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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開發區,各街道,區政府各部門,區各直屬單位:
為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政府投資決策機制和組織實施程序,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現就加強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范圍
政府投資項目應根據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的要求,重點投向公益性和基礎性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具體包括:
1、水利、農林、能源、交通、環境、市政等基礎設施項目;
2、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項目;
3、國土資源開發、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等項目;
4、黨政、司法等機關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5、區政府確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二、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
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
1、財政部門預算資金;
2、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資金;
3、區政府統一組織的專項建設項目并以財政部門性資金作為還款擔保的借貸資金;
4、各種專項資金(基金);
5、由上級下撥區財政的各類補助性資金和其他經?批準用于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
三、政府投資項目的工作分工
區各有關部門要轉變職能、加強服務;合理分工、協?同管理;減少環節、簡化手續;規范程序,提高效益。
1、區發展和改革局為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論證、審批及項目的竣工驗收;政府投資計劃的編制、下達和執行情況等綜合管理;指導和協?調政府投資項目制、招投標等工作。
2、區財政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管理,項目概預(結)算的審批管理,基建財務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3、區建設局和交通局參與政府投資在區域的道路、環境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計劃編制;牽頭做好區域道路、環境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論證;參與道路建設、環境建設項目概算、預算、工程結算及竣工決算審核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核備案及建設過程中的質量、施工安全、招標投標、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行政管理。
4、區審計局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的執行情況和項目竣工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并組織政府投資重大項目的跟蹤審計。
5、區監察、規劃、國土、環保、農林、水利、衛生、教育、安監、消防、房管等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
四、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辦法和程序
1、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年度項目儲備制度。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政府投資專項規劃所確定的建設項目,建立《政府投資年度項目儲備庫》。從《政府投資年度項目儲備庫》中經?可行性研究論證后的待批備選項目中選取下年度擬安排項目。未經?儲備的項目原?則上不列入下年度政府投資計劃。
2、擬使用政府資金建設的項目,列入年度計劃的主要程序:
(1)?項目單位向區發展和改革局提出項目申請報告;
(2)?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相關部門對項目單位提出的項目申請報告進行初審;
(3)?對符合初審條件的項目,區發展和改革局向區規劃、國土、環保等相關部門出具“政府投資預備項目前期工作通知書”(附“項目申請報告”),并抄?區財政局備案。在接通知后15天內,區規劃、國土、環保等相關部門出具本局的預審文件,包括區環保局出具的環境影響初步分析報告、區國土資源局出具的項目用地初審意見、區規劃局出具的規劃預審意見報送區發展和改革局;
(4)?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財政局和項目單位委托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5)?可行性研究報告經?論證、評估后,項目納入《年度項目儲備庫》,作為政府投資的備選項目;
(6)?在規定時間內,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財政、建設、規劃等部門對《儲備庫》的備選項目進行篩選,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綜合平衡,在計劃年度前一個季度統籌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資預安排計劃,報區政府審定;
(7)?對經?區政府審定同意實施的項目,區發展和改革局向項目單位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并統一納入下年度政府投資計劃。
3、政府投資計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未經本辦法規定批準程序,原?則上不得擅自追加或調整,有特殊情況確需追加或調整的,應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
五、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概算
1、項目概算應包括項目建設所需的各項費用,原則上與初步設計同時評審和審批。
2、項目概算由區發展和改革局和區財政部門組織審核后審批,其中區建設交通部門參與道路建設、環境建設項目的概算審核。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作為控制項目總投資和安排投資計劃的重要依據。
3、項目概算不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核定的投資估算。若項目概算超過投資估算5%以上、建筑面積超過原?批準建筑面積10%以上、或其它主要指標發生較大變更時,可行性研究報告應重新審批,待重新批準后再進行設計。未經?批準,增加的財政性投資部分,財政部門不予撥付。
六、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
1、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實行“陽光工程”操作。項目單位應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專業化的建設管理單位,負責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2、政府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主要設備、材料的采購,應當依法實行公開招標和政府采購。禁止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轉包和違法分包。
3、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后,項目單位應當組織單項工程驗收,并報區發展和改革局組織竣工驗收。
七、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撥付
1、政府投資計劃下達后,區財政局應按年度計劃、按項目預算、按合同、按工程進度,及時、足額撥付建設資金。
2、政府投資建設資金專款專用。政府投資與單位自籌資金拼盤的項目,原?則上資金應同步到位、同步使用。
3、政府投資建設資金實行直接支付制度。項目單位憑項目批準文件、下達的投資計劃以及設計、施工、監理等合同以及單位負責人簽署的撥款申請,到區財政局辦理撥款手續。財政局在經?審核后直接向設計、施工、監理或設備供應、勞務提供等單位支付建設資金。
八、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和檢查
1、由區政府按季或不定期地召開由區發展和改革、財政、國土、建設、審計等部門參加的工作例會,溝通、協?調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撥付和建設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重大事項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2、區發展和改革局應加強對政府投資計劃執行情況的綜合管理,并負責組織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稽查,向區政府報告計劃執行情況。
3、區財政局應當與區發展和改革局、審計局及時溝通政府投資建設資金撥付情況。
4、區審計局應提前介入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標底復核以及工程造價控制把關工作,并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決算審計。
5、項目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建設后按季向區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報送項目進展情況報表。
九、各鎮、開發區、街道可參照本文件制定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管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