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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創建創業型城市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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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創建創業型城市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關于推動建立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創業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發〔20*〕87號)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就業的要求,進一步深化我市的全民創業工作,轉變勞動者就業觀念,通過鼓勵創業,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促進更多的勞動者就業,實現以創業促發展、以創業促就業,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市政府決定,為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黨的*提出的“使更多勞動者成為創業者”為指導,樹立“政府創造環境、人民創造財富”理念,圍繞科學發展的主題,進一步改善創業投資環境、完善創業政策、強化創業培訓、健全創業服務,勇于先行先試,率先建樹、率先突破、率先取得成效,走出一條以創業促就業、以創業促發展的新路子,打造海峽西岸經濟區富有活力的創業型城市。

          (二)工作目標:通過“政府搭臺,部門聯動,全民參與”的方式,進一步完善創業培訓、開業指導、項目開發、融資服務、創業孵化、跟蹤扶持“一條龍”的服務體系。到20*年,平等競爭、支撐有力、充滿活力的新型創業機制基本建立,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的目標任務基本實現。具體目標:參與創業活動的人數占城鎮勞動者的比例達20%以上,新增創業及帶動就業人數占新增就業人數的30%以上;新增創業培訓*000人以上;創業培訓后創業成功率50%以上,創業帶動就業人數15000人以上;平均每年培育中小企業遞增8%以上,個體工商戶遞增*%以上;每年新增城鎮就業崗位2萬個以上,轉移農村勞動力4萬人以上。

          二、健全體系,完善政策

          繼續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的決定》和市政府《*市全民創業促就業工作意見》(明政文〔20*〕62號)的有關優惠政策,優化創業環境。同時,完善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組織領導體系

          各級人民政府要強化領導,把創業促就業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市政府成立開展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創建工作進行統一安排部署,制定鼓勵全民創業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各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制定、完善和落實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的工作措施,確保工作扎實推進。

          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領導工作小組設辦公室,從有關部門抽調業務骨干力量,負責創建創業型城市的具體工作。

          調整充實各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力量,組建或改建創業指導中心,確保創業型城市建設工作收到實效。

          (二)完善政策扶持體系

          放寬市場準入。凡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允許創業人員選擇最低出資門檻注冊企業,簡化辦事程序,開辟“綠色通道”。

          放寬經營場所限制。把創業經營場所、土地納入城鄉建設用地總體規劃,優先安排創業場所、用地計劃指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給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場所。

          落實稅收優惠。創業企業凡符合條件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實行行政事業收費減免。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除國家限制行業外,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發展壯大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建立創業專項扶持資金,加大對創業項目實體的扶持力度,對于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的創業者,優先發放小額貸款。

          (三)健全創業培訓體系

          擴大創業培訓范圍,提高創業培訓質量。將創業培訓范圍由下崗失業人員擴展到高校畢業生、退役轉業軍人、進城務工人員、被征地農民、回鄉創業的農民、刑滿釋放人員及其他有創業愿望的人員,已經創業成功人士的創業提升培訓。改善創業師資隊伍素質結構,充實師資隊伍,按照規范的培訓技術標準組織教學,完善培訓模式,確保創業培訓質量。

          建立健全創業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城鄉各類園區、規模較大的閑置廠房和場地、專業化市場等適合小企業聚集創業的場所,建設小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創業示范街,為缺乏創業經驗和經營場地的創業者提供一段時期的孵化和政策扶持。

          用好培訓補貼政策。對參加創業培訓的創業者,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針對創業對象和創業的不同時期,實施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并將創業培訓與項目開發、專家指導、小額貸款、政策扶持有機結合起來。

          (四)健全創業服務體系

          建立創業服務平臺,加強創業服務隊伍建設,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形成創業培訓、開業指導、項目開發、融資服務、企業孵化、跟蹤扶持的“六位一體”的服務體系。

          加大信息服務力度,各縣(市)區及市直各部門要設立創業服務窗口,為各類創業人員提供創業政策咨詢、投資信息、市場行情、項目推介、技術進步、外經外貿和勞務供求等有關資訊服務。

          強化創業輔導服務,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通過聘請政府專業人士、知名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社會中介機構人員,組建創業輔導師和創業輔導員兩支隊伍,根據創業者不同需要,提供咨詢、技術、管理、政務等項服務,解決企業初創階段的突出困難,提高創業成功率。

          (五)健全工作考核體系

          建立創業帶動就業的工作指標,作為就業工作的目標責任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督查考核。

          建立創業活動指數、創業對就業的貢獻率、創業對企業的貢獻率、創業存活率,完善創業服務、創業培訓、創業環境、創業滿意度等創業帶動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制度,形成完善的考核體系,定期反饋,抓好落實。

          三、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任務重,意義深遠,各級各部門需要共同努力,確保創建工作取得成功。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就業是民生之本,創業是發展之基、就業之源、富民之路。當前,我市正處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既面臨著海峽西岸經濟區的發展機遇,也面臨許多困難和挑戰,建設創業型城市對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百姓安居樂業意義重大而深遠。全市各級各部門必須站在深入落實和踐行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從提高人民群眾幸福指數出發,切實把開展全民創業行動,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作為建設做為“海西先行、*爭先”和“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工程,積極創造一切有利條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掀起全民大創業、創大業的熱潮。

          (二)明確職責,通力協作

          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創建工作的統一要求和部署,各盡其責,各盡其力,形成工作合力。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負起牽頭責任,制定發展規劃,抓好工作落實;新聞宣傳部門要搞好政策宣傳,推廣先進典型;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創業資金的投入;各金融機構要積極為創業者提供貸款服務和資金扶持;工商、稅務等部門要積極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為創業者提供寬松的創業環境;發改委、經貿委等部門要發揮各自的作用,抓好產業布局和發展,全力為創業者服務;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商聯以及其他社會團體的作用,廣泛深入發動群眾、服務群眾,興起創業熱潮,形成廣泛參與,共同推進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從本地、本部門的實際出發,圍繞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鼓勵創業者進入國家、地方優先和重點發展的科技型、資源綜合利用型、勞動密集型、農副產品加工型、貿易促進型、社區服務型、建筑勞務型和信息服務型等產業和行業。

          各部門要結合本部門的職能,發揮優勢,創造性地工作,特別是要重點解決好創業過程中的資金難、場地難、辦事難和政策缺、服務缺、能力缺等難點問題;重點指導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創業,實現難點和重點上的突破。

          (四)加大宣傳,營造氛圍。

          各級政府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報道活動,大力宣傳鼓勵自主創業政策、公開辦事程序,普及創業知識,宣傳開展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重要意義,倡導自力更生、艱苦創業、開拓創新的精神,樹立創業光榮、致富光榮的全新理念,培育自強不息、奮發有為、競相發展、團結奮進的創業文化,營造“想創業、敢創業、會創業、創大業”的創業熱潮,對創業帶動就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介紹成功案例,宣傳突出事跡,形成政府重視、部門支持、社會鼓勵的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