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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局提高減災水平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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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局提高減災水平的意見

          防汛工作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歷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周密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顯著成績。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對防洪要求越來越高,為加強我市防汛工作,提高防洪減災水平,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防洪減災認識

          1.充分認識防汛工作的重要性。近年來,我市極端天氣頻繁出現,汛期降雨特別集中,特大暴雨年年發生,高強度暴雨分別導致我市20*年“4.12”和20*年“5.28”等特大洪災,人民生命受到嚴重威脅,國家財產遭受嚴重損失,中小河流防洪問題十分突出,山塘水庫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今后一段較長時期,防洪減災工作形勢依然十分嚴峻,防汛工作仍然是我市水務工作非常重要的任務。

          2.嚴格落實防汛責任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內容的各項防汛責任制,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任務,規范工作程序,提高防汛能力。各地要不斷完善防汛監督機制,加強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建立考核考評制度,凡因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得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加強縣(區)、鄉(鎮)防汛辦能力建設

          1.加強防汛指揮、調度和監測、預警的硬件建設。縣級防汛辦應具備日常辦公、防汛會商、晝夜值班等需要的場所;配備能適應信息化、自動化、網絡化所需的信息采集、傳輸等設備,如計算機、傳真機、復印機、數碼照相機和攝像機等設備。鄉鎮防汛辦應具備上傳下達和指揮調度的硬件條件,滿足24小時防汛值班要求。

          2.充實專業技術人員。縣級防汛辦在人員數量上要能滿足汛期24小時不間斷值班需要,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應占總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并保證水工類專業、計算機和網絡維護類專業的合理結構。鄉鎮必須每年在汛前將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調整充實到位,指揮部由鄉(鎮)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指揮長,鄉(鎮)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在汛期確定1-2名相對固定的工作人員。

          3.加強經費保障。各級財政要本著應保盡保的原則做好防汛經費保障工作,特別是要確保設備更新和維護、搶險救災裝備、物資、人員和辦公經費的保障。

          4.修訂和完善預案。縣(區)、鄉(鎮)防汛辦要在每年汛前修訂和完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山塘水庫度汛方案及防洪預案,要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各項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強小型水庫安全管理員隊伍建設

          1.嚴格聘用條件。各地要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小型水庫安全管理人員,小(一)型水庫安全管理人員不少于2名,小(二)型水庫安全管理人員不少于1名。水庫安全管理員實行一年一聘制,水庫管理員不得同時擔任二座或多座水庫的管理工作;鄉(鎮)水管站人員不得兼任水庫安全管理員;無特殊情況一般也不聘請社會事務多的人員(如鄉、村干部)擔任。

          2.加強業務培訓。縣(區)防汛辦每年汛前要對聘用的水庫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針對性培訓,培訓內容包括:防洪和水利的法律法規,水庫管理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內容,水庫日常巡查的要求和方法,水庫可能發生險情的種類和應急措施。培訓考核合格后由各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水庫管理人員上崗證,準予上崗,同時簽訂水庫安全管理合同,明確責任和權益。

          3.加強隊伍管理。各地要制定水庫安全管理員考核管理辦法,印制統一的《巡查日志》,加強對水庫管理員巡查觀測、查險、報汛、水庫日常管護等情況的督查和考核。每年汛前要對水庫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重新聘用,對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續聘。縣(區)防汛辦不得將水庫安全管理員的日常考核全權委托鄉鎮。各地不得截留、挪用省、市下撥的水庫安全管理人員補助經費,并按上級有關要求落實縣(區)補助經費。

          四、加強山塘防汛安全管理

          1.建立山塘檔案。山塘安全度汛問題逐年凸顯,汛前,各地要開展調查摸底和隱患排查工作,建立山塘安全檔案。鄉鎮要建立全部山塘檔案,縣(區)防汛辦要建立危險山塘檔案并報市防汛辦公室備案。山塘檔案要包括每座山塘的基本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養殖經營者、威脅人口和防汛責任人及聯系方式。

          2.建立山塘防汛責任制。山塘的防汛工作實行屬地法人代表負責制,每一座山塘都要落實一名村干部為防汛行政責任人;對庫容大、下游人口密集或有重要基礎設施的山塘,還要同時確定一名鄉鎮干部為防汛行政責任人,防汛行政責任人對山塘安全管理負總責。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各鄉鎮的山塘安全管理工作。

          3.明確管理責任主體。農村集體所有的山塘,由當地村民小組承擔管理責任,村民小組負責人為山塘管理責任人;其他單位和個人所有的山塘,由單位負責人或山塘所有者為管理責任人。山塘管理責任人負責做好山塘安全的各項具體管理工作,并要按有關要求,開展汛期安全檢查,落實防洪預案和抗洪搶險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工程安全和下游群眾安全。

          五、加強山洪災害防御工作

          1.山洪災害防御重在“防”。要采取科學預防和主動避讓措施,做到全面規劃,防治并重,以人為本,確保安全。

          2.加強普查。各級國土部門要開展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洪地質災害點的普查工作,劃分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安全區,編制防治規劃,層層制訂山洪地質災害防御預案。

          3.落實責任。國土部門要在對山洪地質災害點普查的基礎上,每年汛前指導各鄉鎮對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再次排查,發放明白卡,落實鄉村干部聯戶防范責任人,建立群測群防網絡體系。按照測報有設施、預警有手段、轉移有路線、避災有地點、安置有方案、生活有著落、防疫有保障的要求落實責任。

          4.加強監測預警。各級防汛辦要密切關注山洪災害易發區的雨情,氣象部門要加強山洪災害易發區雨情監測,國土部門要及時通報滑坡、泥石流的實時監測信息,各鄉鎮要及時將信息傳遞到村、戶,提前轉移危險區的群眾,避免人員傷亡。

          5.建立責任追究制。各地在審批建房時要杜絕切坡建房,已經切破建房的地方,要指導群眾采取削坡,減載或修建平臺、排水溝、擋土墻等措施,減少山洪地質災害的發生。受山洪災害嚴重威脅的地區,要采取有力措施,將群眾住房有計劃逐步搬遷至安全地帶,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6.建立預警系統。各地要按要求建立山洪災害預警系統,充分發揮預警系統在防御山洪災害中的作用。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山洪災害預警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管理工作。

          7.加大宣傳教育。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山洪地質災害防御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提高群眾防災避災意識,做到科學防災,主動避災。山洪災害易發區的鄉鎮、村要組織群眾進行防災避災演習,提高群眾的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

          六、加強防洪指揮調度

          1.高度重視防洪調度。各地要科學制定水庫安全度汛方案,既要確保水庫安全運行,又要發揮水庫防洪蓄水能力,既要發揮單一水庫攔洪、蓄洪作用,又要發揮流域水庫群的作用,由單一工程防洪減災調度向流域性防洪減災調度轉變,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在確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洪水資源。

          2.加強防洪能力建設。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工作,加強防汛指揮系統建設,充分發揮水庫安全管理人員的作用,加強水庫和小流域水雨情監測,增強預見性,提前做好迎戰洪水的各項準備。

          七、提高防汛應急搶險能力

          1.加強抗洪搶險專家隊伍建設。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抗洪搶險專家組,由責任心強、經驗豐富的有關技術人員組成,為科學指揮抗洪搶險提供技術支撐。

          2.加強各級抗洪搶險隊伍建設。縣(區)、鄉(鎮)既可組建專業性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也可依托現有各類應急隊伍組建綜合性搶險隊伍,各類水庫工程要組建各自的搶險隊伍。要加強搶險隊伍的培訓和演練,提高隊伍的實戰能力,做到召之能來,來之能戰。

          3.加強防汛物資儲備與管理。防汛物資儲備要遵循“倉庫儲備與現場儲備相結合、社會儲備與專業儲備相結合、政府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實物儲備與生產能力和生產技術儲備相結合”的原則,整合社會資源,多渠道、多元化做好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工作。各地要加強防汛物資管理和檢查,該報損的報損,該補充的補充,確保防汛搶險之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