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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糧食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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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糧食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意見

          *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中央、省屬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全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政發〔20*〕1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的總體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我市經濟發展的總體目標,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糧食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堅持市場化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實現糧食購銷市場化和收購主體多元化。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和經營機制轉換,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糧食宏觀調控,完善糧食風險防范機制。加強糧食流通市場監管,維護糧食流通秩序,建立符合我市實際、有利于經濟發展和政府宏觀調控需要的糧食流通新體制。

          二、全面推進糧食市場化進程,加快糧食市場體系建設

          按照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進一步全面放開糧食市場和糧食價格,支持、引導各類糧食市場主體參與競爭,完善糧食市場體系,規范交易行為,使糧食流通方式符合市場經濟規律。

          (一)全面放開購銷市場和價格。在20*年1月1日全面放開糧食購銷市場的基礎上,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使糧食購銷價格主要由市場供求形成。當糧食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時,為保證市場供應、保護群眾利益,由市政府采取干預措施,對糧食供求實行宏觀調控。

          (二)積極培育多元化糧食市場主體。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變過去單純管理國有糧食企業為管理全社會糧食經營者,依法履行好監督、指導、協調和服務功能。要切實加強對各類糧食企業宏觀管理,整頓規范老企業,搞好新辦糧食經營企業的資質審批和定期審核。積極支持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興辦糧油加工企業,特別是糧油精深加工龍頭企業,延伸產業鏈條,帶動農民增收。積極支持多種所有制市場主體從事糧食收購,培育多元化的糧食市場主體,促進公平競爭,多渠道搞活糧食流通。

          (三)建立完善的糧食市場體系。各級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現有倉儲設施,根據區域特點,建立市、縣級糧油批發市場和鄉鎮農村糧油集貿市場,完善配套設施和服務功能,規范市場環境和交易程序,使之成為全市糧食市場體系的龍頭。取消糧食運輸憑證制度和糧食準運證制度,嚴禁各種形式的糧食區域性封鎖,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

          三、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穩定糧食生產面積,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快中小型水利設施建設,擴大有效灌溉面積,不斷提高耕地質量,改善糧食生產條件。堅持在發展糧食生產和增加農民收入兩個方面下功夫,支持糧食生產和結構調整,建設優質專用糧食生產基地。繼續促進糧食加工轉化,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增加農民收入。進一步完善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機制,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管,嚴禁截留、挪用,保護和調動農民發展糧食生產的積極性。

          四、加強糧食流通市場監督管理

          糧食市場放開后,糧食市場監管顯得尤為重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履行好監管糧食市場職責。

          (一)全面啟動實施糧食行政執法。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省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政辦發〔20*〕75號)有關精神,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具有執法主體地位,要落實糧食行政執法向市、縣延伸的有關規定,逐步解決執法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問題。

          (二)嚴格落實市場準入制度。堅持市場主體多元化,嚴格入市資質標準,凡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企業及經營者,都要按《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省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暫行辦法》(*政辦發〔20*〕74號),經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入市收購資格,并在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方可進行糧食收購活動。糧食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市場的指導和監督,盡快建立和完善市場準入、誠信經營和糧油質量監督等各項管理制度。對取得收購資格的企業要進行定期審核,引導企業和糧食經營者合法經營,維護其正當權益。

          (三)認真實行糧食經營臺帳制度。轄區內所有糧食經營企業,包括糧食收購、銷售、加工、儲運企業都要建立糧食經營臺帳制度,定期如實地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糧食收購、銷售和庫存數量,對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哄抬糧價或壓級壓價的行為,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工商、物價、質監、食品、衛生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依法嚴*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強原糧及成品糧的質量監管。根據市場管理需要和《**省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市、縣糧油中心化驗室,加強檢測檢驗硬件設施建設,開展原糧及成品糧的檢驗監督,做好原糧及成品糧流通日常質量監督工作。糧食部門要會同質監、食品、衛生等部門加強糧食市場監管,依法嚴*查處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糧食食品安全,讓廣大城鄉居民吃上“放心糧油”,營造依法管糧,放心消費的良好環境,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逐步完善化驗設備配置,適應市場功能,在品質測報、調整糧食品種結構等行業服務方面發揮作用。

          五、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積極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是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要將國務院、省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一系列政策和精神落到實處,以糧食購銷企業的改革推動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進一步向縱深發展。

          (一)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步伐。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徹底改革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實現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策性與經營性分開。要繼續做好國儲糧、省儲糧、地方儲備糧、軍需糧油、農村救災糧以及應急保障等政策性業務,按政策享受相應的費用和補貼。同時,要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通過破產、兼并、拍賣、股份制等多種形式,進行資產優化整合,推進糧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重組后的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是政府宏觀調控、保障軍需民食、維護市場穩定的主渠道。要嚴格執行國家糧食政策,切實做好糧食收購和銷售工作,盡可能多地掌握糧源,協助政府對糧食市場進行宏觀調控,承擔起穩定市場糧價、保障居民所需的義務。在組織形式上,要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操作,制定企業《章程》,規范管理程序,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在經營上,要以市場為導向,轉變思想觀念,轉換經營方式,拓寬經營渠道,充分發揮在糧食購銷中的主導作用,平抑糧食價格上的引導作用,調控市場上的穩定平衡作用,維護糧食流通市場秩序中的帶頭作用,加強宏觀調控中的主渠道作用。

          積極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人事、勞動和分配制度改革。企業職工身份置換后,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企業與職工通過平等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確定新型的勞動關系。在內部崗位管理上,實行聘任制,公開選聘,競爭上崗。堅持實行按勞分配的原則,建立以崗位為基礎,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貢獻相聯系的激勵工資制度。對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的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實行委派制。

          企業在改制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對職工的工齡補償金、內部退養人員工資、養老金、失業金、喪葬撫恤費、離退休職工的醫藥費等,都要按照比例和標準足額預留,不得隨意變通。要按照債隨企業走的原則,認真落實國有資產和銀行債務,不得以任何借口造成國有資產變相流失,逃避銀行債務,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妥善解決好職工分流安置問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制重組后,要根據經營量合理設置崗位,按崗定員,競爭上崗,對未能競聘上崗的富余人員要制定優惠政策,支持鼓勵職工自謀職業,對自愿申請離開企業的職工要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省上下撥的專項補助和市上的補助資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縣政府和企業也要多渠道籌措資金,解決其不足部分。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從穩定大局出發,堅持以人為本,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及時化解有可能出現的各種矛盾。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支持糧食購銷企業的改革,分流安置人員統一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和再就業規劃,全部接續醫療、養老保險關系,民政部門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做到應保盡保。政府各有關部門對下崗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人員要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妥善處理好改革、穩定和發展的關系。

          (三)落實好改革的各項優惠政策。糧食部門要加強與財政、國資、工商、國土資源、稅務、房管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將改革的各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筑物收入,以及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收入,優先留給企業用于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和安置職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號)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經營的糧食,免征增值稅。在20*年底以前,對國有困難糧食購銷企業的生產經營性土地和用房,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后,減征或免征3年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徹底解決“老糧”、“老帳”和債權、債務問題。“老糧”全部交企業包干銷售。對20*年12月31日前尚未銷售的“老糧”仍沿用保護價糧管理辦法,費用減半計算、利息據實計算至20*年12月31日,并一起納入政策性掛帳。從20*年1月1日起,取消對“老糧”的保管費用和利息補貼。

          對庫存的陳化糧,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由省上統一組織定向銷售,嚴禁倒賣和流入口糧市場。陳化糧銷售形成的價差虧損納入政策性掛帳總額。

          對19*年4月1日至19*年5月31日期間所發生的、經清理認定的糧食財務掛帳,繼續執行現行有關政策,過渡期延長至20*年。延長期(20*——20*年)內新增財務掛帳利息由地方財政負擔的部分,由各級財政預算單獨安排。

          對19*年6月1日到20*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虧損,由市財政局、市糧食局和農業發展銀行金昌市支行在認真清理的基礎上,按照“分清責任、分類處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解決。對認定的政策性掛帳,在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利息,納入政策性掛帳。

          經認定的各項政策性虧損,實行掛帳停息,利息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本金實行掛帳,由各級政府統籌資金消化。政策性掛帳從企業剝離,按隸屬關系,分別由市、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集中管理。對企業已經剝離的政策性掛帳相應占用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已辦理資產抵押的,應當及時解除抵押關系。其余虧損,由企業自行償還。

          (五)按照市場要求,切實改進服務職能。糧食部門要按照市場經濟要求,盡快轉變職能,切實加強對糧食行業的宏觀指導,協調服務和信息通報,指導企業理性經營。農業發展銀行對糧食企業接受政府委托收購糧油,調節當地市場供求或對農民按最低收購價收購的,要在落實有關費用、利息及價差補貼的前提下,及時、足額發放收購貸款。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包括改制后落實原有貸款債務,具備貸款條件,繼續從事糧食經營的企業,要根據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確定發放收購資金貸款。

          六、完善機制,確保全市糧食安全

          據20*年全市糧食供求平衡調查顯示,自20*年起,我市糧食供求呈緊平衡狀態。要在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前提下,健全和完善糧食儲備和供應保障機制。市、縣(區)要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根據需要安排一定財力,建立適度規模的市、縣級糧食儲備。市、縣級儲備糧油的收購、輪換、銷售、要通過規范的批發市場公開交易。國有及國有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要經常保持適當的商品糧周轉庫存,必要時作為政府調控的預備糧源,平衡市場需求。在糧食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特殊情況下,當本地區出現局部糧食短缺或農民賣糧難時,按照糧食事權劃分,主要通過當地糧食企業的銷售、收購和當地儲備糧吞吐進行調節,確保當地政府對糧食的宏觀調控,維護社會穩定。

          建立市級糧食市場預警和應急保障機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全面準確掌握本區域糧食供求狀況,加強對糧食市場供求情況的監測分析,實行糧食生產、消費、庫存、價格等信息的定期制度,建立糧食市場預警機制,分級制定糧食應急保障預案,確定糧食預警調控指標,及時做出預警反應。要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全面、準確、及時掌握本區域糧食流通狀況,根據糧食市場預警信息,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糧食供應情況及其變化發展的趨勢,積極做好糧源、加工、供應措施等應急保障工作。

          七、加強對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本地區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完善糧食行政首長分級負責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多渠道籌措資金,全面承擔起本地區發展糧食生產、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搞好糧食總量平衡、規范糧食市場秩序、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等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緊密配合,加強溝通,提高工作效率,切實落實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各項配套措施。糧食部門要精心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整體方案,加強對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協調、監督、檢查和指導。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糧食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制定和完善有關配套措施和辦法。財政部門要做好糧食風險基金的足額到位和使用監管。農業發展銀行要根據糧食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對企業收購、調銷及加工糧食所需資金擇優發放貸款。勞動保障部門要指導企業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并對同級糧食流通企業改制中的職工分流安置方案進行審核備案。工商、質監、衛生、物價、審計、統計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切實負起責任,共同努力做好全市糧食流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