面的影響評估和應對措施研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加強氣象防災減災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國內防災減災成功經驗和先進理念,不斷增強我縣防御氣象災害的能力。

          (十二)加強氣象災害相關法規和標準建設。加快完善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相關的法規以及實施細則和制度,依法開展各類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加強氣象災害以及預報預警技術標準研究,健全氣象災害以及防御技術標準和規范,促進我縣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規范化管理。

          (十三)加強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人工增雨、防雷等各類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專業隊伍和專家隊伍建設,不斷增強應對各類氣象災害的能力。學校、醫院、車站、公園、圖書館、文化娛樂場館等公共場所要明確氣象災害應急聯系人,定期開展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確保能夠及時準確地接收和傳達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在鄉(鎮)、村設立氣象災害義務信息員,及時傳遞預警信息,幫助群眾做好防災避災工作。加強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建設,充分發揮社會公眾參與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的積極性。

          (十四)加大氣象防災減災資金投入力度。各鄉鎮要建立健全氣象防災減災投入機制,根據氣象防災減災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加大對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應急指揮、災害救助及防災減災工程項目等方面的投入,不斷提高防御氣象災害的能力和水平。

          五、切實加強氣象災害防御的組織領導和宣傳教育

          (十五)全面落實氣象災害防災減災責任制。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責任制,切實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有關領導干部要深入一線,開展調查研究,協調解決防災減災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各鄉鎮政府要進一步健全防災減災工作協調機制,形成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協作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防范應對氣象災害的格局。

          (十六)抓緊制訂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縣氣象局要結合我縣氣象災害特點,依據氣象法等法律法規及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實施氣象災害防御長期規劃,明確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措施,優化、整合各類資源,統籌規劃防范氣象災害的應急基礎工程建設。

          (十七)進一步加強各有關部門的協調聯動。氣象部門要根據天氣氣候變化情況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及時向各有關鄉鎮和部門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各減災協調機構要認真履行氣象災害防御的綜合協調職責,進一步完善有關部門互聯互通的災害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災害應對工作的協調聯動,形成防災減災工作合力。

          (十八)努力提高全社會對氣象災害的防范意識。積極依靠社會力量,充分利用氣象、教育、新聞等資源,建設氣象科普教育基地,面向全社會尤其是農民、中小學生、工礦企業員工開展防災減災科學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的防災減災意識和公眾自救互救能力。加強社會輿論引導,及時做好相關科學解釋和說明工作,增強公眾抗御各類氣象災害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