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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發展重高招生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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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發展重高招生實施意見

          各鄉(鎮)中心校、各初中:

          根據《*市普通高中招生實施意見》精神,為推動義務教育階段特別是縣域內初中學校的均衡發展,提高全縣基礎教育的整體水平,全面推進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招生步驟和辦法

          工作分三個步驟進行:

          1、下達招生計劃。*教育局在征求*中學意見后制定*年重點高中招生計劃并報*市教育局備案。綜合*普通高中發展規劃,*中學的實際培養能力以及社會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年*重點高中招生計劃為1000人。

          2、重點高中公助生指標分配。按照招生計劃和公助生與擇校生7:3比例,確定重點高中公助生計劃。將公助生指標全部分配到初中學校。依據各初中學校參加中考人數和前三年中考成績,確定公助生指標的分配名額。*年*確定中考人數和前三年中考成績為8:2的參數比例,二OO八年的參數比例待定,原則上中考成績所占比例逐年遞減,二OO九年全部依據中考報名人數分配公助生指標。

          公助生計算辦法為

          NA=N´(nA÷∑n´80%+KA÷∑k´20%)

          式中NA是某A校應分得的公助生名額數,N是全縣應分配的公助生總數,nA是*年該校的中考報名人數,∑n=nA+nB+……,為全縣中考報名總人數,KA是某A校*-*年三年考入*中學公助生人數總和(含統招生和定向生兩部分,統招生為實際上線人數,定向生為實際入學人數)。∑k=KA+KB+……是*—*年三年各校考入*中學公助生人數總和。

          各校應分得的公助生指標數小數點部分,由教育局酌情取舍。

          3、重點高中公助生錄取。根據重點高中公助生數量,按照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列劃定基準錄取分數線,并向社會公布。然后嚴格按照分配指標在每所初中學校全部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學校基準錄取分數線上生源不足,可以降低30分錄取,降30分后線上考生不足分配指標的,剩余指標教育局收回,不再分配到各校。按上收的指標在全縣未被錄取的志愿考生中劃定調劑線,按分數由高到低錄取。在各個層次的錄取過程中,如出現末位考生分數并列的情況則依次比較其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錄滿為止。

          各校公助生產生后,由教育局對其資格進行認定并及時在校內公示,接受廣大師生和社會的監督。

          4、重點中學擇校生錄取,按招生計劃和比例,確定招生數量,在縣域內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實際情況統一劃定。

          二、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各初中學校要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注冊學籍,實行微機化管理,一生一學籍號,任何學校不得一生多號或一號多生搞弄虛作假。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學生,不得隨意轉出或接受學生,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嚴格履行轉出、轉入手續,初中學校到初二開始學生不準轉學,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須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對違反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出現未經批準轉出或接受學生、虛假中考報名等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嚴肅查處,削減重點高中公助生分配指標,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實行普通高中招生“陽光工程”。為最大限度的發揮行政管理和社會監督的作用,防止各類違規違紀事件發生,把普通高中的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指標分配、錄取分數和時間、程序等各個關鍵環節全面向社會公開、公示,實行“陽光工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于在重點高中招生工作各個環節中有弄虛作假現象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四、幾點說明:

          1、在外縣、市借讀的*籍考生,原則上在借讀地參加中考,成績轉回*參加中考錄取。

          2、分配的重點高中公助生指標,只適用于**年應屆初中畢業生,其資格先由學校在報名時嚴格認定(有學籍檔案并在電子版中注冊)再由縣教育局普教股審驗。

          3、公助生名單產生后,普教股對其資格逐一審驗,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公助生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各初中學校公助生上線學生如因故不去*中學就讀,分配指標不能順延,指標上收,從全縣未被錄取的志愿考生中,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5、學校應鼓勵學生參加中考并接受高中教育,但禁止任何形式的“虛假中考報名”,計算辦法中“參加中考人數”是指在籍、在校、有升學意愿并自愿參加中考的考生。對違規組織“虛假中考報名”的學校和個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6、本意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有關規定處理,本意見解釋權在*教育局。