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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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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意見

          各鎮(開發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為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消除各類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爭取實現全區安全生產三項指標“零增長”目標,按照《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安全生產年”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見》(浙安委〔2009〕1號)和《湖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安全生產年”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見》(湖安委〔2009〕1號)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安全生產年”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指導原則,服從大局、服務大局,積極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區”戰略,落實“情系企業、安全發展”系列活動,著力深化和推進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工作,著力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在安全發展上見成效,在科學發展上上臺階,確保事故總量進一步減少,推進全區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

          二、排查對象和任務

          深化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對象和范圍主要是: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電力等工礦企業;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運輸企業和設施;養殖、農機、水利、旅游等單位;醫院、學校、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關行業和領域。

          (一)礦山、化工、煙花爆竹、船舶修造等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安監局牽頭組織實施。

          (二)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排查治理工作由區公安分局牽頭組織實施。

          (三)道路交通設施、臨水危險路段及水上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交通局牽頭組織實施。

          (四)商場、市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發改經貿局牽頭組織實施。

          (五)建筑施工領域、城市公用設施(含城市燃氣)、區公共交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查處非法建設由區建設局牽頭組織實施。

          (六)電力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供電分局牽頭組織實施。

          (七)水利工程建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水利局牽頭組織實施。

          (八)旅游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旅游局牽頭組織實施。

          (九)農機、養殖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農林局牽頭組織實施。

          (十)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教育局牽頭組織實施。

          (十一)醫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衛生計生局牽頭組織實施。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質監分局牽頭組織實施。

          (十三)查處非法生產、非法經營工作由區工商分局牽頭組織實施。

          三、工作要求

          各鎮(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在鞏固2008年“隱患排查治理年”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對隱患排查治理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認真組織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確保不留死角;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擊“三非”行為、事故查處及責任追究落實、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實施和長效機制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工藝技術、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制度建設、責任落實、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

          (一)進一步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責任主體,必須認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隱患,確保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相關概念:“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業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列入治理計劃的重大隱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隱患中,一時難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停業停產治理,且已經列入治理計劃的隱患。

          1.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領導的隱患排查治理專門機構,制定活動方案,動員全體員工,深入開展隱患排查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全面排點部門、重點環節和重點崗位存在的安全隱患;同時,要加大對本單位重點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確保做到動態管理。

          2.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將隱患治理作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生產經營活動的日常管理,要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要求,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制度。

          3.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撥出專項資金用于開展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確保資金落實到位,對排查出來的隱患要立即進行監控和整改。對一般隱患應做到立即整改;對重大隱患,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4.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于下一季度2日前向鎮(開發區)安監站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對重大事故隱患,一經發現,必須立即上報,并逐級上報至區安委辦備案。

          (二)進一步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監管責任

          各鎮(開發區)、區級各有關部門是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指導主體。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各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切實組織、監督、指導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區政府已明確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2009年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的內容,各鎮(開發區)和區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責任制考核工作,認真查找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認真整改,切實提高安全生產監管水平;同時,要將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組織明查暗訪,嚴格考核獎懲,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2.各鎮(開發區)、區級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工作實際,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深化隱患排查治理的領導、協調、信息報送、數據統計等相關工作。要進一步強化政府及相關部門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狠抓工作落實;要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齊抓共管、攻堅克難、形成合力。

          3.各鎮(開發區)、區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事故處理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處理決定落實情況的檢查,建立健全一般以上事故調查和責任人處理落實情況檔案,督促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責任人處理落實情況的收集歸檔工作。

          (三)進一步加大隱患整改督辦力度

          各鎮(開發區)、區級各有關部門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整改一般隱患;對重大隱患應發出整改通知書,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到治理目標、治理經費、治理機構、治理時間、安全措施“五落實”,加強對隱患整改的過程監管,實行跟蹤問效、問責,并根據情況責令企業全部或局部停產進行整改;對整改無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區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要加強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規定上報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隱患治理方案生產經營單位的督促檢查,檢查發現存在重大隱患的,要依法給予處理。

          區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臺賬,記錄每個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重大隱患“五落實”和整改銷號情況;完善對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臺帳建設。各鎮(開發區)政府要建立公共設施事故隱患檔案,并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關主管部門落實隱患治理工作。

          (四)進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違”工作力度

          各鎮(開發區)、區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積極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查處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的“三非”行為,對發現的“三非”行為,必須予以取締,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要督促和引導企業開展糾正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消除事故隱患滋生根源。對存在“三違”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責令其整改,并依法進行處罰。

          (五)進一步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各鎮(開發區)、區級各有關部門要以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為契機,認真總結工作經驗,探索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經常化;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標,著力解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強化制度建設,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堅決防止產生新的事故隱患;要健全和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認定、驗收標準,建立隱患登記和銷號制度,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數據庫,對隱患分布和治理情況進行登記建檔,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實效。

          四、實施步驟

          (一)發動部署階段(2009年3月25日前)。在去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年”的基礎上,各鎮(開發區)、區級各有關部門要對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各牽頭單位要制訂本行業(領域)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體指導意見;各鎮(開發區)要按照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工作方案,落實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各鎮(開發區)和區級各有關部門制定的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請于3月25日前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二)實施階段(2009年3月下旬至10月底)。各生產經營單位要組織本單位進行隱患排查。各鎮(開發區)、區級各有關部門要組織、督促、指導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落實情況、安全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安全投入情況、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應急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等。通過排查,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并對安全隱患進行認定、分類、梳理和建檔。

          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各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安全隱患堅持邊查邊改,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時予以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排出整治計劃,落實整治資金和整治責任,限期整改,并制訂應急預案,加強隱患監控,嚴防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各鎮(開發區)、區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充分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隱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單位。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單位,要實行分級掛牌督辦,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為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對事故多發、不及時上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不主動排查隱患和整改隱患的地方和部門,區安委辦將適時組織專家和人員進行督促檢查和暗訪抽查,并向當地政府和社會通報相關情況。

          (三)督查驗收階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鎮(開發區)應組織由安全監管和其他有關部門參加的督查組,對本行政區域內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資金落實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措施制訂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況等。請各鎮(開發區)于11月10日前將督查情況報區安委會辦公室;區安委會將組織由區級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督查組,于11月下旬對各地開展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鎮(開發區)、區級各有關部門要提高對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厭戰情緒,切實加強領導,將隱患治理與中心工作緊密聯系起來。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統籌兼顧,分管領導要在分管范圍內精心組織,認真分析、及時研究和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力戒形式主義,確保措施落實、工作進展迅速、效果明顯。

          (二)分工配合,落實責任。各鎮(開發區)、區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根據活動的總體目標和活動內容,按照職責進行分工,把深化隱患排查治理的每一項工作內容布置到基層,分解到各行業主管部門,分階段、分目標把工作任務落實到實處。

          (三)突出重點,全面排查。各鎮(開發區)、區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切實加強對重點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治,集中攻堅整改,著力解決一批老大難問題,嚴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要把深化隱患排查治理與日常安全監管結合起來,強化行政許可,嚴格依法監管,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門檻;要把深化隱患排查治理與落實安全生產治本之策結合起來,大力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積極推行生產經營單位動態分級分類管理,切實改善安全生產基礎條件。

          (四)大力宣教,強化監督。各鎮(開發區)、區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網絡、報紙、廣播、電視等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力度;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制度,督促相關人員依法參加相關培訓,確保每個從業人員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自覺履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要認真核查群眾舉報的事故隱患,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并對隱患舉報人進行獎勵和鼓勵;要大力宣傳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先進典型與經驗,普及安全生產知識,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五)暢通渠道,報送及時。各鎮(開發區)、區級各有關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信息工作的重要意義,要配備專(兼)職信息員,落實工作責任,保證信息渠道的暢通,確保按時報送相關信息和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報表;要加強對相關信息和數據的分析,查找和解決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問題,提出前瞻性的對策和建議;要及時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總結和交流,積極推廣典型經驗,切實推進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進行。

          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報表附件2、3、4的相關內容,于每季度底加蓋公章與文字說明傳真到區安委辦;文字說明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落實和制度建立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推動和進展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經驗、有效做法和存在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關建議等。各鎮(開發區)、區級各有關部門將“安全生產年”深化隱患排查治理聯絡員與工作方案于3月25日前一并上報區安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