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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糾風辦糾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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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糾風辦糾風意見

          20*年,全市糾風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紀委十七屆二次全會、省紀委九屆三次全會關于糾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緊緊圍繞全市中心工作,以人為本,關注民生,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以加強政風行風建設為基礎,以開展專項治理為抓手,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嚴格落實責任,強化監督檢查,深化源頭防治,注重糾風長效機制建設,努力為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保證。

          一、加強對價格監管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依法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嚴格控制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調整,對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對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進行必要的監管,引導企業公平、守法、誠實、守信經營,嚴厲打擊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國家行政機關、公用事業單位違反規定擅自漲價、變相漲價、合謀漲價、串通漲價等損害群眾利益、非法牟取暴利的行為。堅決糾正不顧大局,不執行、不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加強價格監管措施及相關工作要求的行為,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保障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市物價局負責,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糾風辦配合)

          二、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

          (一)繼續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實行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各地履行投入和監管責任。(市財政局負責,市糾風辦、市教育局配合)

          (二)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內均衡發展,逐步解決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擇校收費問題,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與所在地學生平等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市教育局負責,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糾風辦配合)

          (三)嚴格規范辦學行為,20*年內基本完成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的清理規范任務,加大清理規范高中階段改制學校的工作力度。繼續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市教育局負責,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新聞出版局、市糾風辦配合)

          (四)嚴格規范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禁止任何部門和學校統一征訂教輔材料和開辦有償補習班,嚴禁中小學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收費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市教育局、市物價局負責,市新聞出版局、市糾風辦配合)

          (五)繼續開展創建“規范教育收費示范學校”活動,大力加強師德師風和校風行風建設,鞏固民主評議成果,弘揚正氣,樹立新風,辦人民滿意教育。(市教育局負責,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新聞出版局、市糾風辦配合)

          三、進一步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

          (一)認真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各項措施,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制度,完善醫保結算辦法,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糾風辦配合)

          (二)嚴格執行醫療衛生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建立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加強醫德醫風建設,認真實行院務公開,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市衛生局負責,市監察局、市糾風辦配合)

          (三)繼續推行以政府為主導、以省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辦法,完善制度,強化措施,進一步規范網上采購行為,逐步推進醫療器械集中采購工作。(市衛生局負責,市糾風辦、市物價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綜合招投標中心配合)

          (四)完善醫藥價格監管辦法,采取多種方式逐步改革“以藥補醫”機制。(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負責,市糾風辦配合)

          (五)強化藥品生產經營監管,繼續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落實不良行為記錄制度,制定醫藥代表行為準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局負責,市工商局、市監察局、市糾風辦配合)

          (六)大力推行城市社區和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用藥定點生產、集中采購、統一配送,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試行農村、社區藥品零差價供應機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局負責,市物價局、市糾風辦配合)

          (七)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嚴格落實公立醫院院長行風建設責任制,堅決制止和糾正各種亂加價、亂收費行為。(市衛生局負責,市物價局、市糾風辦配合)

          四、繼續糾正損害農民利益的突出問題

          (一)加強對《*省農民負擔監督條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加強對涉農亂收費問題綜合治理,進一步清理涉農收費文件和項目,堅決糾正和查處涉農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集資攤派問題。(市農業局、市經管局負責,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糾風辦配合)

          (二)加強對落實中央和省惠農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和查處截留、挪用和克扣涉農補貼款等問題。(市農業局、市經管局、市糾風辦負責,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配合)

          (三)糾正新農村建設中不顧農民實際承受能力,強拆強建、盲目建設等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市農業局、市經管局、市建委、市交通局負責,市監察局、市糾風辦配合)

          (四)糾正和查處農村土地承包、征占農村集體土地和農民承包地中的損害農民權益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加強監管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市農業局、市經管局負責,市建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局、市監察局、市糾風辦配合)

          五、著力解決公共服務行業、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損害群眾和企業利益的問題

          (一)堅決糾正公共服務行業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優勢限制消費者權利、設置服務陷阱、推行強制服務、指定消費和亂收費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督促有關行業研究提出解決涉及服務質量和亂收費問題的治本措施。(市工商局、市物價局負責,市糾風辦配合)

          (二)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服務和收費行為。省級社團舉辦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應嚴格按照章程規定,一般應在會員范圍內開展,堅持“誰主辦,誰出錢”的原則,不得以此向會員收取任何費用或變相收取費用,或事后組織要求參與對象出錢出物的活動。堅決糾正行業協會利用行政權力強制入會、攤派會費、搭車收費、指定服務,擅自制定應由政府定價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違規收費,以及設立“小金庫”、亂收濫支、坐收坐支等問題。(市民政局負責,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市監察局、市糾風辦配合)

          六、糾正評比達標表彰、節慶活動過多過濫問題

          (一)進一步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行為。切實加強對項目的審批管理,嚴肅查處違反規定,擅自設立項目以及亂收費、亂攤派、亂拉贊助等行為。加強對落實《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控制和規范各種檢查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意見》(*辦發〔20*〕21號)情況的監督檢查,著力解決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過多過濫問題,強化管理,防止反彈。(市監察局、市糾風辦負責,市編辦、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國資辦配合)

          (二)控制和規范黨政機關舉辦節慶活動。嚴格控制和規范黨政機關舉辦節慶活動,認真清理不符合規定的節慶活動,嚴肅查處濫用財政資金,利用行政權力拉贊助、搞攤派,以及利用舉辦節慶活動謀取私利等問題。對違反規定加重基層、企業和群眾負擔,造成不良行為的單位,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市監察局負責,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國資辦、市糾風辦配合)

          七、進一步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和民主評議工作

          (一)開展對政府部門的政風行風評議。采取普遍測評、重點評議相結合的方法,分期分批對政府部門和公用事業單位的政風行風建設情況進行民主評議。堅持“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嚴格落實行風建設責任制,強化對本系統的監管和指導責任。建立和完善行業行為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推進部門和行業的文明誠信建設和道德規范建設。(市糾風辦負責,各被評單位配合)

          (二)繼續辦好“行風熱線”。以關注民生、改進作風為主線,從解決具體問題入手,努力創新“行風熱線”工作形式,不斷擴大覆蓋面和參與面,進一步提高對群眾反映、投訴問題的辦結率和滿意度,特別要注意通過“行風熱線”及時糾正和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市糾風辦負責,各“熱線”上線單位配合)

          八、堅決糾正執法違法、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

          (一)深入開展以“依法行政、執法為民”為主要內容的文明執法教育活動。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切實糾正和解決少數行政執法機關執法理念不清,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作風簡單,效率低下;吃拿卡要,以權謀私等問題。促使行政執法機關端正執法理念,改進執法作風,規范執法行為,切實做到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嚴格執法。(市政府各行政執法機關負責,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市糾風辦、市文明辦配合)

          (二)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行政執法機關行政不作為以及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以權謀私、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市監察局、市糾風辦負責,市政府法制辦配合)

          (三)切實抓好基層行政執法單位作風建設,繼續開展爭創“全市十佳行政執法單位”活動,加強輿論宣傳,推廣先進典型,促進全市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執法為民。(市政府法制辦、市文明辦、市糾風辦負責,市政府各行政執法機關配合)

          九、繼續抓好其他專項治理工作,鞏固成果防止反彈

          (一)加強對公路“三亂”問題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和查處公路“三亂”行為。認真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確保“綠色通道”暢通;強化牽頭和責任部門的治理責任,積極探索推進行政執法改革等源頭治理的措施,鞏固全市所有公路基本無“三亂”成果,逐步把治理公路“三亂”問題納入常態管理。(市糾風辦負責,市*局、市交通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配合)

          (二)鞏固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加大對出租汽車群體性事件的督查力度,切實維護出租汽車行業穩定。(市交通局、市*局負責,市建委、市糾風辦配合)

          (三)繼續鞏固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工作成果,嚴格規范報刊征訂發行行為,嚴肅查處黨政部門利用職權發行,加重基層和群眾負擔的行為。(市新聞出版局負責,市糾風辦配合)

          (四)加強對《*省企業負擔監督條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向企業亂集資、亂攤派和亂罰款等行為。(市經委負責,市糾風辦配合)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糾風工作責任制,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責任,嚴格目標考核。要突出重點、整體推進,認真解決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要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案(事)件,要按照《中共*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損害群眾利益若干行為的處分規定(試行)>的通知》(*發〔20*〕22號)的有關規定,加大責任追究的力度。要加強調查研究,加大源頭防范力度,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的要求,大膽探索,開拓進取,努力從源頭上防治各種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