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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土局加強土地利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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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土局加強土地利用意見

          一、認清形勢,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土地利用工作。

          近年來,我鎮憑借優越的地理位置,在全社會共同努力下,經濟得到快速發展。但今年以來,我鎮的經濟發展有所放緩,除受經濟大環境因素的影響外,土地資源制約是其中一個較為突出的因素,一方面土地資源貧乏,一方面大量閑置土地的存在,嚴重影響我鎮經濟發展后勁。如閑置土地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引入項目不能上馬產生經濟效益,將直接影響經濟的增長速度。因此,必須認識到處置閑置土地的重要性,高度重視土地利用工作,及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堅決處理好閑置土地問題,實現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增強經濟發展后勁,促進我鎮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

          二、依法依規,落實措施,有效推進土地利用工作。

          根據上級關于處理閑置土地的規定,按照企業實際情況分類推進:

          1、對未動工建設的項目。對于至今未辦理好建設手續,已經符合收繳閑置費的項目,由鎮土地儲備中心發出通知,明確如逾期不按規定動工建設,將呈請國土部門按土地出讓價20%收取土地閑置費,并征繳增值地價稅甚至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兩年內未動工的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收取20%的閑置土地費。對于業主明確表示按規定動工建設的,由土地儲備中心與業主簽訂動工的時間承諾書,并收取保證金,督促業主盡快推進。對于業主明確不予開發的項目,政府將采取以略高于企業購地的價格回購土地,通過土地的招拍掛,再引入優質的企業。

          2、對利用率低的項目。由規劃部門根據項目出讓合同要求及有關設計條件進行核算,明確其建設密度不足的程度,再由土地儲備中心通知業主申請建設的手續及時間要求,并明確逾期不辦理及動工,將按照有關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用。

          3、對建設緩慢的大型項目。經濟部門要為企業提供優質的服務,用足、用活上級的有關優惠政策,為企業營造良好投資、建設環境;各大型項目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要繼續協助企業,加快項目上馬;國土、規劃、城建等部門要在項目建設的報建、審批等方面為企業提供快捷的辦理通道,減少報批時間,加快項目建設速度。

          三、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確保加強土地利用工作落到實處。

          一是加強土地利用工作的領導。成立鎮加強土地利用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分管經濟的副鎮長和負責項目推進的黨委委員任副組長,辦公室由經濟發展辦和項目推進辦等相關部門的人員組成,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開展。

          二是實行班子成員分工負責制。將未開發用地項目分解到鎮各班子成員,由班子成員牽頭,專項負責項目的政策解釋、推進處置等工作,直至項目建成投產或依法處置完畢。實行責任到領導,責任到部門,責任到個人。

          三是實行督導督辦制度。成立加強土地利用工作督導領導小組,由鎮委政工副書記任組長,成員由鎮人大、鎮紀委的相關負責人組成,加強該項工作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