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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局生豬生產發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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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局生豬生產發展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生豬生產是我市農村經濟的主導產業,是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豬肉又是城鄉居民的主要副食品。抓好生豬生產,保持合理的價格水平,對穩定市場供應、滿足消費需求、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建立我市促進生豬生產的長效機制,提高我市生豬的自給能力,保持市場肉食品的有效供應,確保生豬生產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4號)和《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2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扶持我市生豬生產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合理布局,規范管理

          (一)鼓勵和引導生豬生產發展。各縣、區,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提高對生豬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全面落實“菜籃子”行政領導負責制,認真編制生豬生產發展規劃,按照國發〔20*〕22號文有關“任何地方不得以新農村建設或整治環境為由禁止和限制生豬飼養”的規定,正確處理好發展生豬生產與環境保護的關系,積極推進生豬生產的產業化、規模化、標準化和現代化,從政策上鼓勵和扶持有條件的農民和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生豬生產。

          (二)依法規范養豬場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要求,對現有養豬場進行整治和規范,扶持其健康發展。凡符合建設沼氣工程條件的養殖戶應全部建設沼氣池并使用沼氣,推廣養殖業和種植業相結合、豬—沼氣—魚塘或豬—沼氣—果樹(農作物)相結合的生產模式,鼓勵養豬場(戶)充分利用魚塘、農田等消納養殖廢料廢水,推行健康養殖、生態養殖和標準化生產。新辦養豬場或經整治的養豬場應具備如下條件:

          1.有與其飼養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場所和配套的生產設施;

          2.有為其服務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

          3.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防疫條件;

          4.有對畜禽糞便、廢水和其他固體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的沼氣池等設施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理設施;

          5.豬場的選址要距離居民區和飲水水源1000米以上(飼養存欄量在20頭以下的散養戶除外)。

          養豬場主應將養豬場的名稱、養殖地址、品種和養殖規模等,報養豬場所在地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取得畜禽標識代碼。

          (三)合理安排畜牧業生產用地。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安排畜禽養殖用地,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立的養豬場用地按農業用地管理。

          二、增加投入,落實經費

          (一)大力推進養豬場的沼氣工程建設。各級政府要鼓勵和扶持有條件的養豬場(戶)興建沼氣池,對經驗收合格的沼氣池實行補貼。具體是:把農村沼氣工程建設資金列入各級財政預算,每個戶用沼氣池(6—8M3)由市財政補助1300元,縣、區財政補助700元(享受省級財政建池補助的農戶,由市財政補助700元,縣、區財政補助500元);規模化養豬場興建大中型沼氣池(80M3以上),市財政一次性補助3000元(享受省級財政建池補助的不再給予補助),縣、區財政適當給予補助。力爭在“*”期間,使生豬存欄量保持在5頭以上的農戶基本普及沼氣池并使用沼氣;非禁養區內生豬存欄量保持在100頭以上的養豬場,原則上都應興建大中型沼氣池。

          (二)落實能繁母豬補貼政策,穩步推進母豬政策性保險。為保護能繁母豬生產能力,根據省財政廳、農業廳《關于印發<20*年廣東省能繁母豬飼養補貼實施方案>的緊急通知》(*財農〔20*〕260號)精神,20*年,我市能繁母豬補助的地方配套資金(40%)由市、縣(區)財政按5:5的比例負擔,納入財政預算安排。同時,按國務院要求穩步推進母豬政策性保險。

          (三)足額配套生豬重大疫病免疫經費,保證生豬生產安全。按國務院、農業部和省農業廳的有關要求,對口蹄疫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實行免費強制免疫。疫苗費用全部由中央財政,省財政,市、縣(區)財政按比例分擔。市、縣(區)財政要按上級有關規定足額配套生豬重大疫病免疫經費。

          (四)完善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根據國發〔20*〕22號文有關“各地要增加投入,加快良種豬場建設,提高良種覆蓋率”的規定,為完善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各級財政要增加投入,加快完善原種豬場建設,提高良種覆蓋率。市財政視財力情況每年安排適當的資金專項用于支持原種豬場、種豬擴繁場的發展。

          三、加強領導,促進生產

          (一)把發展養豬業擺上重要位置。各級政府要把扶持養豬業持續健康發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生豬生產發展規劃,并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認真組織實施。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其規劃、指導、管理、監督、協調、服務的職能作用;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進養豬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依法促進養豬業發展。各級政府和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省、市制定的扶持養豬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確保生豬生產健康發展和豬肉市場穩定供應。

          (三)做好信息引導工作。建立健全畜牧業生產的統計、監測制度,密切關注市場變化,加強監測和趨勢分析,及時提出應對措施。加強信息和預警工作,引導農民正確認識市場形勢,指導養殖戶合理安排生產。發揮輿論導向作用,正確引導畜產品健康消費,擴大生豬消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