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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牧局加強種子市場監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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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牧局加強種子市場監管意見

          各縣(市、區)農牧局

          近年來,我市種子產業迅速發展,產業化水平不斷提高,有力的推動了*農業的發展和農民增收。由于我市種子產業正處于“數量型”向“質量型”的轉變時期,種子企業和基地農戶信守合同的意識不強,一些品種侵權、違犯合同約定私自買賣種子的事件時有發生。為了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規范種子生產經營者的行為,維護我市種子生產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甘肅省農作物種子條例》《甘肅省農作物種子生產基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提出如下加強全市種子生產基地的監管意見。

          一、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提高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

          把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作為今后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尤其在農作物種子生產基地,加強《種子法》《甘肅省農作物種子條例》《甘肅省農作物種子生產基地管理辦法》、《合同法》等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制種農戶和種子生產經營企業的法律意識,使企業依法經營,農戶誠信生產,提高其按照法律程序維護自己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二、規范執法程序,依法嚴格履行種子管理職能

          (一)依法履行種子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管理職責

          市種子管理站要做好全市種子產業發展規劃和與國家、省市種子產業政策相配套的措施的制定和貫徹落實,并監督指導縣(市、區)種子管理部門履行種子管理職責。各縣(市、區)種子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相關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責,加強種子生產經營市場的監管和種子企業的管理跟蹤服務。對已獲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的種子企業,加大監管力度。對經營管理不善,資格條件已不再符合種子生產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終止其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二)嚴格企業市場準入,依法行政審批

          各縣(市、區)種子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甘肅省農作物種子條例》第十四條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履行自己的審核職責,對違反規定降低準入條件或不按規定越權許可,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三)加強種子生產市場的監管、打擊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各縣(市、區)種子管理部門要及時向轄區種子生產基地種子生產經營企業的相關信息,將具有資質的種子生產經營企業通過報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各種子生產基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要把好種子生產企業的進入關,引導農民在簽訂制種合同時及時核查種子生產企業的種子生產許可證。對無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種子的企業和個人及時向轄區內種子管理部門舉報。

          三、加強組織協調,多部門協同工作,維護種子生產秩序

          (一)在農作物種子生產任務落實和收購時期,農牧部門牽頭,協調公安、工商等部門定期開展集中打擊專項行動,依法打擊倒賣種子親本材料、違犯合同規定私留和串通他人套購、倒賣種子的違法行為。

          (二)對企業、鄉鎮、個人舉報的種子案件,協調公安部門采取得力措施,追源頭、深挖套購種子的幕后者,一查到底。各種子生產基地鄉鎮政府要將維護種子生產秩序、打擊搶套購種子行為,推進鄉鎮產業發展的工作列入鄉鎮主要領導干部責任書的考核中,配合種子管理部門做好種子生產基地的秩序管理。

          四、加大種子市場的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套購種子的違法行為

          (一)對參與搶套購種子的企業,嚴格按照《甘肅省農作物種子生產基地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非合同方種子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到合同方種子生產基地收購種子的,由縣級以上種子管理部門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處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吊銷其種子生產經營許可。

          (二)個體商販走村串戶套購種子者,按《種子法》第六十條:“未取得種于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種子的,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處理。

          (三)對不按合同約定拒交種子或少交種子者,種子管理部門進行批評教育,督促其按合同規定交納種子。經批評教育后仍拒絕向合同方交納種子者,按照《農作物種子基地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由縣級以上種子管理部門沒收種子,并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拒交種子并將種子倒賣出去者,由種子管理部門取證,企業依法向法院起訴追究農戶合同違約責任。

          五、加強合同管理,做好種子生產基地認定工作

          (一)嚴格按照《甘肅省農作物種子生產基地管理辦法》做好種子生產基地資格的認定工作。繼續推行種子生產基地目標管理責任制制度,由種子管理部門嚴格管理程序,每年評選文明誠信種子生產基地,并通過媒體向全社會公布。對誠信意識差、不良社會影響大的制種基地取銷其種子生產基地認定資格,禁止任何企業到該基地從事種子生產活動。

          (二)種子生產企業在種子生產基地預約生產種子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生產雜交玉米種子的企業在與基地村委會簽訂生產合同后,村委會必須與農戶簽訂種子生產合同,否則種子生產企業直接與制種農戶簽訂種子生產合同。各種子生產企業應將所簽訂的合同及時送交當地種子管理部門備案,各縣(市、區)種子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合同監管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各種子生產基地村委會要配合種子生產企業做好種子收獲前的測產工作。各企業在測產前要向制種農戶告知測產的程序和科學依據。對測產完畢的種子生產田,測產結果經企業、村委會組織和戶主三方簽字方可有效,此測產的結果作為年終合同糾紛仲裁的依據。如戶主拒絕在測產結果上簽字,則以企業、村委會和所在地種子管理部門三方簽字的結果為準。各縣(市、區)種子管理部門要做好種子田測產程序的監督工作,確保測產行為的科學、公正性。

          (四)種子生產企業應積極貫徹市委、政府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經濟收入的精神,認真分析種子銷售市場。在種子收購價格上,根據種子收、售價格空間,本著穩定、長久合作、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最大限度地讓利于民,保障農民的收益,鼓勵農戶積極交售種子。

          六、積極組建農民種子生產協會組織

          依托協會管理種子生產活動,推進種子產業健康發展。鄉(鎮)政府要積極引導農民,以組、村或鄉鎮為單位,組建農民種子生產協會。由協會組織制種農戶與公司統一簽訂種子生產合同,負責農民的種子生產及技能培訓工作,組織管理制種農戶的種子生產行為,做到統一生產、管理和收購,并保護種子生產農戶的合法利益和維護公司利益。引導基地農戶出租土地(入股),鼓勵和支持種子生產企業,以組、村、鄉為單位連片大面積承租農民土地進行種子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規避企業之間哄搶基地,不法商販搶套購種子的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