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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各大中專院校:
為做好2009年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09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閩政〔2009〕3號)精神和全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會議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認清形勢,增強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責任感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是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綠色腹地建設的重要力量。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不僅關系到畢業生乃至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高等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而且直接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2009年,我市大中專畢業生預計達2.8萬人,其中普通高校畢業生達1.6萬人,是歷年來我市畢業生人數最多的一年。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宏觀經濟形勢和就業工作產生不利影響,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面臨著較大壓力和困難。各級各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深刻認識新形勢下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全力以赴做好各項工作,力爭2009年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率與去年基本持平。
二、采取措施,努力實現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
(一)進一步落實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政策。重點落實好助學貸款代償、生活補貼、工齡計算、戶口遷移、檔案接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益保障、創業扶持,以及為參加公務員考試和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考試的畢業生加分等政策,為服務期滿畢業生提供周到的就業服務。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招考時,安排專門職位招收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全市黨政機關招考公務員要確保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招錄崗位比例不低于70%。(責任單位:市人事局、市勞動保障局、縣(市、區)政府)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要為到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基層和生產一線就業的畢業生落戶和人事等提供方便。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高校畢業生,取消落戶限制。企業吸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采取優惠措施,鼓勵和扶持新興服務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牽頭單位:市人事局、縣(市、區)政府;配合單位:市勞動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經貿委)
(三)實施基層緊缺人才補充計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要主動采取措施,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促進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
1、配合省里做好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中小學擔任緊缺學科的教師工作。根據我市農村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的需要,今年在全市各地正常招聘中小學教師的基礎上,增加100個名額用于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中小學擔任緊缺學科的教師。(牽頭單位:市教育局、縣(市、區)政府;配合單位:市編辦、市人事局)
2、配合省里做好招聘(招收)臨床醫學類專業愿意到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工作,積極做好相關崗位征集工作。今年爭取招聘(招收)50名臨床醫學類專業高校畢業生到我市基層工作,其中臨床醫學本科畢業生30人、專科畢業生20人。本科畢業生經過兩年臨床能力培訓后,專科畢業生經過三年“專升本”學習和臨床能力培訓,取得本科學歷后充實到農村鄉鎮衛生院工作。培訓期間,省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補助費。此外,對每位自愿到山區鄉鎮衛生院連續工作五年的本科畢業生實行學費代償制,給予每人每年5000~7000元補助。(牽頭單位:市衛生局、縣(市、區)政府;配合單位:市編辦、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3、配合省里做好招聘農業院校畢業生充實到縣鄉兩級農技推廣機構,組織好相關崗位的征集。今年爭取公開招聘100名,充實到縣鄉兩級農技推廣機構。支持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積極吸納畢業生就業。(牽頭單位:市農業局、各縣(市、區)政府;配合單位:市編辦、市人事局、市教育局)
(四)實施大學生就業項目拓展計劃。配合省里繼續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調生和選聘生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和欠發達地區計劃等就業項目。爭取啟動全市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和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招募30名,服務期為兩年。(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團市委、縣(市、區)政府;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五)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征兵工作。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鼓勵畢業生為國防建設做貢獻。(牽頭單位:市征兵辦;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
(六)建立人才儲備機制。各級政府要對緊缺急需人才方面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儲備,儲備期為一年。儲備期內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由地方財政給予生活補貼,由各級人事部門派到企事業單位、非公有制企業協助工作。市人才服務中心、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免費推薦就業。(牽頭單位:市人事局、縣(市、區)政府;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教育局)
三、鼓勵和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一)實施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扶持政策。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1號)精神,結合實際,進一步研究制定具體政策。
1、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于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中介機構3年內免費辦理人事,提供落戶服務。
2、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其他形式小額貸款貼息政策,貼息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并由財政部門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給予全額貼息。
3、根據省“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福銀〔2009〕21號)精神,按照福建省設立的大學生自主創業擔保基金要求,為異地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申請貸款提供擔保服務。(牽頭單位:市人事局、團市委;配合單位: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市地稅局)
(二)實施大學生“十百千萬”創業助力計劃。在全市建立2個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基地,扶持10個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為100名有創業意向的高校畢業生提供系統的創業輔導,組織500名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牽頭單位:市人事局;配合單位:團市委、市經貿委、市教育局、各高校)
(三)積極開展創業教育和實踐活動。加強普通高校和職業學校的創業課程設置和師資配備,建設完善一批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服務。(牽頭單位:團市委、市教育局,由各高校具體實施)
四、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
(一)實施引導大學生繼續升學計劃。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增加緊缺專業人才的招生計劃,努力滿足高校畢業生繼續學習深造的愿望。在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面向我市產業發展急需的工科類本科專業和技能型緊缺人才的相關專業接收高校畢業生繼續學習,學習期限一般為兩年,實行學分制,按全日制在校生統一管理。市屬高校接收修讀“雙學位”、“雙專業”的畢業生,省財政每年按一定標準的生均經費予以補助。(牽頭單位:市教育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物價局、縣(市、區)政府、各高校)
(二)實施大學生職業能力提升計劃。各高校要通過校企合作、訂單式培訓等多種培訓模式,確保畢業生在離校前都能參加學習實踐活動。組織專業技能不適應社會需求的畢業生到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進行相關職業技能培訓,參加培訓的畢業生可按規定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高等職業院校要積極實施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責任單位:市勞動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各高校)
(三)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督查和評估。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作為確定高校招生規模的重要指標,與招生計劃、專業設置、發展規劃等掛鉤,調整人才培養結構,調減就業率低的高校和專業的招生名額,切實解決學科專業設置與就業市場需求脫節的問題。(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發改委、市人事局)
五、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工作
(一)實施大學生就業見習計劃。各級政府要發動企事業單位建立見習基地和提供見習崗位,組織畢業后未就業的畢業生參加見習活動。各級財政相應安排專項經費,為見習畢業生提供基本生活補貼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加強市、縣(市、區)兩級就業見習基地建設,2009年市、縣(市、區)兩級啟動示范性見習基地11家,市屬大中專院校見習基地5家,組織100名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活動。每年在市屬企事業單位、中央和省駐延單位以及非公有制企業中征集一批見習崗位,組織畢業生開展就業見習活動。(牽頭單位:市人事局、縣(市、區)政府;配合單位:市直各單位、市財政局、各高校)
(二)實施大學生就業援助計劃。積極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并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工作。各縣(市、區)、市直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已出臺的就業援助辦法,優先安排"雙困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優先招募“雙困畢業生”到公益性崗位就業。要對回原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將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當地失業人員扶持政策體系,給予重點幫扶。各級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為“雙困畢業生”建立專門臺賬,開展“一對一”就業服務,落實好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培訓補貼、鑒定補貼等援助政策。各級政府所屬人才中介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為“雙困畢業生”全程提供就業援助。各高校要建立“雙困畢業生”就業援助機制,并給予“雙困畢業生”適當的求職補助。(牽頭單位:市人事局、市勞動保障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各高校)
六、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一)充分挖掘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
1、發揮政府項目帶動就業的作用。各級政府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帶動就業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資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把增加畢業生就業崗位作為重要內容統籌考慮,保護和支持企業發展,千方百計擴大就業。(責任單位:市經貿委、市發改委、市人事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工商聯、縣(市、區)政府)
2、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支持困難企業保留大學生技術骨干。國有企事業單位在接收人員時,應優先考慮吸納畢業生。(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人事局、市勞動保障局、縣(市、區)政府)
3、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和高校要積極聘用優秀畢業生,高校的科研專項可吸收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從項目經費中列支。各高校可安排科研助手崗位,聘用就業困難的應屆畢業生,費用可從年度經費、科研項目經費等列支。(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各高校)
(二)開展“就業崗位大征集”活動。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征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市直各單位要發揮各類行業協會和民間社團的作用,廣泛挖掘和收集就業崗位信息;各級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大力挖掘畢業生就業崗位;各高校要把收集崗位信息作為當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點,收集各行各業崗位需求信息。各方面的就業信息要及時匯總至市人事局,統一向社會。(牽頭單位:市人事局、市勞動保障局、縣(市、區)政府;配合單位:市直各單位、各高校)
(三)廣泛開展就業服務活動。多渠道、多形式舉辦專場招聘會、網絡招聘會和校園招聘會,繼續辦好春季、夏季全市畢業生供需見面會和網絡招聘會,加大招聘會舉辦頻率,為畢業生提供更多就業信息。加強人才市場建設,解決制約市場發展場地問題,努力建設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2009年開始,政府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的各類面向畢業生的招聘活動,全部實行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免費入場,并為待就業2年內的畢業生提供免費檔案保管和轉遞服務。各級財政對為待就業畢業生免費提供公共服務的人才中介機構給予專項補貼。(牽頭單位:市人事局、縣(市、區)政府;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各高校)
(四)加強就業信息化建設。加快實現區域間、高校間和校企間招聘求職信息共享。各級政府部門、人才中介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高校舉辦的各類招聘會的崗位需求信息和各項就業政策,要通過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應用系統及時匯總,由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和中國海峽人才網對外統一。*市崗位需求信息在*市人事局網站、市人才網站統一。各級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和人才中介機構、各高校要統一就業信息數據標準,實現畢業生就業信息共享,提高就業信息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人事局;配合單位:市勞動保障局、市教育局、各高校)
(五)為畢業生就業提供優質服務。各級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中介機構要在辦公場所設立專門面向畢業生的就業服務窗口,組建專門的就業推薦隊伍為畢業生收集就業崗位信息、提供就業推薦服務和后續的人事服務。匯編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使每位高校畢業生了解最新就業政策。各高校要認真落實“一把手”工程,確保畢業生就業工作機構、人員和經費“三到位”,努力實現就業指導“全程化、全員化、專業化、信息化”。加強職業生涯教育和就業指導課程建設,將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納入教學計劃,著力提高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提高畢業生就業能力。(責任單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各高校、縣(市、區)政府)
七、做好就業宣傳指導和安全穩定工作
(一)營造促進就業的良好氛圍。教育、人事等有關部門和各高校要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大力宣傳黨和國家對畢業生就業的重視和關心,發動社會各界關注就業,關愛畢業生,幫助畢業生樹立就業信心。各高校要積極開展以當前就業形勢教育為重點的就業教育活動,加強學生心理輔導和思想政治教育,密切關注畢業生的思想動態,引導學生理性客觀地認清就業形勢,合理調整就業期望值,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成才觀。由相關部門組成宣講團,赴各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政策宣講。(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團市委、市勞動保障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各高校)
(二)高度重視就業安全穩定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各高校在預防群體性事件、保證招聘會安全、防范招聘欺詐和傳銷陷阱、預防和處置突發性事件等方面,要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及時排查并消除就業安全隱患,確保就業安全和校園穩定。(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各高校)
八、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責任
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各級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協調小組作用,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籌安排,明確責任,加強督促。各級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牽頭制定和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并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教育部門要指導高校加強在校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并繼續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財政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其他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動工作。2009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實行月報制度。各縣(市、區)政府、市屬院校要及時將本地、本校畢業生基本情況、用人需求情況、簽約情況、招聘情況、面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就業狀況預測和分析等報送市人事局匯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務院、省和市政府關于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部署,結合本意見精神,制訂具體貫徹意見,并認真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