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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為加強財政性投資城建項目建設資金(以下簡稱城建資金)管理,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城建資金來源與使用范圍
(一)本意見中財政性投資城建項目是指以本級財力(含各類基金、財政預算安排資金)投入或政府統一組織借貸等融資投入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其它公共設施項目。
(二)城建資金是指列入財政預算支出的專項撥款;開發配套費、土地出讓金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和其它公共設施建設的部分;政府統一組織用于城建的借貸款及國債專項資金;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和其它公共設施建設的財政性資金。
(三)市財政部門負責城建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和監督,并單獨設立財政專戶管理城建資金,按有關規定對資金使用進行控制。
(四)城建資金主要用于市政工程設施(包括城市道路、橋梁、涵閘、泵站、路燈、排水等公共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包括公園、苗圃、廣場、行道樹、公共綠地等)、公共環境衛生設施(包括公廁、垃圾處理設施等)、社會公用事業項目及其他公共設施。
二、城建資金計劃管理
(一)每年第三季度,市各有關專業管理部門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城市近期重點建設規劃,提出下年度建設項目建議,由市發展與改革、建設、財政等部門牽頭,對建設項目進行匯總、審核、論證,形成下年度財政性投資城建項目計劃草案,報市政府批準執行。
(二)財政性投資城建項目計劃經批準后,市政府下達城建資金籌集計劃。任何單位不得借故拒繳、緩繳、截留和挪用。
(三)財政性投資城建項目計劃下達后,各有關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不得自行追加投資計劃。確需追加的,須由建設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經市發展與改革、建設、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執行。
三、工程概算、預算和決算管理
(一)財政性投資城建項目計劃下達后,建設單位要嚴格按投資計劃進行初步設計,編制項目概算,并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施工圖設計,編制項目預算。項目預算包括項目建設前期費用、施工圖預算和其他費用。
財政部門應組織項目預算評審。項目概算不得超過已批準的建設項目投資計劃,項目預算不得超過項目概算。項目預算未經評審,不得辦理招投標手續。
預算評審時,建設單位須提供如下資料:項目建議書及立項批文、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
初步設計及設計概算批復文件、勘察設計合同及招標方式、地質勘探資料以及項目預算。評審機構自收到建設單位提供的完整資料之日起,對投資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在10個工作日內、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工作。
(二)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由于變更設計或其他原因確需調整項目預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評審)后可以調整:
1.項目實施中工程量發生變更,引起預算金額調整在5%以下且預算金額調整在50萬元以下的;
2.項目預算總額雖未發生變化,但項目子項間發生相互調整,導致子項投資金額調整在5%以內且預算金額調整在50萬元以下的。
項目變更引起預算金額調整超出上述標準的,由建設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評審),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建設單位據此辦理項目變更手續。
(三)項目竣工時,建設單位應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市財政部門負責對竣工財務決算進行評審、審批。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資料包括:
1.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概況表、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基本建設前期費用明細表。
2.工程結算資料,包括:工程結算書、招投標資料、經批準的工程變更資料、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監理資料、施工圖紙、竣工圖紙、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單。
3.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概況、會計賬務的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的清償情況、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和計算情況、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與建議、決算與預算的差異和原因分析、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市財政部門在收到完整的決算資料后,500萬元以下的在20日內、500萬元-2000萬元的在30日內、2000萬元-5000萬元的在45日內、5000萬元以上的在60日內完成評審工作,并按規定批復。
四、城建資金支出管理
(一)建設單位要做好各項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基礎工作。按規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嚴格按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進行核算;要設立基本建設專用賬戶,建設資金按規定專款專用;每個項目都必須單獨建賬、單獨核算;按規定向市財政部門報送基建財務報表。
建設單位現有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人員完成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工作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有資質的記賬機構記賬,但同時要向市財政部門備案。
(二)市財政部門按照經批準的項目預算中所列前期費用的60%,向建設單位撥付項目前期費用。拆遷費用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據實撥付。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江蘇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蘇政發〔2004〕48號)的規定,達到一定規模和標準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標,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單項工程施工和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不足招標規模標準的,實行合并招標;不具備合并招標條件的,交由市政府采購中心實行政府采購。搶險、應急工程經批準,可以實行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自行招標或采購等方式。
(四)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3日前,將招標文件送市財政部門審核。市財政部門審核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招標范圍、招標內容和方式;設備材料等估價;主要技術要求、標準;評標標準、辦法、商務條款及結算方式等。招標文件經市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建設單位委托招投標中心或政府采購機構進行招投標工作,并根據招標結果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招標文件未經市財政部門審核而組織招標的,市財政部門事后對不合理費用從嚴剔除,被剔除的費用不予撥付,由建設單位自行負擔。
(五)項目按合同需預付工程款的,由建設單位提出撥款申請,經市城建重點工程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市財政部門辦理。
1.預付工程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跨年度實施的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
2.預付工程款原則上在合同中約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進度款中抵扣。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費用,按不高于合同價款的60%預付。
(六)工程進度款按月撥付,竣工后清算。資金撥付實行“先審核、后撥款”的辦法。每月10日前,建設單位提出用款申請,并附建設項目工程進度報表及說明、財務報表、監理報告和工程價款結算賬單,經市城建重點工程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審核后,予以撥款。工程建設期間,按不低于工程實際完成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實際完成價款的80%,向項目建設單位撥付工程進度款。
(七)已具備竣工驗收合格條件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在三個月內報送竣工財務決算。經市
財政部門組織評審、審批后,按不高于工程實際價款的90%撥付。保質期滿后,由建設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維護管養單位簽證后,市財政部門撥付尾款。
五、城建資金監督管理
(一)項目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指導和督促所屬建設單位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確保建設資金專款專用。項目竣工后,應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二)市財政部門是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主管部門,對基本建設財務活動實施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對沒有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或違反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的行為,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可根據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通過口頭警告、限期糾正、通報批評、停止撥款、收回撥款、撤銷項目和對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等手段進行處罰。
(三)市審計機關是基本建設財務的審計監督部門,對基本建設的財務活動實施審計監督。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后三個月內不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的,由市審計部門進點審計,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其作出的審計結論作為市財政部門批復竣工財務決算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