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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農村經營體制創新,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社會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通知》(云政辦發〔*〕25號)等文件精神,根據昆明市實際,制定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實施意見。
一、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面繁榮農村經濟、縮小城鄉差別、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村社會和諧發展的重大舉措;是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方式;是普及推廣農業科技知識,增強農產品競爭力的主要手段;是完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客觀要求;是創新農村經營體制,提升農業整體素質和效益的有效途徑。
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成為農業經營體制改革的創新點,農村經濟發展的新亮點,農民增收創業的新起點,符合農業市場化發展的大趨勢,是強農富民的必然選擇。樹立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民、扶持農業、扶持農村的觀念,把培育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當前深化農村改革和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一項關鍵措施,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戰略任務。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領導,更新思路,創新舉措,千方百計加快發展,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積極性,形成全社會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良好氛圍和輿論環境,促進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快速發展。
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大精神、鄧小平理論、“*”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農民自愿為前提,以市場需求為導向、農民增收為目標,發展特色產品,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創辦、政府扶持、部門指導、市場運作”的方針,多層次、多模式發展。
(二)基本原則
1.成員以農民為主體。堅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為農民服務的宗旨,發揮合作社在解決“三農”問題方面的作用,使農民真正成為合作社的主人。
2.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成員自我服務為目的而成立的。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農民可以自愿加入一個或多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入社不改變家庭聯產承包經營,也可自由退出農民專業合作社。
4.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權力機構,必須設理事長,可根據自身需要設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5.盈余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三)發展目標
到2012年,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500個以上,覆蓋所有的鄉鎮和50%以上的行政村;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戶達到30萬戶,占農戶總數的40%以上,帶動農戶37萬戶以上,占農戶總數的50%以上;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平均凈資產達到2萬元以上,其中市級以上示范專業合作社凈資產要達到5萬元;縣級以上示范專業合作社凈資產要達到3萬元;統一代購農用生產資料占會員使用量的25%;統一銷售的農產品占會員農產品銷售總量的50%。全市規范化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40%,其中市級示范專業合作社100個;圍繞我市糧、煙、畜禽水產、菜、花、果林六大支柱產業和農機服務,重點培育28個有產地認證的標準化農產品生產基地;培育14個注冊農產品品牌;培育10個由農民專業合作社領辦的農產品深加工項目;培育5個農機服務專業合作社;其它為種、養、技術、服務、營銷等43個。三、登記
依法登記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并獲得法律保護的重要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進行法律授予的經濟活動。
四、保障機制
(一)政策法規。要研究和制定昆明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相關的政策法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提供政策法律保障,切實保護農民的自主經營權,使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的軌道。
(二)優化環境,政策扶持。各級政府要積極支持和扶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制訂落實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優惠扶持政策,積極探索和研究在信貸、稅收、用地、流通、資金、項目申報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鼓勵合作社創立自己的品牌,指導其依法申報馳名商標或省、市著名商標,提高品牌影響和競爭力,扶持合作社走品牌發展之路。在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過程中,應做到正確定位,推動而不強迫,扶持而不干預,參與而不包辦,運用經濟手段和優惠政策為專業合作社服務,引導其健康發展。
一是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萬元的專項資金,用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和試點、示范工作,并逐年增加。各縣(市)區也要明確專項配套扶持資金。市級專項資金用于“十一五”期間扶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500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和經營管理人員進行科學技術和市場營銷知識培訓;引進優良品種,推廣實用技術;扶持專業合作社購置農產品加工、整理、儲存、保鮮、運銷和檢測的儀器設備;申報農產品質量標準認證,培育農產品品牌;開展宣傳和市場信息服務,建設營銷網絡、服務體系,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舉辦農產品推介活動。
二是實行稅費優惠政策。根據國家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登記、發照和年檢免收登記費和公告費。
三是完善信貸扶持。農業銀行、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門應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狀況,積極為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決所需的資金。鼓勵農產品加工企業聯合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信貸聯保機構,設立擔保資金,允許農民專業合作社以社員聯保形式辦理貸款手續,積極探索和完善多種貸款方式。
(三)建立人才引進機制。一是根據昆明市的相關政策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離職技術人員、管理人才或農村“龍頭企業”人才、農民經紀人、農技人員等“能人”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者到農民專業合作社中任職。二是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到農民專業合作社中就業;三是對發展好、帶動能力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要技術和管理人才應納入專家庫人才管理,并實施表彰獎勵制度;四是科技和教育部門應積極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訓人才,提高素質。
五、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對策措施
(一)加強指導,明確職責。建立昆明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席會議制度,市農業、發改、政研究、民政、財政、林業、工商、稅務、鄉(鎮)企業、供銷、科協、農行、農村信用社等部門參加,定期研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督促各項措施的落實,統一指導和協調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負責具體指導、協調工作。
各級農業、民政、工商、科協、供銷等有關部門應明確職責分工,相互協調,形成合力,通過研究、引導和宣傳,創造有利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外部環境,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走上規范、健康的發展道路,使其真正深入農村、服務農民。
(二)積極培育,多元創辦。各級政府要積極做好培育、培訓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工作,鼓勵支持非農自然人、農村能人、專業大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龍頭企業、城鎮工商企業等發揮其各方面的優勢,發起領辦或參與投資興辦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鼓勵發展農村土地流轉(股份)合作社,允許農民以土地承包權向合作社流轉作價出資。建立完善公司和專業合作社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增強輻射帶動能力,使農民在產業化經營中得到更多的實惠。
同時建立幫帶制度。建立和實行領導班子掛鉤定點聯系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制度。各級各部門領導,特別是縣級領導和農經部門干部應從當地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出發,深入農村,幫助、指導發展,解決發展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和壯大。應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組織形式,幫助解決區域封鎖、條塊分割、行業限制、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問題,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訓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和社員,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在發展方向上,應以生產技術服務為主,逐漸向科研、流通領域延伸。
(三)健全機制,規范運作。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協會或經濟組織,應按要求到工商部門注冊登記轉變為專業合作社,以便規范運作。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要依照示范章程,加強管理。一是樹立誠信、守法理念。二是嚴格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完善內部運行機制,強化行業自律,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管理水平。三是要建立健全保障監督機制,并通過簽訂合同、協議、契約等,明確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定期公布合作社運行情況,接受會員的監督。要正確處理好與農戶的利益分配關系,把農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四)以點帶面,穩步發展。市級要選擇和培育一批優勢明顯、運行規范、自助性強、帶動作用大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示范單位,各地也要注重發現和選擇不同區域、不同產業和類型.真正體現自愿、民主原則,運作規范、效果較好的典型加以總結推廣,引導面上發展。應認真研究和分析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條件、工作思路、主要措施,制定和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示范章程及各項制度,加強管理與監督,使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各項活動。同時,認真抓好試點,培育典型,加大對試點單位資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與指導,真正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因“市”因“勢”利導,通過典型引導幫助廣大農民轉變觀念,積極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專業化、規模化的產業經營,提高農業的整體效益。
(五)加強宣傳和培訓。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宣傳力度,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新型合作理念和依法辦社意識,增強廣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營造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抓好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和法人的培訓工作,定期舉辦相關學習培訓,多形式、多層次地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負責人及農戶代表外出參觀學習,開拓視野,借鑒外地經驗,提高他們的生產、營銷水平和政治素質,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壯大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